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教师评价方式(样表)
根据我校课程设置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校本课程开设教师进行如下评价:
模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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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评价项目及得分 |
评价标准及分值 | |
填写申报表 5分 实际得分 |
标准: 1、目标设置合理,内容翔实,进度合理,评价方式完备;(5分) 2、目标设置合理,内容基本,进度合理,评价方式基本完备;(3分) | |
周课时量 5分 实际得分 |
每周8课时以上(5分) 每周4课时(3分) | |
教案或学案(自编教材) 30分 实际得分 |
标准: 1、符合学校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或学案的常规要求,并有自己的特色。(30分) 2、符合学校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或学案的常规要求。(25分) 3、基本符合学校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或学案的常规要求(20分) | |
学生成长档案袋 20分 实际得分 |
标准: 1、能反映课程开设情况的过程性资料,学生作品特色,学生在参与学习过程中积极性较高。(20分) 2、能反映课程开设过程中学生的进步与收获。(15分) 3、资料收集较少,学生参与程度不高。(10分) | |
优秀学生成果评价 5分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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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1、学生作品或成果有创新性,设计独特。(5分) 2、学生作品整洁、大方,能反映教师规范和设计思路(3分) 3、有能反映课程开设情况的学生作品.(1分) | |
展示课录像 10分 实际得分 |
组织有序,环节完整,设计目标能达成,课的实施过程中有亮点。(10分) 组织基本有序,环节基本完整,设计目标基本达成。(8分) 有展示课录像(4分) | |
学生评价 10分 实际得分 |
评价方式设计新颖,学生的能力层次有区分,学生的情感目标有所反映。(10分) 评价过程及方式能如实反映,对学生进步有激励意义。(8分) 评价过程、方式、和结果基本完备。(4分) | |
市、区级获奖情况 5分 实际得分 |
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及表扬奖分3分 | |
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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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教案、学案需开课前一周上交学校,计划由备课组和教研组审定并参与期末评价。
2、德育校本课程按德育现有相关制度执行。
3、每学期必须有一次展示课录像。
4、优秀学生成果、学分认定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于学期末上交到教务处。
5、各项评分由教务处组织教研组长集中评价并取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