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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政府应高度重视首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报告

 欢政文辛 2012-03-19

关于北京市政府应高度重视首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报告

 

 

连续多年的调研,我们在看到北京市政府对于辖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的同时,也看到首都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依然严重,政府应高度重视。

突出问题

1.破坏北京古城总体保护环境的现象严重,据发布的信息,现有2000处古建筑处于安全隐患之中,最为突出的是不合理使用。

2.政府的文物保护机构管理力度亟待加强,一些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为所欲为,政府管理乏力、政令不通,有死角。

3.一些文化遗产产权所属单位缺乏保护意识,粗陋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开发性破坏造成隐患重重。

几点建议

1.加大文保单位的管理力度,尽快建立动态监管有效机制

2.政府主管部门聘请文保监督员并形成制度

3.加强文保单位政府拨款和使用单位合理经营收入的监督审计

4.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优劣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畴

5.广泛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6.各级领导要确立北京古城的“大文化遗产”意识

    7.建立“首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我们对北京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现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并提出建议,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文物保护状况有所改善: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文物本体保护,督察执法方面作了一定努力,并利用媒体对一些文保单位违规进行了曝光和警告,管理水平正在提高,情况有所好转。

但是,我们在实地考察中发现,首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没有彻底得到改变,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依然严重。因此,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刻不容缓,应该加大管理力度。

一、当前突出的问题

北京被誉为“人类在地球上建造的最伟大的单体作品”、“是一个卓越的纪念物,象征着一个伟大文明的顶峰”。但是,在今天的现代化建设中,北京的文化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北京城的文脉已经开始断裂,历史遗迹正在迅速消失,文物保护单位面对濒临消失的威胁。若如此延续下去,明天的北京可能没有资格称为“历史文化名城”,也将失去“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1. 破坏北京古城总体保护环境的现象依然存在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全体国民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属于谁的财产和权力范畴之内,都应该真正把它保护好,以对得起后代子孙。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支离破碎、没有联系的若干单元。因此,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必须服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总体保护的全局观念,任何将其作为一种赢利资源、或是为获取局部利益而破坏北京古城总体保护环境的做法,都是不可容忍的行为。

通过调研我们看到,破坏北京古城总体保护环境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甚至有继续发展的趋势。2007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通过媒体透露,现有2000处古建筑处于安全隐患之中,突出问题就是不合理使用。

2.政府的文物保护管理措施不能达到充分执行

经过实地调研,我们以为加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力度是个紧迫的问题:由于产权所属关系复杂,一些非本市产权单位便以种种托词对政令法规不予理睬,将文化遗产视为己有,为所欲为。而政府对于此类文物保护管理乏力,政令不通,留下了管理死角。

2007年4月,北京市文物局依法向18家文保单位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发送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否则文物部门将申请法院对其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强制执行。这是两年内发送的第二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2005年底,曾有16处文保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然而实际的整改效果微乎其微。根据2007年2月北京市文物局对整改进度的公示,仅有雪池冰窖和法国邮政局旧址两处完成隐患整改,绝大多数均未完成整改甚至无望解决。可见文物主管部门的无力和无奈。

另外,政府在此方面的财力不足,使得文物遗产毁损现象继续恶化。

3.一些文化遗产产权所属单位缺乏保护意识,滥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性破坏造成隐患重重

国家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但是如何科学地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一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产权单位保护意识模糊,法治观念不强。其中蒙藏学校旧址、乐家花园等的现状最具代表性。国家文物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一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违背科学地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实质上是破坏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图一  几年前保存完好的蒙藏学校建筑物

图二  2007年蒙藏学校的惨状

图三 乐家花园内的违章新建筑

图四 乐家花园内堆放的餐饮业大型煤气罐瓶

更为严重的是,相关的文保管理部门自身也存在着保护和管理漏洞。在柏林寺、先农坛等地调研发现的问题具有代表性:柏林寺的产权单位是文化部,使用单位是文化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在寺内有一整座院落,是由外单位租借办公并堂而皇之地悬挂着单位标识;在寺院内,驻在单位设置内部食堂;寺院大殿、藏经楼内都进行了现代化的装修并安装了中央空调,埋下了安全隐患。若是遇到突发事件,文化遗产则会毁于一旦。

