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鹿原书屋 为人处事之要旨,不外乎“情理”二字。凡事能做到“合情合理”自然是十分理想圆满、皆大欢喜的了,然而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单位、邻里,还是家庭;无论是同事、朋友,还是家人;无论是待人、接物,还是做事……“合情合理”只能是美好的主观愿望而已。 无需讳言,在某个时期、某种情况下,为了局部的和谐有序,以达到预设的目的或收到预期的效果,我们的言行举止、所作所为往往是有悖于情理的。 大是大非姑且不说,单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事、物,与你、我、他扯上关系、关乎情理时,大多时候也就纠缠不清了。之所以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家庭中无理可讲”的情况,那是“情”字作怪;出现“忘恩负义,六亲不认”、“固执己见,不知变通”的情况,那是“理”字使然。 其实,情与理的抉择、协调与统一,除了有个“度”的把握之外,还要受到当事者的经历、心态、涵养,以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干预与影响。 诸如我们的心中藏着一个放不下的人、一段忘不了的情、一件丢不掉的事……而又不得不选择“放弃”时,于情自然留下些许遗憾与无奈,于理也许就是明智大度、成人之美的长者风范。 诸如我们在工作上遭遇刁难、待遇上面临不公、人格上受到歧视……而又不得不选择“忍让”时,于情难免会有几多委屈与不甘,于理或者就是与人为善、顾全大局的正人之举。 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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