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见成效。我省从1996年起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998年初省级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后,即着手推动三方协调机制向市、县、区延伸发展,到2000年底,全省13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区在农村中心乡镇和城市街道也逐步建立起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和社区”。2007年起,针对调整劳动关系的新要求和个私经济组织迅猛增长的新情况,我省又将工商联纳入三方联席会议组织,进一步扩大了这一机制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有效助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工资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建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调控方式上,已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封闭管理方式转变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和开放管理模式。从1996年起,全省13个市全部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且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目前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850元、700元、590元。从2001年起,针对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我省又建立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