如果说,文物主管部门对其他文保单位监管情况复杂,难于解决,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那么,文物部门的内部单位却存在着遗产破坏现象,则反映了他们自身的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准。

二、对现存问题的剖析

1.缺乏文化名城全局观念  保护意识法治观念薄弱

北京的城市定位,已经被确定为“国际都市、国家首都、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文化名城须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源,我们应该珍惜历史给予这座城市的深厚的文化底蕴。

从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说明,首都历史文化遗产仍然处于不被重视或管理弱势地位:一些拥有产权的文保单位的负责人对文化遗产保护放置一边(如蒙藏学校旧址几年来已变得不堪入目),保护意识薄弱,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文物保护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主管领导对于文物保护存在侥幸心理,总是等待着历史文化遗产遇到突发事件或是濒临灭绝时才去抢救。当遇到调研质询时,总是用种种客观因素搪塞敷衍,对付过去依然我行我素。由于对城市定位缺乏全面把握,在贯彻落实中也有偏颇文化遗产的保护过多关注个体,缺乏整体大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另外,市民的保护意识也略显不足。

在调研中,发现某些管理者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急功近利、认识偏颇、文保意识模糊的迹象。在思想和工作中对文物法规的认识淡漠薄弱,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没有像遵守其他法律法规那样明确、坚决、果断。

2.盲目创收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缺乏对文化遗产不可再生的认识理解

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是:文化遗产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看中使用文化遗产带来的丰厚利润,不理解甚至无视文化遗产不可再生的特性。文化遗产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它具有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性质,一旦造成破坏往往不可逆转。不管有何理由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惜破坏文化遗产本体的做法,无异于竭泽而渔,这完全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文保单位的权属和管理是多层次的。尽管国家制定了《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某些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却能够在其间的缝隙中游走,进行商业性的经营(蒙藏学校旧址、乐家花园、太庙)或违章出租(万寿寺、先农坛、柏林寺、太庙)。

图五 万寿寺内强拉来的游客

图六 万寿寺内经营貔貅和祈福牌的西厢房

 

他们在经营或租赁中采取各种公开和隐蔽的方式,每年可获得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亿元收入,对于丰厚利润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最终导致有的文保单位遭到致命性的毁坏(如蒙藏学校、乐家花园)。有的文保单位收回后经国家出资进行大规模修缮,由于管理欠妥和日常经费的缺口,已将对外开放权承包给别人,部分房舍出租成为会所、茶室或销售貔貅、福寿牌的固定经营场所(在此,参观展览已是次要)。许多参观者都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后经媒体暗访在电视上曝光(如万寿寺)稍有收敛,风声一过又重蹈覆辙,依旧我行我素。

3.文物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管理体制不顺

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说明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力度存在缺憾。上述问题不仅仅体现在对一般单位监管不力,同时也出现在对内部单位(文化文物单位)监管不力方面。出现问题的原因是,①监管体制不顺畅。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监管的文化遗产,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复杂,其中不乏国家、中央机关和军队机构等,对其无法进行有效、有力的监管;②重视文化文物单位外部环境的治理,忽略了内部环境的治理。尤其是有些具有产权和使用权的文保单位,没有以身作则,没有从思想上、工作中真正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内涵的重要,出现了文物主管部门监管的“死角”。③文物主管部门缺乏责任在身、当仁不让的精神。某些陷入保护不力境地的文保单位,不是短期突变形成的窘迫局面,文物主管部门动态监管不力也是原因之一。

