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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推诿, 谁都有理?

 指间飞歌 2012-03-15

部门间推诿, 谁都有理?

徐必如
  深圳宝安体育场外马路旁的6个垃圾桶和6组休闲座椅,大运期间因安保需要,被铁丝网圈进体育场内,可大运已过半年多,铁丝网仍未拆除,而与之有关的几个部门相互推诿,居然都有理。

  照理说,拆除一道各方都认为已经不再需要的铁丝网,无论对于体育场馆,还是对于城管或公安部门,均属举手之劳。然而,他们不是表示“无权拆除”,就是坚持按条例规定处理,都想把自己从这起铁丝网拆除纠葛中摘出来。本来,依据“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原则,应该由当初设置铁丝网的公安部门来履行拆除义务,但公安部门却以“大运安保部门由不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大运会后已解散”为由,将之推了出去。明明是推诿扯皮,竟变得十分冠冕堂皇。

  近来,经常听到一个与改革相关的热词,叫做“既得利益格局”,也即现行法律、法规赋予部门的权力。其实,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二者总是相辅相成的。由此想到,可否在深化改革、削减和限制有关部门权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规定其必须履行和承担的义务,从而避免再遇到类似铁丝网拆除这样的事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且都理由十足,上级和民众想对其进行追责、问责,甚至都找不到对象。
(责任编辑:黄策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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