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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的方法论

 西窗听雨 2012-03-28
笛卡尔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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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笛卡尔一生都致力于发现探讨真理的新方法。他认为:“寻求真理而没有方法,那还不如根本别想去探求任何事物的真理,因为,确定无疑,这样杂乱无章的研究和暖昧不明的冥想,只会使自然的光芒灰暗,使我们的心灵盲目。”与培根的关于反对“四种假相”的学说不同,笛卡尔则是以“普遍怀疑”的原则获得可靠知识。笛卡尔深信,在对一切原理都加以怀疑的同时,会碰到一条其真实性无可怀疑的原理。一旦这条原理被确定,便可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演绎法建立哲学的全部科学知识。为了找到新哲学的出发点,笛卡尔对一切事物展开普遍怀疑。他写道,对“心灵的一切错误都通统地加以怀疑,决不放过哪怕是一点点可疑的东西”。在笛卡尔看来,他在学校和旅行中所获得的知识都是建立在不可靠原则之上的,因而应该加以怀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获得的知识全是谬误,而是因为我们不能肯定哪些是谬误,哪些是真理。正如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所说:“要想追求真理,我们必须在一生中尽可能地把所有事物都来怀疑一次。”由此可见,笛卡尔的怀疑不同于怀疑主义。他的怀疑是人们认识和发现真理的一个环节,是揭示真实的原理的手段而已,“并不是模仿那些为怀疑而怀疑并且装作永远犹疑不决的怀疑派”。“因为正好相反,我的整个计划只是要为自己寻求确信的理由,把浮土和沙子排除,以便找出岩石或粘土来”。
     笛卡尔是从指出感性知觉的欺骗性开始,实行怀疑原则的。他说:“各种感官有时是会犯错误的,因而要过分信赖曾经欺骗过我们的事物,也是很鲁莽的。”例如,塔远看像是圆的,近看却是方的,竖在这些塔顶上的巨像在底下看却像是些小雕像。再比如,蜡块刚从蜂房中取出来,我们可看到蜡块的形状、颜色、大小,我们可触摸到蜡块的软硬等。可是,把蜡块放在火上,一会儿它就熔化为液体,颜色、形状、体积都发生了变化,原来的蜡块不再存在了。这时,依靠感觉就不能说它是原来的蜡块,只有理性才能告诉我们它仍然是原来的蜡块。由此,他推断说:事物之被认识,并不是由于被看见或摸到了,而只是由于被思想所理解或了解了。
    进而他对幼时接受的东西加以怀疑。在幼年时期,由于我们理性发展还不成熟,许多观念都未经我们的理性分析直接从成人那里接受过来,并认为这些观念是真实可靠的,实际上,未经理性分析的东西都是值得怀疑的。
    最后,他对在学校接受的经院哲学进行怀疑。他认为经院哲学是以不可靠的宗教信条为前提,遵照固定的逻辑公式,推出维护宗教的结论。
    经过普遍的怀疑,笛卡尔得出了一个肯定性的结论:对一切都怀疑的我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怀疑意味着思考,我在怀疑,就意味着我在思考;而如果我在思考,那就意味着我存在。因此“我思故我在——这是一条其真实性不可怀疑的原理。我思故我在这条真理是这样确实、这样可靠,连怀疑派的任何一种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发生动摇。于是我就立刻断定,我可以毫无疑虑地接受这条真理,把它当作我所研求的哲学的第一原理”。
    建立新哲学的出发点找到之后,笛卡尔认为:“为了今后不致误入迷津,我们这里来考察一下我们理性的全部作用,借助于理性的作用我们才能认识事物,而不必担心任何谬误。”什么是笛卡尔所说的“理性”呢?他说:“那种正确地作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是人人天然地均等的。”可见,笛卡尔的“理性”指的是人人生而具有的一种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恩格斯说:“这个永恒的理性实际上不过是恰好那时正在发展成为资产者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知性而已。”因此,笛卡尔确信感觉会欺骗人,应该用“理性”去审查一切,实际上就是要用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衡量一切。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笛卡尔指出,我们理性的作用只有两种,即直觉和演绎。“人要确定无疑地认识真理,除了直观以达明证和进行必要的演绎之外,别无其他道路可循。”关于直觉,他解释说:“我们所了解的直觉,不是感官所提供的恍惚不定的证据,也不是幻想所产生的错误的判断,而是由澄清而专一的心灵所产生的概念。这种概念的产生是如此简易而清楚,以致对于认识的对象,我们完全无需加以怀疑。”可见笛卡尔的直觉是一种超越感觉的理性直观,实质上是宣扬天赋观念论。他举例说,人们对于上帝的存在、自我存在、数学公理等知识都是通过直觉得来的知识。当被问到人的心灵为什么能产生这些知识时,笛卡尔回答说,这些知识是上帝印入人的理性之中,当思想高度专一进行沉思时,便能发现这类知识。
    关于演绎,笛卡尔定义为“从业已确切知道的其他事实所进行的任何带必然性的推理”。也就是说,演绎是以理性直观所获得的“天赋观念”为基础的。在笛卡尔看来,获得可靠知识的根本方法和途径是直觉和演绎。首先,人们通过直觉可以发现人心中的天赋观念,它是不证自明、确实可靠的,“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惟一的认识”;然后,从这些“天赋观念”,通过理性的演绎推理,推出一切可靠的知识。既然笛卡尔割断了认识与感觉经验的内在联系,因此他就必然使人的认识的真理性失去了客观标准。笛卡尔认为:“凡是我们十分明白、十分清楚地设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我可以把这条规则当作一般的规则。”可见,在笛卡尔看来,真理的标准在于观念自身是否“清楚、明白”。这样,他就完全否认了认识的客观内容和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陷入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如果以为理性认识可以不从感性认识得来,他就是一个唯心论者。”
    笛卡尔在《方法谈》中提出了四条规则,以确保理性演绎的正确进行。第一条:“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第二条:“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第三条:“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即便是那些彼此之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我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最后一条:“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确信毫无遗漏。”
    笛卡尔是理性主义者,他认为真正的知识来源于人的直觉和理性演绎。然而,从他制定的上述规则中,我们可以看出,笛卡尔不仅强调理性演绎法前提的真实可靠,而且注重演绎法和分析法的结合。他指出,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不应该一开始就寻找那些复杂的命题,最好是先把这些复杂的命题变成简单的命题,这正是分析。最后,笛卡尔虽坚持理性主义的原则,但并不否认列举或归纳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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