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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纪检组关于落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

 鲁帕橡树 2012-03-15

省体育局党组  省纪委驻体育局纪检组

关于落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省体育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负的领导责任

省纪委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决定,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体育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决定上来,确保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省体育局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体育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体育局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汀吨泄膊车衬诩喽教趵ㄊ孕校返母飨罟娑ǎ⒍蕴逵窒低车牡撤缌ㄉ枨榭鼋屑喽郊觳椤?SPAN lang=EN-US>

局党组书记对体育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要求,切实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体育行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建立健全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省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由局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等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局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

    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局党组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继续关心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并努力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保障和工作渠道:

    1、局党组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驻局纪检组组长作为局党组成员,参加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体育局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驻局监察室主任列席上述会议。

    2、局党组要及时与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沟通重要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

3、局直属单位及全省体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按照原有的工作渠道和方式,接受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落实《实施意见》关于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各项规定。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干部的录用、任免、考核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其他方面与局内各处室一视同仁,在干部工资、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享受局内同职级干部待遇;在干部交流、教育培训、出国(境)学习考察等方面与局内其他处室同等对待;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业务经费及办案经费。

三、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在新的领导体制下,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实施意见》规定的六项主要工作职责,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局的中心工作之外。要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对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局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

1、通过参与局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纪委省监察厅。

2、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局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3、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协助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协助开展体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督促检查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4、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同意,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调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需要立案的,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案件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建议,其审理及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6、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对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结合局年终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考评,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和建议。

8、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局党组办理有关事宜。

四、落实具体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本着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各自职责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1、关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系统统一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由局人事处、体育经济处等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由局机关党委负责;以局或局党组名义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起草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强与局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相关处室的配合和协调。

2、关于查办案件工作。局机关党委负责调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一般案件,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必要时可以参与核查,并给予业务指导。

3、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由局有关业务处室具体承担和开展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部署、协调和督查、督办。

4、关于全省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召开专项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会同局人事处落实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工作。

5、关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有关处室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条线存在的问题,提出源头防治腐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斡肫鸩萦泄刂贫裙娑ā?SPAN lang=EN-US>

6、关于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传达贯彻工作,由局党组统一安排。有关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及局领导讲话等材料,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准备工作。

五、采取多重措施,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建设

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为适应统一管理后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协助局党组抓好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以实行统一管理为契机,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建设。

1、加大培养培训力度。要通过教育和培训,认真地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市场经济知识、政治理论知识、财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省纪委监察厅的监督,同时接受省局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2、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保证发展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因此,要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通过参与中心、服务中心来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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