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福利国家”气象
(刊于2012年03月31日《华商报》,发表时编者将标题改为《宋朝人的福利》)
吴钩
我曾发微博说,宋代颇有些“福利国家”之气象,政府向无力自活的国民提供“生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的福利救济。这条微博引来不少议论乃至质疑,不少网友似乎不相信1000年前的中国社会,居然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福利体系。
其实,中国早在西周时就已出现福利制度,《周礼》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只是在北宋之前,各代的福利救济并不完整,且多为备荒赈灾性质;而到了宋代,我们则发现:当时的政府已经在有意识地构建一个完善的国家福利体系,包括设置孤老院、慈幼局、婴儿局、福田院、居养院、施药局、安济坊、漏泽园等常备福利机构;实施“每岁常例”的例行救济,“雪降则有雪寒钱,久雨久晴则又有赈恤钱米”。《宋史》说“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并不是溢美之词。
上面列举的宋代福利机构,我们可以略作分类。孤老院相当于现在的福利养老院,是收养孤寡、穷苦老人的官方组织;慈幼局、婴儿局则是儿童福利机构,南宋时候,临安城及州一级城市中多设有慈幼局、婴儿局,“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
福田院、居养院的主要功能是接济、收容“老疾孤穷丐者”,北宋在汴梁设有四个福田院,神宗熙宁二年,京师雪寒,皇帝诏令“老幼贫疾无依(而)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补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徽宗崇宁初年,宰相蔡京又下令各州县设置居养院,“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以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就读”。
施药局、安济坊则是为穷困群体设立的医疗福利机构,北宋崇宁年间,朝廷“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南宋时,“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咀,来者诊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朝廷)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于州家,备申朝省(朝廷)。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漏泽园则类似于现在的福利性公墓,北宋真宗朝,官府“于京城近郊佛寺买地,以瘗(埋葬)死之无主者”。徽宗朝蔡京当政时,又在全国推广此制,曰“漏泽园”,各州县均设,到了南宋,漏泽园福利之设仍是“岁以为常”。
可以看出,宋代国家福利体系的救济对象基本上涵盖了老弱、病残、穷苦、婴孩等社会弱势群体,国家为他们提供的福利覆盖了生育、养老、医疗、教育、收容、殡葬等层面。当然设立福利的宗旨跟落实这一宗旨的效果之间,肯定存在一个折扣,但1000年前的政府能建成这么完备的国家福利体系,还是让我们不能不生出感慨。
那么宋代政府维持这么一个庞大福利体系的经费从哪里来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挺让人感叹。大致而言,宋代官办福利的费用,除了部分来自赋税之外,还有几个来源:“内藏钱”,即皇室经费;公田的收入;常平仓的利息钱米;国营商业机构的收入,如“僦舍钱”,即官设货栈的租金收入,宋代有着相当发达的“国企”,“国企”红利用于国民福利,天经地义。另外南宋时还有一些官员自掏腰包办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对福利制度的重视,也导致出现了一些我们在近代福利国家中常常见到的“福利病”,如北宋的州县为了给居养院配备炊事员、保姆、乳母、勤杂工,又要添置火头具饮膳、衲衣絮被(这个福利标准是不是太高了呢?),“不免率敛”,以致“贫者乐而富者扰矣”,当时的民谚甚至有官府“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不养活人,只管死尸”之讥。官办福利机构所固有的弊病也几乎不可避免,比如,公款挥霍起来不心痛,有些居养院居然要“给酒肉食,祭醮加赠典,日用既广,糜费无艺”;又如,应付公事总是漫不经心,有些居养院混入了“少且壮者”,“游惰无图,廪食自若,官弗之察,弊孰甚焉”。
但是,不能因为出现“福利病”就否定福利制度。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城市流动人口倍增,贫富差距加大,如果没有福利制度“兜底”,社会又如何安宁?避免官办福利弊病的办法,也不是取消福利本身,而是应当发展出强大的民间福利体系相弥补。事实上,宋代社会在国家福利体系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由士绅主持、覆盖面更为广泛的民间救济体系,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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