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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齡可降至18岁”合不合理?

 三利图书馆161 2012-03-05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我国目前的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定得过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应该修改了。她将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我国过去的婚齡是比较低的,像唐、宋朝规定的是男15岁、女13岁。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婚齡是也只是男20岁、女18岁,但是1980年的婚姻法就提高为男22岁、女20岁,2001年修改时仍维持了这个高位,在世界各国来看这是最高的。婚齡提高的原因就在于当时我国人口增长过快,而提高婚齡是控制人口数量与增长的有效途径。的确,从实施的效果上看,较高的婚齡对于我国实现该目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30年过去了,现在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并非没有根据和其合理性。

  确定婚齡时必须考虑到人的生理、心理发育等自然因素和经济、宗教、民族习惯等社会因素。一般而言,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就具备了结婚的自然基础。事实上其它国家的婚齡也就在15-18岁之间。像丹麦、芬兰、波兰是男21岁、女18岁;瑞士、越南是男20岁、女18岁;德国、意大利是男女均18岁;日本和韩国是男18岁女16岁;菲律宾是男16岁,女只有14岁,明显比我国的要低。当然,我国由于抑制人口增长的考虑,婚齡不可能太低,但也没有必要这么高。

  降低法定婚龄到18岁,不仅与世界其它国家相一致,而且在法理上说,也是符合的。按照民法规定,年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也就有结婚的权利。

  进一步讲,人们担心降低婚齡导致人口过快增长是没有必要的。的确,降低婚齡延长了适龄女性生育的周期,增加了人口过快增长的风险。但是,须知婚齡只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结婚的门槛而已,结婚作为人的一项权利,到了18岁并不是必须要行使的,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来看,实际的结婚年龄大多在法定婚齡的基础上延迟了7——10年,为25——29岁之间,并不是我们所想当然认为的18岁。因此,降低法定婚齡只是增加了结婚的机率和人口增加的可能性,并不必然导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失败和人口数量的过快上升。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得到了严格的执行。更何况,在高生活成本、高压力下,人们即使有生育的机会未必就有生育的决心和行动。

  而且,我国是一个有着早婚早育传统国家,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齡,否则就是无效婚姻。因此,过高的婚齡必然会把一部分适婚青年挡在合法婚姻之外。有些人或虚报年龄骗取结婚证,或“未婚同居”不要结婚证。降低法定婚龄到18岁,给他们一张婚姻“通行证”有利于保护社会上事实存在的“无效”或所谓的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徐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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