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要求,我厅已建成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定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实行网上申报的事项为厅机关(省围垦局除外)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9项(详见“浙江水利”网)。
二、申报流程:
1、系统实行账户密码方式登录申报,申报人首次申报需填写“用户账户申请表”(“浙江水利”网站“网上办事”频道的“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发邮件至shenpi@zjwater.gov.cn,我厅审核后以短信或邮件方式告知申报人。目前,我厅已开通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的单位用户账号(见附件)。
2、根据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申报审批的具体要求(见“浙江水利”网),申报人到所属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或在“浙江水利”网站的“网上办事”频道登录“浙江省水利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填写申报材料,所有表格按规定填写核实无误后,网上上报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3、在完成上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厅对申报事项完成初审。初审结果(受理、不受理、补正)以短信、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关注。对要求补正的申报事项请申报人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补齐并上传所缺的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该次申请。
4、申报人在申报事项初审通过后,到我厅审批中心提交纸质的申请材料一套(材料从申报系统打印)和相关原件批文,我厅复核审查通过后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请示文件要求原件,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都应提供原件进行复核。)
5、申报人在等候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期间,请关注“浙江水利”网站公告或短信、邮件、电话通知。接到办结通知后,凭“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我厅审批中心领取批件。
三、申报要求:
1、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如实填写申报内容。
2、及时保存申报材料,检查无误后在上报申报材料。
厅审批中心联系人:王筱俊,电话:0571-87826596;
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联系人:魏 杰,电话:0571-87826624。
附件: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局单位用户账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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