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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及其账务处理

 小小五只锚 2012-03-22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一)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
、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2
、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
、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
、人员培训费:
1)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学会计论坛bbs.xuekuaiji.com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
5
、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
6
、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
2)印花税(可能还会发生车船使用税、房产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咨询费、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2
、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
、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

二、开办费的归集和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第五款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㈠开办费的归集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凡在折旧范围内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都应按月提取折旧,而不分企业是否正式开始生产经营。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做出了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其摊销的开始时间是"取得当月",而不论是在筹建期间还是生产经营期间取得。
㈡开办费的摊销
1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2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三、帐务处理
1
、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
、筹建期结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企业开办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例解

A公司自开办费发生至计税摊完毕(2012年),共5个年度,各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即会计利润);各年度纳税调整时,2008年度无销售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万元不予扣除

    筹建期间开办费会计分录实例

    公司筹建期间的会计核算除了开办费外其他的业务与一般生产经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类似的,只是没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完全可以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开办费的会计分录

      开办费的会计分录,对开办费用的正确处理,关键是对筹建期和开办费用支出内容的正确界定。对费用内容应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正确归集。

        开办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开办费的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开办费及其账务处理

          开办费帐务处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新准则新税法下房地产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在我国关于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直不很规范、也不完善。开办费的定义至今没有权威解释,而筹建期间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有何规定?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有何规定?税法上的规定如下: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开办费是很多企业都涉及的,会计上和税法处理一直存在着差异,这里就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进行归纳总结,共同探讨交流。

                    开办费摊销税务与会计处理有差异

                    公司是一家正在筹建的企业,想咨询一下公司开办费是否可以在一年内摊销。坐席员回答,公司开办费的摊销,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有区别的。

                      开办费可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现就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业务处理阐述如下。

                        开办费摊销处理方式有三种

                        针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

                          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什么是开办费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

                              税法关于开办费的扣除是否做了相应的修改,还是执行以前的规定?一次进入损益后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怎么调,还是按5年摊销吗?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费的核算和扣除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开办费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而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

                                  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能否摊销开办费

                                  公司于2007年注册成立,至今没有收入,因此也一直没有摊销开办费。是否到有收入时才能摊销开办费,按几年摊销?

                                    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计入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时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计入开办费?待企业开始经营之时,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或作为开办费直接摊销?

                                      餐饮企业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筹备期可发生的费用不管是为谁支付的,不按受益者分配费用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哪些开办费可以列支

                                        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餐饮企业开办费的处理

                                          筹备期间,公司董事个人借款,其实就是法人借款,之后报销的费用是进管理费用——差旅费或业务招待费科目,还是进管理费用——董事费科目?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公司发生的开办费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请问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分五年摊销吗?

                                              公司没有收入能否摊销开办费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以前年度的开办费。

                                              企业开办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例解

                                              【例】执行《》的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于2008年9月经批准筹建,至2009年5月开始生产经营。2008年度共支出开办费198(万元,下同),其中9月54,10月45,11月36,12月63;2009年度共支出开办费207,其中1月 54,2月72,3月36,4月45。两年合计开办费405,均以存款支付,都于支出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于2009年5月一次转入当期损益。

                                                A公司自开办费发生至计税摊完毕(2012年),共5个年度,各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即会计利润)分别为0、-274、156、176、180;各年度纳税调整时,2008年度无销售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万元不予扣除,其他年度只能税前扣除60%且不能超过限额,因此每年均因业务招待费而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4。

                                                假定:(1)除涉及业务招待费、开办费和税前补亏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开办费涉及递延税款借项在未来期间均很可能转回;(3)在税收上开办费摊销期为3年(36个月);(4)各年预计税率或适用税率均为25%;(5)各年度均不存在预缴所得税的情况。

                                                试作2008至2012各年度所得税处理和所得税会计处理并作相关分析。

                                                (一)所得税处理

                                                1.2008年:

                                                (1)开办费税收上应摊销但会计上不计入损益,因此:应调减所得额=∑[筹建第一年各月份开支的开办费÷36×(12-月份序号)]=54÷36×(12-9)+45÷36×(12-10)+36÷36×(12-11)+63÷36×(12-12)=8;

                                                (2)当年应税所得=会计利润+不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按税法计算的开办费摊销额=0+2-8=-6(按税法规定确认的亏损额)。