三、几点建议

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对于北京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全面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们以为,在经济强市的同时,更要注重文化强市。具有丰富历史遗存和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首都北京,要以建设“首善之区”的文明城市为己任。因此,市政府要号召全市人民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为继承延续发展文化名城做出贡献”。

1.加大对文保单位的管理力度,尽快建立动态监管有效机制

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文保单位内的管理是存在问题的,有的是历史中逐步形成的顽疾,也有的是小病不治形成了痼疾。这说明监管机制欠佳,即对于文保单位中出现的小问题没发现或不及时管,以至于出现大问题后很难解决。作为文化部门(含文博部门),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应该率先垂范,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因此加大管理力度是必然的。

尽快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即实行防微杜渐的管理机制,它需要空间上有网络、时间上有制度。建议文物主管部门对于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宏观的GIS系统进行管理,微观方面则定期对文保单位拍照存档,以便达到对其现状随时掌握,加之主管部门定期巡查制度形成动态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并且能有效引导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使历史文化遗产做到“物有所值、物有所归、物有所管、物有所用”。

2.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聘请文保监督员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民族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职能部门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3500处文保单位需要来自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北京人才聚集,应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建议在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中聘请社会文保监督员(其他职能部门已经在运作),并形成固定的制度。积极促成媒体的参与监督,定期发布监察情况,督促文物保护机构严格执法,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文保单位政府拨款和使用单位合理经营收入的监督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五条明确指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属文物事业、企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文物事业,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责无旁贷。古建的维修资金巨大,国家的拨款是大项;日常的维修、保护还需要产权单位自行解决,尤其是合理使用文保单位所赚取的资金、合理的经济收入,都应该制定计划(除去必须的人员开支),要完全投入到文保单位本身的保护维修。对此,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对于尚不具备收支两条线的文保单位,应严格审计和监督其收入资金的使用做到真正的“以文补文”。

4.建议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优劣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畴

评定地方政府的政绩,不能只看经济的发展、GDP的增长,应该是对整体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评定。要分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摒弃浮躁,扎实地进行历史遗产保护,使“文化名城”名符其实。建议将辖区的文物保护优劣列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范畴。

5.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在全市的各个社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利用各种媒体、户外广告大力开展文物保护的公益宣传教育。在市民中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需要有规律且长期进行。目的是要使全体市民都能够意识到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能够对北京市有整体意识,使市民的文化素质上一个台阶,从而提高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效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理解和贯彻现代化城市和现代文明的科学理念。在城市管理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历史与现代的和谐共存、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以及社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全面实现“国际都市、国家首都、文化名城、宜居城市”。

建议通过落实“十一五”规划,深入研究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和城市文脉的关系,相关北京的文化研究机构尽快设立和启动“首都城市文化研究”课题,使城市管理者和北京市民能准确认知北京的文化生态状况。

6.各级领导要确立北京古城的“大文化遗产”意识

“大文化遗产”是指对北京古城的宏观文化遗产保护意识。2005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第一次科学地提出北京要“加强旧城整体保护”。各级领导须在北京古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树立宏观保护的意识。

   建议:加强宏观文物保护意识,明确微观文物保护观念,去掉浮躁,加强学习,尤其要求各级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从自身做起,这是把每一个文保单位纳入全局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

7.建议成立“首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

鉴于目前北京市文保单位产权复杂性的现实状况,仅仅依靠北京市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表现在权限、利益、组织结构诸方面。为此,我们再次呼吁成立“首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即由中央以及各大部委、军队及地方政府的有关领导组成,建立一个有职责权的机构,对保护首都的历史文化遗产全面负责。“首都遗产保护委”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有效的协商与决策。

四、结语

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城市的包袱,保护好文化遗产必然会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延续百年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宝贵的财富,保护好并使之继续流传后世、永续利用“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是领导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大管理力度正是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支点。我们以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北京的问题,更是全国性问题。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北京市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妥善解决文物保护问题体现了首都人民的高素质和政府的决策水平与工作能力。

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北京这座充满古韵魅力和现代活力的城市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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