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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指间飞歌 2012-03-23

关于印发《芜湖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级爱国宗教团体: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建设平安芜湖,现将《芜湖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

 

附:《芜湖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方案》

 

 

 

芜湖市宗教事务局

200929

 

《芜湖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做到警钟常呜,防患于未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宗教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预防和遏制各类重大事故为目标,对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宗教财产和信教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动宗教活动场所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和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舆论工具,利用宗教场所负责人例会、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警惕意识、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是土木结构,易发生火灾,特别是部分活动场所又是文物保护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宗教活动场所要把防火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安全用电问题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些场所电路老化,线路摆布不科学,易发生碰电,要及时更新。要经常性地对配电间、用电设施、开关插座进行检查,严禁电源线与弱电线混在一起,对检查中发现达不到消防安全相关要求规定的,要尽快彻底整改到位。要切实加强做好宗教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按照消防要求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要请消防部门指导,举行消防演练,宗教团体要组织各场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观摩学习。

(三)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适当控制宗教活动场所聚餐规模,减少次数和人数,注意食品卫生检查,防止食品中毒,严把宗教节日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关。

(四)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和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拟举办的各类大型宗教活动,要积极引导、控制规模,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主动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妥善处理好与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关系,积极取得他们的支持,坚持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因人员拥挤出现踩踏事件,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

(五)宗教活动场所翻扩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翻扩建的审核上报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化管理。宗教团体要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申报手续,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拥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做好施工前建筑图纸设计与核准。施工期间,以宗教场所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安全责任人,配好安全质监员,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乡镇进行随机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

(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负责人尽快主动与建设部门协调,尽快进行危房检测、鉴定,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对于明确为危房的,要及时维修并落实监控措施,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暂停活动,另选聚会场所,确保宗教活动正常开展,安全有序。

(七)宗教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地藏庙会、圣诞节等重大节日和宗教节日期间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用火管理,专人负责。节日期间又是宗教活动场所收入的高峰期,宗教活动场所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对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可疑人员要查明身份,问清情况,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失窃和抢劫等治安案件发生。

(八)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对于风景旅游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危险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提醒游客和香客注意安全。对于山区和林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要注意森林防火,加强对火源火种的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宗教事务局已成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和各级爱国宗教团要相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跟踪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主要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场所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制度落实、措施有力,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的联系,把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当地的治安联防范围。每逢宗教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要专题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明确强化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坚决按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要与各场所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不放过。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工作,查重点,重点查,反复查。各县区和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场所开展安全事项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出现麻痹大意、松懈思想。对重点场所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做细做实,不搞形式主义,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确保不出现问题。各宗教团体要深入各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各项安全事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四)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各县区和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宗教团体要深入各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各项安全事项。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上报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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