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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性文化复苏 通奸大行其道

 GBT 2012-04-01
经过1,500年的衰落,印度文明似乎正在"复古"。

印度古代的文化艺术作品真可谓令人"性趣"盎然。《爱经》是诞生在印度鼎盛时期的一部性爱经典,向人们传授与自己及他人的配偶增强性快感的方法;在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史诗《摩诃婆罗多》中,有一首长诗《傅伽梵歌》描写了克里什纳神(Lord Krishna)与他人的(或许是他舅舅的)妻子拉德哈(Radha),通奸的故事;在印度着名的卡杰拉霍古庙的内墙上,雕刻着两人及群体性交的图画;印度最伟大的梵文诗人之一迦梨陀婆在其作品中丝毫不加掩饰地歌颂性爱,在世界文学中实属罕见。

文明兴衰枯荣乃自然回圈。随着印度的衰落,它对性爱的态度变得保守起来,并有负罪感。伊斯兰和犹太-基督教道德的传入也没有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印度不再对卡杰拉霍古庙和迦梨陀婆引以为豪了。卡里什纳神和拉德哈虽然还被放在一起供人崇拜,但大人不会把有关他们性爱的故事讲给小孩听。印度人生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感官享受和财富创造受到了抑制。印度失去了自我。

九十年代初期,印度引入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新经济政策以及电脑和因特网等新技术,印度创造财富的活力随之恢复,人们的性欲开始炽热起来。最近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表明,无负罪感的婚外性行为又复活了,妇女现在对性爱要求的主动性不亚于以前的男人。全国十亿人民正在走向"性时代",把道德束缚丢进历史的垃圾堆。

受访者认为,在得到配偶的同意下,配偶双方都可自由地进行婚外恋。赞同者的比例在新德里的年轻人中可能是最高的。女人的胸部是最能激起印度男人欲望的地方,长相及臀部次之;女人则喜欢相貌英俊、体格健壮,眼睛吸引人的男人。至于做爱姿势,传教士式仍是首选。至于印度人进行第一次性行为的平均年龄,调查数位显示出,处女正变得越来越稀少。

印度人做爱不分年龄,也不管何时何地,真可谓欲壑难填。海德拉巴人雄视天下,每月平均做17.1次,不仅在印度是最高的,甚至可能是世界之最。因为根据去年的一份全球调查报告,法国人每年做爱次数最多,达167次,但跟前者比起来那可差远了。

印度发行量排名第二的新闻杂志《了望》上月在几个地铁站作了一次调查,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该杂志记者采访了新德里、孟买和加尔各答等几地的性学专家和心理学家,结果发现,在性主动方面女人现在后来居上,不仅如此,搞婚外情不亚于男人。

这篇报道的几位元作者说:"2003年,女人真可谓引通奸之世界潮流,通奸之风愈演愈烈,甚至到了令人厌倦的地步。通奸过去是贵族和下层平民的专利,而夹在两者之间受到道德贞操带束缚的中产阶级只能海阔天空地"意淫"。但现在乾坤倒转。一位自1982年开始行医的性学专家说,过去,他的女病人对婚外性行为都坚决说"不";到1992年,她们开始认为"有何不可?";如今更是个个跃跃欲试。

推动印度,尤其是妇女性解放的真正原因就像文明的兴衰一样秘不可知。但调查发现,新技术的衍生物,如因特网、网上聊天室以及移动电话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新技术帮助人们联系上老相好、儿时的玩伴、老同学等等,一步步达到目的。

直到最近仍鲜为人知的换妻现象在印度也已显山露水。更有甚者,在报纸上登广告寻找志同道合者,换妻换夫。

涉及女性性行为的印度电影里总有这么些情节:如果女角色在婚前发生了性行为,要为她试图自杀,要为英雄救美,父母同意婚事。而在当今有线电视时代的肥皂剧里,几乎所有角色都有婚前或婚外性行为;而且大多数婚姻都是非法的,有重婚之嫌。

