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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博饼第一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小天使_ag 2012-03-11

“厦门博饼第一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2012年03月11日07:06东南网陈捷
 
 
 
“厦门博饼第一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本报曾连续报道厦门博饼第一案进展

  东南网3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评选结果,其中,本报曾报道过的“厦门博饼第一案”也被选入“十大”,并且排在第二位。最高院副院长张军说,近日将印发“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此前,导报记者曾连续报道这一事件进展。介绍了厦门最牛“状元王中王”,连博两辆轿车,却因奖品归属问题与东家闹翻,双方对簿公堂。此案被称为厦门博饼第一案,从一开始就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了解,当初江群如等六名员工是受立德置业公司指派,代替弃权客户参赛。但谁也没想到,江群如会在博饼大赛中博到状元,获得东风风神轿车一辆。

  随后,在 “状元王中王”比赛中,他又博到状元,获得别克新君威轿车一辆。江群如个人向税务机关交纳了两辆轿车所得税60160元。但后来立德置业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江群如博到的两辆车属于公司财产。

  厦门中院新闻发言人郑金雄说,本案被称为“厦门中秋博饼第一案”,是因为它涉及执行法律规定和尊重民俗习惯两方面的问题,也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健康发展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无先例可循,法院如何处理,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郑金雄说,法院还针对博饼案,专门组织召开了“风俗习惯的法律适用及其规制”的司法论坛,邀请厦门地方民俗专家、市政协委员、法学教授、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达成了全力保护博饼民俗文化、坚持依法办案与充分尊重传统民俗习惯相结合、尽力促成双方和解的共识,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最高院点评

  “厦门博饼第一案”三大意义

  “厦门博饼第一案”成功调解,有三方面的典型意义:

  一是妥善处理了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关系,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权利,也充分尊重了“博饼”民俗文化,充分证明了“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

  二是创新地采用 “增量调解”方法,跳出解决当事人诉求之争的定势思维,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出三个递进式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了双方利益平衡与保护。

  三是公开审判营造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氛围,针对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议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特殊情况,海沧法院没有固守调解的保密性原则,而是通过公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过程、加强与媒体协调沟通、公开司法论坛共识等措施,及时准确公布案件事实真相,积极引导舆论,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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