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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评价规则

 文竹清 2012-03-11
淘宝评价规则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淘宝商城评价仅包括店铺评分。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评价人可在评价生效后的三个月内追加评论,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被评价人可对追加的评论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被评价人的信用积分。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tmall.com(天猫)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tmall.com(天猫)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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