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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是否有追究时效期限

 卓越睿鑫 2012-03-17

违纪行为是否有追究时效期限

http://www. 2005年10月25日10时11分 星辰在线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行政处分的规定,是否给予违纪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只有违纪情节轻微且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才可以免予行政处分。现行法规中并未规定对违纪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因此,违纪行为经过期限长短不是应否给予行政处分的法定条件,即无论违纪行为自终了之日起经过多长时间,行政处分决定机关认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都可以追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给予其行政处分。

企业监察部门能否适用《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所称监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察工作的专门机关,国有企业的内设监察机构不是法律规定的监察机关,因此,国有企业的内设监察机构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这个解释也适用于国有企业,即国有企业中凡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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