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隶属公司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隶属公司盖章); 3、隶属公司章程(隶属公司盖章);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公司盖章);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属住宅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小区场地使用证明(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打印、隶属公司盖章);
7、分公司前置许可的有关文件证件(复印件、隶属公司盖章);
8、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隶属公司盖章)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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