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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恋更多选择不婚同居

 suoban 2012-03-11

夕阳恋更多选择不婚同居

  (2011-11-28 22:16:34)

夕阳恋更多选择不婚同居

文:崔玮

   吃在一起、住在一起、走在一起,看上去是一对夫妻却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种被称为“不婚同居”的现象正出现在少数老人中。

    舅舅今年刚退休,舅母因病去世已经有快十年了,最近舅舅好象找了一个老伴,前段时间我去看他,他俩都住在一起了,问起舅舅为什么不办个喜酒,舅笑到结婚证都没打,办什么喜酒,问其为什么不办证,舅舅说“年纪都这么大了,办什么证,好就一起过,不好就散吧!”我在想这老年人活的还真是潇洒,其实我也清楚,这只是他嘴上说说而已,对于他们这一代人,对家庭对婚烟不可能看得这样随意,只不是他们老虑的问题太多,顾及太多人。

   其实,由于不少老人的“夕阳恋”并非一帆风顺,有的想找老伴却碍于种种原因“知难而退”,少数老人便采取这种方式来满足自己晚年感情生活。

  另外我们小区也有一对老人,他们是吴老太和施老伯就是一对没领结婚证、但“合伙”过日子的老两口。

  为什么不登记呢?吴老太告诉我,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确实想登记后“名正言顺”地住在一起,可是考虑到双方“百年”之后可能引发的财产问题而打消了想法。两位老人坦言,财产问题可能让双方子女反目,这是他们不愿意的。

  我想,不少老人就是担心再婚后财产受到分割而望而却步,而不少子女也正是以此为借口阻挠。而老人再婚后的情况也并非都一帆风顺,老年人寻求婚姻生活,对老年人的感情生活意义重大。在排解寂寞、解决精神问题等方面,老伴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不婚同居”明显违反婚姻法,老年伴侣还是应该登记结婚,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事实上,老人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完全可以解决他们的顾虑,而婚后生活更应互相鼓励、互相宽容才能“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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