现在,印度的夫妇都期望性生活美满,对性经验直言不讳,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女性越发愿意与她们的伴侣谈论性。印度性学大师考沙利(Prakash Kothari)说:"30年前,我曾说过,大多数印度男人把妻子当作睡觉用的枕头。如今,大多数印度妇女觉得性欲是基本人权,应该得到尊重。"

海德拉巴一位性功能障碍专家告诉《了望》,10年前,性生活不成功的夫妇要等10-15年才来找他看病。如今妻子们经常在婚后一周内就会迫不及待地把丈夫拉到诊所来。他说:"现在的女性对房事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正常男人都觉得压力很大。"

甚至连来自西方性开放国家的游客都百思不得其解。他们以前在印度没碰到这种事。一年前搬到新德里德裔美国律师费希尔逢人便说:"这儿对通奸的豁达态度令人震惊。这儿的许多已婚男士对我说,即使是克里什纳神也有过不忠行为,你在犹太-基督教文化背景下长大的,当然很难理解。他们说克里什纳神风流快活过了,可也没受到惩罚。我碰到的女士大多数为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她们告诉我:'传统如此,很自然的事。克里什纳不也这样嘛!'"。

社会名流拉玛尼(Bina Ramani)说:"几年前我首次返回印度时就感到震惊不已。似乎人人都有婚外情。但我已经改变了主意。如果在男人中有克里什纳,在女人当中就有拉德哈。为什么我不能两者兼而有之:作为一个妻子和作为一个拉德哈。我们生而有之,因为男人在通奸,不是吗?"

显而易见,印度的中产阶级过很愉快,但也必须注意,并非人人都很快乐。有些夫妇深受其害。侦探所,特别是新一代网路侦探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有些侦探机构报告说,他们每天不得不处理10-15个婚外情案件。他们所做的一切大大方便了负责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因此,离婚案件直线上升并不令人感到吃惊。如在加尔各答,从去年1-8月,离婚案件高达13,037-几乎是1999年全年的两倍。

办理离婚手续的律师们得到了双倍的收入,但他们许多人还是不满印度《刑罚法典》497款的条文,即:一个男人与他人之妻发生的性行为虽不被视为强奸,但却是通奸,可受到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同时受到监禁和罚款的处罚。

瓦德赫瓦(Soma Wadhwa)评论说:"21世纪还沿用1860年制定的有关通奸的法律不合时宜。这些法律规定男人如何同胆敢与自己妻子睡觉的人算帐。根据法律,女人不能因丈夫不忠而与其及其情人争吵;同样,她们也不会因通奸而遭到起诉。

孟买的一名女权主义律师阿格尼斯(Flavia Agnes)说:"497款与《旧约全书》如出一辙。它没有保护妇女的权益,而只保护丈夫对妻子身体的所有权。由于男人和女人都能够以配偶不忠为由提出离婚,因此没有关于通奸罪的法律,而她们也无法以通奸罪起诉丈夫及其情人。

海德拉斯的喇嘛斯善(Geeta Ramaseshan)也是阿格尼斯的拥护者,她对这种两性的不平等提出了挑战。在讨论1988年雷瓦希(Revathy)一案时,她呼吁女人应有权对丈夫的通奸行为提出诉讼。最高法院驳回了该案,原因是:"配偶不应互相提出起诉"。这使喇嘛斯善坚信,应该摒弃有关通奸的法律。因为它已经不合时宜,大多数都是错误地用来侵扰妇女,实际上不公平。"

甚至在古印度的鼎盛时期也存有同样的法律矛盾。实际上,英国当初为印度制定的法律是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

《摩奴法典》就反映出古印度人的生活及他们(除了婆罗门外)为了通奸而如何逃避法律的惩罚。第352节:如果男人同他人之妻通奸,国王就应予以惩戒及将其逐出。

第356节:如果一个男人在沐浴场所、荒野、森林或河岸同他人之妻说话,那么就以通奸罪论处。第357节:对他人之妻献殷勤、与之调情、碰其衣饰及与之同坐都视为通奸。358节:如果一个男人触摸了一个女人的手以外的地方,或让她触摸自己,那也将视为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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