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加槟中校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文名称: 邦加槟中校友会 印尼文名称:Himpunan Alumni Bingzhong Bangka(简称HABB) 英文名称 : Bingzhong Alumni Association of Bangka(简称BAAB) 第二条 本会地点 本会地点:印尼邦加槟港市
第三条 本会性质 1. 本会是前邦加槟港中华会馆属下中华学校(槟中、槟小)校友自愿组成的一个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一切活动均须遵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 2. 槟中原指槟港中华会馆中华中学,现延伸为槟港中华学校,故本会定名 为槟中校友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 本会宗旨是广泛联络校友,加强和增进校友之间的沟通和共识,发挥校友的凝聚力,促 进校友之间的团结和合作,继承和弘扬包括华族华夏文化在内的多元文化事业;努力创造各种条件,效仿印尼各地校友会如雅加达八华等校友会复办新型三语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等活动,努力培养具有优良中华文化传统美德的接班人,为构建印尼多元文化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成立、注册 第五条 成立:本会成立日期定为 2010 年 7 月 18 日 第六条 注册:本会于2010年 月 日,在 注册立案
第三章 会员、名誉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凡曾在邦加槟港中华会馆中华学校(槟中、槟小)就读的学生和就职的教职员,赞成和拥护本会宗旨者,都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名誉会员条件 1. 本会会员的非校友配偶及子女赞成和拥护本会宗旨者,都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2. 邦加岛本地和外地华校和非华校社会人士和校友,赞成和拥护本会宗旨者,都可以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四章 义务、权力 第九条 义务 本会会员有交付会费和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十条 权利 本会会员拥有平等的权利,如: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会会员和名誉会员也享有其他本会细则(如福利条例章则)上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组织、理事会 第十一条 组织 本会组织领导层结构由下列各部组成: 1. 荣誉主席 2. 名誉主席 3. 辅导理事会 4. 顾问团 5. 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内设: 1.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2. 秘书处 3. 财政部 4. 文教部 5. 福利部 6. 总务部 7. 联络部 8. 文娱部 9. 其他 第十三条 首届理事会由临时筹备委员会推选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即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组成新届理事会,之后类推,每三年一次举行民主选举。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主席任期限定二届,其他理事经选举可连任原职或调任其他职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组织结构和阵容可依情况发展开会讨论进行调整或增减。 第六章 基金 第十六条 基金 本会基金来源: 1. 会员会费、名誉会员会费:定为 2. 热心捐:会员和名誉会员会费外的热心自由捐 3. 赞助捐:会费和热心捐外其他赞助者捐款 4. 其他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制订或修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附则:理事会依情况制定各章细则,如福利条例章则等,按章程细则,依法治会。
筹委会 公元2012年 月 日 备注:本草案由龙天虹校友草拟,陈应求和吴瑞来老师、吴前等校友查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