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的概念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12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代替GB3100~3102—86量和单位,并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自此,全国出版行业都在努力执行这一国家标准。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执行情况的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量和单位的使用中与国家标准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社出版物使用量和单位已相当规范,但在实际中反映出量和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我们仍肩负着学习和贯彻国家标准的任务。标准属于规范的范畴,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国家标准是明文规定的准则,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是一种国家法规,具有权威性、标准性和严肃性。 量分为物理量和非物理量。用于定量描述物理现象的量为物理量,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为非物理量。物理量使用的单位是法定计量单位,非物理量使用的是一般量词。国家标准中所规范的量都是物理量,每一个量都有一个名称和符号,一般还给出了识别性的定义。 只提出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物质的量、发光强度等量,是抽象的;而写出一根轴的长度、一个工件的质量、某化学反应所需的时间、某用电器的工作电流、水的临界热力学温度、HCl的物质的量、某光源在给定方向的发光强度等,是具体的量。 量可以表示为:量(用量的符号表示)=数值×单位。如ρA =10 kg/m2,其中ρA是“面质量”的符号,kg/m2是“面质量”的单位符号,10就是以kg/m2为单位时“面质量”的数值。当选取不同的单位时,数值会发生变化,而量的符号不发生变化,这就表明作为数值和单位乘积的物理量与单位的选择无关,也即当选取不同的单位表达量时,量的大小(即量值)本身是不变的。 量所表达的是确定的物理性质,与非物理量中的计数量有着本质的区别。如“发行量”(如2 000册)“生产量”(如1万台)“奖金”(如1 000元)等均不是物理量,而是计数量。 对于量,我们应关注以下几个特点: (1)不要将“物理量”理解为“物理学中的量”,为避免误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其他国家的标准通常都称物理量为量,尽量不称或少称物理量。我们在编辑工作中,无论涉及哪一个学科,都不要把量只当作物理学科或科学技术中的问题,而要当作执行国家标准的普适性问题。 (2)日常生活中的“计数量”一般为“非物理量”,使用的单位是一般量词,如岁、人、元、台、件、册、名、根等均可作为非物理量的单位。但在国家标准中有一些“计数量”则是“物理量”。如“质子数”(或“原子序数”)“中子数”“光子数”“绕组的匝数”“相数”等计数量均为物理量。这一类量有专门的量符号,单位名称为“一”,单位符号为“1”。此类量叫做“量纲一的量”(曾称“无量纲量”)。 (3)对量下定义时不能有量的单位介入。如速度不能定义为每小时经过的距离,而是经过的距离与时间之比(v=ds/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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