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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专题

 海晏风清 2012-03-20
与时俱进 务实创新
不断谱写江苏劳动保障事业新篇章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等若干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长期以来,一直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届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劳动保障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一样同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城乡就业局势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以五大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从一个重要方面助推了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城乡就业——经历了计划统包统配到市场调控引导的深刻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形成
    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劳动用工制度也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一样发生了重大转变。在计划经济年代,江苏与全国一样,实行的是以固定工为主体的劳动用工制度,对城镇劳动力实行统包统配,这一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用工机制僵化的种种弊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对劳动用工制度率先进行了多方面探索改革,从1979年开始全省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试点,不断扩大企业的用工自主权,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新型劳动用工机制的形成。与此同时,政府逐步从包揽就业转变为促进就业和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乡就业

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形成了公共职介机构和民办职介机构共同发展,城乡一体、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由于劳动用工机制的转变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建立完善,推动全省城乡就业规模随经济发展而持续扩大,江苏也由人口大省发展为就业大省、人力资源大省,并成为吸纳外来人员就业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2777.72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4648.89万人。

 
    2002年以来,我省制定实施了两轮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全方位地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保持了全省城乡就业形势的稳中向好。
 
    近年来,围绕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我省率先全国建立了由政府扶持实惠直接到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力促有培训意愿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接受培训并掌握一门以上就业技能,取得了良好成效。
 
    各地以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充分依托街道和社区,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等措施,加大就业扶助力度,有力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为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训步伐,我省建设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为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保障——历经制度恢复重建和创新探索,覆盖城乡的全方位、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依托“单位”的小保障,不同单位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待遇差距很大,而农村居民基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特别是进入老年的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和子女提供。
    改革开放以来,从最初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恢复重建到此后多年不断地改革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改革开放之初单一的单位福利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为支柱,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等在内的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类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江苏因此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保障大省。2008年末,全省养老、医疗、失业三大险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8.1%、95.9%和97.7%,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三,当年五大保险基金规模达1379亿元,这为保障全省城乡民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4年以来,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在职职工人数从1994年的609.93万人增至2008年底的1290.90万人,翻了一番多,参保人数居全国第二位。
    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1995年镇江试点起步199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5年试点起步2007年全面推开。2001年以来城镇职工年新增参保人数均在百万人以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近年来,全省各地狠抓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双重作用,成效显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998年的637.4万人上升至2008年的1052.24万人,真正使得失业保险成为一项惠及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
 
    2008年4月份,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惠及全省3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高度关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对免费体检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地陆续建成了一批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活动,极大地丰富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我省各地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建设,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实现了由行政主导向依法规范的重大转变,劳动关系运行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已成为我省劳动关系市场化运行的常态和主流,劳动关系协调从以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向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的综合运用。
    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取得进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比较单一,一般是一次确定,终生不变,特别是占据主体地位的国有集体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以行政方式明确的隶属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用法制化的劳动合同方式加以确立和调整。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努力从源头上保持劳动关系的整体和谐与基本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后,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合同履行质量也逐步提高,这些积极效应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劳动关系的依法运行和总体稳定。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见成效。我省从1996年起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998年初省级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后,即着手推动三方协调机制向市、县、区延伸发展,到2000年底,全省13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区在农村中心乡镇和城市街道也逐步建立起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和社区”。2007年起,针对调整劳动关系的新要求和个私经济组织迅猛增长的新情况,我省又将工商联纳入三方联席会议组织,进一步扩大了这一机制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有效助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工资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建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调控方式上,已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封闭管理方式转变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和开放管理模式。从1996年起,全省13个市全部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且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目前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850元、700元、590元。从2001年起,针对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我省又建立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公共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覆盖城乡、延伸基层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近些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注重抓好“信息网络、基层平台、服务窗口、培训基地”四大工程建设,全省劳动保障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实现了全系统信息联网,建成了全省联动响应的12333公共服务电话咨询系统;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覆盖到各项业务领域;“五险合一”的社保管理服务模式为越来越多的地区所采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管理和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不断增强;建立了省级高技能人才
培养示范基地50个;在全省省辖市市区280个街道、161个市区乡镇及县城城关镇、3524个城镇社区全部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劳动保障服务延伸到村一级,逐步实现了服务前移和重心下沉,为统筹城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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