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及及评分标准 |
牵头
考核部门 |
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
机制
(100分)(占总分25%) |
组织领导(20分) |
按照要求参加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会议(5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发改委 |
及时反馈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5分)。未按时反馈意见,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及时提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数据和材料(5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加强了对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相关制度(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制定相关文件,扣3分。 |
落实工作
任务
(80分) |
建立了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制度,得2分;视储备项目的投资总额、数量、质量和储备效果依次得0-10分。 |
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得2分;单独组织了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得5分;视招商效果依次得0-5分。 |
建立了重大建设用地协商制度,得2分;视协商会制度执行情况,依次得0-2分;视对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落实情况的好坏,依次得0-2分。 |
建立了重大产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会议制度,得2分;视协商会制度执行情况,依次得0-2分;视对省重大产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会议落实情况,依次得0-2分。 |
搭建并完善融资平台,得2分;为争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得2分;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创造条件,得1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得1分。 |
本地为重大产业项目衔接,搞好有效保障情况,依次得0-6分。 |
积极配合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设,得5分;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各项规定,得7分。 |
建立了重大产业项目调度制度,得2分;视调度会执行情况,依次得0-4分;视对省重大产业项目调度会议落实情况,依次得0-4分。 |
建立了重大产业项目责任制,得4分;严格执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过程各环节相关责任规定,得6分。 |
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
(100分)(占总分25%) |
健全创业服务机构
(22分) |
按要求建立创业指导中心(8分); |
市人保局 |
完成小企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建设任务(4分); |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创业项目收集、发布任务(5分); |
所有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5分)。 |
搭建创业
孵化平台
(44分) |
完成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示范街建设任务(5分);完成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4分);完成新增驻入创业基地小企业数任务(3分) |
完成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建设任务(2分); |
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扶持政策(8分); |
落实扶持创业各项补贴政策(8分); |
落实支持创业税费减免政策,(8分); |
完成创业培训指标任务(3分); |
按要求为创业者、新创业企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3分)。 |
拓宽创业
融资渠道
(24分) |
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总量比重高于2009年(2分); |
开展银企对接活动(8分) |
完成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和担保资金任务(6分); |
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任务(6分); |
小额贷款担保支持个人创业达到70%(2分)。 |
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10分) |
完成个体户新增任务(2分);完成私营企业净增任务(2分);完成农业专业合作社净增任务(2分);非公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增加增长率、占GTP比重达到《方案》要求(2分); |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2分)。 |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100分)(占总分20%) |
贯彻落实《意见》情况(30分) |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意见》(抚发〔2009〕15号)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是否到位。每发现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市效能办 |
解决影响创业环境突出问题情况(70分) |
对市效能办转办的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能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到位,监测点、投诉人满意或省、市效能办认可的,不予扣分;对不认真调查核实、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限扣25分;对经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限扣25分;在整改到位基础上,能举一反三,在全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效果显著,并报市效能办备案的,每起加3分,限加20分。对未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发展环境监测和“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5分,限扣20分。 |
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100分)(占总分15%) |
学习方面(20分) |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未达到12天,每少一天扣1分,限扣12分; |
市直机关工委 |
未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扣1分; |
未完成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
未制订学习型机关建设意见或计划,扣2分。 |
服务方面(25分) |
机关窗口岗位受理标示不明确,扣2分;未向社会公示业务内容或操作流程,扣3分; |
未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群众评机关”开展活动,扣5分; |
发现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现象未整改,每项次扣1分,限扣15分。 |
创新方面(19分) |
未结合实际开展“四级联动、携手共建”活动,“五个同”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限扣10分;未结合实际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任务,扣9分。 |
务实方面(18分) |
未落实“五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每项扣1分,限扣3分;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限扣4分; |
工作区域环境不整洁,扣1分;节约节能措施不到位(含长明灯、长流水、下班无人时开空调、用公款为个人印制贺年卡等),每项次扣1分,限扣4分; |
未组织参加新春植树活动,扣1分; |
县(区)参会人员会风会纪情况被通报,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
廉洁方面(18分) |
未落实《廉政准则》规定,每项次扣1分,限扣5分;未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扣1分;落实省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方面整改不到位,每项扣1分,限扣4分;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每人次扣1分,限扣8分。 |
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
(100分)(占总分15%) |
组织领导(10分) |
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得5分;制定了本地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得5分。 |
市委
宣传部 |
新闻宣传(40分) |
在当地电视台开设了创业服务年活动专题、专栏,得5分;将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市“一报两台”专题、专栏中进行报道16次以上,得5分;本地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每条分别得7分、5分,该项总分累计不高于30分。 |
社会宣传(20分) |
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活动专栏,得5分;在城区路口等人口聚集区或交通枢纽地带制作创业服务年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得5分; |
根据本地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举办了新闻发布会或制作了宣传折页、手册向社会发放的,得10分。 |
典型宣传(10分) |
推出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经市委宣传部认可,在市“一报两台”中进行了宣传报道,得10分。 |
创业文化培育(10分) |
注重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并在当地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创业的先进理念,得10分。 |
信息报送(10分) |
每月向市效能办报送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信息10条以上的,得5分,每少报1条,扣0.5分;每月被省、市效能办在“机关效能建设”网页转载1条和3条以上的,得5分,每少转载1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