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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位律师收到一封情书

 秀水拖蓝 2012-03-11

当一位律师收到一封情书

       1.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是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

  ——违背人伦,将来你也没好果子吃。无效条款。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内涵理解不同。

  6.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7.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我背叛了你,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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