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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唯再提当年与李谷一的官司,两人10多年未说话,回顾李谷一爆料韦唯艾滋门始末

 玉峰山 2012-03-31

韦唯再提当年与李谷一的官司,两人10多年未说话,回顾李谷一爆料韦唯艾滋门始末

若紫慕凌 发表在 娱乐八卦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forum-64-1.html
 
1992年春天,被誉为中国歌坛第一案的“李谷一、韦唯名誉权案”轰动海内外,一度亲如母女的师徒,因为一篇报道称“李谷一爆料韦唯得了艾滋病”,顷刻间变成水火不相容的仇人,两人整整有10多年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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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16日,南阳《声屏周报》头版发表了该报记者汤生午的采访文章,题为《有人说她得了可怕的病,有人干脆说她已经自杀,舆论莫衷一是。著名歌星韦唯接受本报电话采访道出其中原因》。文章借韦唯之口,“伤心地道出了她从不愿向外人多讲”的委屈:在1990年亚运会期间的一次演出中,十年前以一曲《乡恋》而名噪内陆的某位乐团领导,不知心怀何意但却明显险恶地抓起话筒,向在座各位愤愤宣告了一个大胆的谣言:韦唯得爱滋病了。舆论哗然

文章发表后,《声屏周报》社将报纸寄向与之联网的二百余家地方报纸,并在文章的旁边标明“请转载”字样。到1991年5月,全国各省市数十家报纸先后予以转载。

文章的发表,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李谷一接连不断地接到质问、质询的电话和信件;更有恶言相加的辱骂。为了平息风波,为自己正名,李谷一在京召开了有四十多家新闻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会。然后,李谷一又聘请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于1992年1月向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汤生午及《声屏周报》社侵犯其名誉权。


证人韦唯在回答法院询问时称:“1990年9月24日排练时,李谷一在台下拿着话筒指挥,我上台时也拿着话筒,我有个习惯爱挠头,当时团长就用话筒说:‘你挠什么头,你那个爱滋病掉下来传给别人怎么办?’我听后很别扭,也没吭声。我唱一小节后,就拿着话筒说了一句:‘你还说呢,人家已经告诉我,说是你们俩说出来的(指李谷一夫妇二人)。’我一说,她更厉害了,说:‘谁说的,谁说的?’我说:‘反正有人说。”’

包括李谷一本人在内的共18人(其中原告提供的8个证人)都证明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原告李谷一确实在大庭广众面前说过韦唯得爱滋病的话。

但是,原告李谷一却说:“我这样问韦唯是对她的关心。”

所谓有不准确之处,就是在于原告人的话不是在亚运会演出之中,而是在亚运会彩排之时所说。关于这一点,作者汤生午已在《编钟之声》作了纠正。



最后判决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大致的意思是,在亚运会演出中,李谷一并未说过韦唯得爱滋病了。至于汤文的其他内容,法庭认为也基本失实。




说当年的韦唯忘恩负义一点不为过!
李谷一这个团长真不容易,李谷一发现了韦唯,给她取了“韦唯”的艺名。韦唯出名后,正赶上“走穴”大潮,韦唯经常不参加团里安排的演出,单位按规定扣了她的工资后,她把这些都归结成团长李谷一对她的压制。
她把满腔怒火发泄给媒体,把师生之间的感情撕碎了给别人看。想想都心寒!!!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虽然现在不提倡这样,但她出名靠李谷一都知道,本来还是她的歌迷,就很了解她,,但有一次看节目,竟然把王昆请出来,说是王昆是她伯乐,就可看出这个女人道德品质不好,连事实都不讲,后来看新闻,她又说和李谷一和好了,还夸李谷一直爽,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吗?倒没见李谷一在媒体面前说什么,我觉得这又是她炒作,她现在确实不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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