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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是应对责任风险的正确选择

 神州国土 2012-03-30

依法履行职责是应对责任风险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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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

  

  李文泉

  依法应对责任风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础上使执法者免受违法责任追究之累。预防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就要依法履行职责,研究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针对性的采取对策,依法规避责任风险。

  首先要依法自律,严格履职,杜绝因动机不正确或减少因不作为造成的行政执法过错。由于动机不正确形成的行政执法过错,属于典型的主观动因,因此,他既是依法应予责任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也是通过端正执法动机可以杜绝发生的行政执法过错,这种动机不正确的类型,在现实中通常有:利益动因、情感动因、权力动因、责任动因和文化动因。这五种不正当利益动机,是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重要原因,只要自觉以德自律、严格依法自律,畏法敬德、耻于谋私,就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原因导致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行政不作为,是指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拖延、疏忽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不作为的行政执法过错,是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特征的,具体表现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不便民服务、拒绝管理的行为、低效能行政执法行为、无故脱岗行为、在岗不尽责干私活行为、不协同配合行为、岗位外的职责惰怠行为等等。显然,避免此类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关键点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只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这类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其次要提高素质,克服侥幸心理,避免因水平能力不高或因麻痹大意造成的行政执法过错。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状况,是决定行政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重要措施。提高素质,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首先是要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信守法律。其次是要有与行政执法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素质。再次是要有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行政执法能力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行政知识、专业知识和方法论知识等许多相关知识。预防事故有条经验叫“警惕安全、麻痹危险”,预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也应当借鉴这条经验。实践中,我们发生的许多低级错误,有许多没有不正当动机,也不是行政执法素质不高造成的,往往是因侥幸麻痹和疏忽大意造成的行政执法过失。因此,只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松懈侥幸和疏忽大意,此类行政执法过错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同时,不擅自作主,避免因越权造成行为执法过错。这里讲的越权,指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情形,不能行政越权,避免因越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另一种是岗位职责情形,不擅自超越岗位职责范围。尤其应当由领导或上级决定的事项,不擅作主张越权决定。代行他人或领导职权,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和委托。不然就会干费力不讨好还违法的事情。

  再次要保持行政理性,善于控制情绪,避免因激情失控造成行政执法过错。这种行政执法过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个是感情用事,面对不冷静的行政相对人,产生厌烦、恼怒的情绪,导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感情用事,发生事实认定不准,证据采信偏差,适用法律有误,自由裁量偏颇等现象。另一个是激情违法,在暴躁、恼怒情绪的支配下,对相对人发生语言或肢体攻击行为,侵犯相对人的人格尊严或行动自由甚至身体伤害。学会在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规划系统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提高执法能力,规避责任风险。针对法律交叉、打架的情况,避免依法争权,努力依法履职,把好自己这一关,努力减少法律打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针对法律漏洞和盲区,学会用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为指导,去弥补法律漏洞,尤其不能乘机利用漏洞谋取私利;必要时,还可建议立法机关修补法律漏洞;针对法律规定粗疏、操作性差,给执法部门造成执法被动的情况,结合本单位执法实践经验,建立相对规范的执法制度,既能弥补法律规定粗疏、操作性差的缺陷,又能建立起本部门规范的执法制度,还能为本单位依法合理履行职责留下制度依据和执法记录。

  在现阶段依法行政环境不理想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有利执法的条件,依法规避责任风险呢?首先,要净化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执法环境,纠正自己不依法办事的老习惯。其次,要研究当时社会环境不利于行政执法的种种情况和问题,提前拿出对策,预作应对准备,防止事到临头手足无措,或仓促处理造成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发生。再次,学会把法律规定与行政工作特别是与领导关心的重点项目结合起来,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主动提前拿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来,避免领导在事先没有想到,临到眼前又着急解决问题,提出与依法行政不符的行政决策来,造成行政执法违法。还要对领导有时提出的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要多作补台工作,软化或者淡化违法成份,增强、强化合法因素,使违法因素隐形退出,减到最小;使合法因素逐次进入,增到最大,实现无阵痛的纠错,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维护政府及领导的形象。对领导作出的重大决策可能存在违法不当情形时,要敢于尽早尽快进言,并善于说服领导,及时提出修正性替代方案。

  (作者系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巡视员,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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