                                                2.2009年:

                                                (1)会计上将开办费全部计入损益但税收上只承认应摊销额,因此,应调增所得额=本年计入损益的开办费-上年开支的开办费÷3-∑[本年各月份开支的开办费÷36×(12-月份序号)]=405-198÷3-[54÷36×(12-1)+72÷36×(12-2)]+36÷36×(12-3)+45÷36×(12-4)=283.50;

                                                (2)“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利润+不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本年计入损益的开办费高于本年按税法规定可摊销开办费的差额=-274+4+283.50=13.50;

                                                (3)“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上年度亏损=13.50-6=7.5;

                                                (4)应交所得税=7.50×25%=1.88。

                                                3.2010年:

                                                (1)按税法计算开办费摊销,应调减所得额=当按税收规定可摊的开办费=上年一次计入损益的开办费÷3=405÷3=135;

                                                (2)“纳税调整后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不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当年因开办费摊销调减的所得额=156+4-135=25;

                                                (3)应交所得税=25×25%=6.25。

                                                4.2011年:

                                                (1)因开办费摊销,应调减所得额=∑(第1年各月份开支的开办费÷36×月份序号)+第2年开支的开办费÷3=[54÷36×9+45÷36×10+36÷36×11+63÷36×12]+207÷3=127;

                                                (2)“纳税调整后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176+4-127=53;

                                                (3)应交所得税=53×25%=13.25。

                                                5.2012年:

                                                (1)因开办费摊销,应调减所得额=∑(第2年各月份开支的开办费÷36×月份序号)=54÷36×1+72÷36×2+36÷36×3+45÷36×4=13.50;(2)“纳税调整后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180+4-13.5=170.50;(3)应交所得税=170.5×25%=42.62。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

                                                1.相关计算:

                                                (1)2008年应确认递延税款贷项=8×25%=2;

                                                (2)2009年应转回递延税款贷项2,确认递延税款借项=283.50×25%-2=68.88;

                                                (3)2010年应转回递延税款借项=135×25%=33.75;

                                                (4)2011年应交转回递延税款借项=127×25%=31.75;

                                                (5)2012年应转回递延税款借项=13.5×25%=3.38。

                                                2.账务处理(见表一、表二)。

                                                表一 A公司2008、2009年度涉及开办费及所得税的分录表 单位:万元

                                                

                                                注(表一):①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②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③2008年净亏损=0-2=-2;④为“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⑤转入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70.88+1.88=-69(收益);⑥转入利润分配的本年利润金额=-274+69=-205。

                                                

                                                表二 A公司2010至2011年度涉及开办费及所得税的分录表 单位:万元

                                                注(表二):②④同表一;⑦2010年净利润=156-40=116;⑧2011年净利润=176-45=131;⑨2012年净利润=180-46=134。

                                                (三)简单分析:

                                                (1)自时间性差异发至2012年开办费摊销计算完毕,时间性差异后已全部转回(-8+283.5-135-127-13.50=0),递延税款(贷项、借项)确认后也已全部转回(2-2=0;68.88-33.75-31.75-3.38=0);

                                                (2)5年按会计利润应计所得税费用=[(-274)+156+176+180]×25%=238×25%=59.50,5年应交所得税=1.88+6.25+13.25+42.62=64,差额(多交)5.50(64-59.50),原因为5个年度业务招待费调增18(2+4×4),影响所得税:18×25%=5.50;(3)5年净利润合计=(-2)+(-205)+116+131+134=174,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净额后余额(238-64)相等。
                                              一、首先,你先确定单位是否执行新会计准则,然后,再按照单位选择的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二、如果你单位打算执行新会计准则
                                              1、1月份发生了一些开办费大约10万元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万
                                              贷:现金 10万
                                              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
                                              借:本年利润 10万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10万

                                              三、如果你单位暂时不执行新会计准则,继续使用原企业会计制度
                                              1、1月份发生了一些开办费大约10万元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0万
                                              贷:现金 10万
                                              2、如果2月份筹建期结束了
                                              (1)可以采用5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根据摊销5年60个月确定金额)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根据摊销5年60个月确定金额)
                                              (2)也可以采用一次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万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0万
                                              (3)上面一次摊销,或按5年摊销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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