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宏宗 1996.12.2 演讲稿 一、前言 爱情是生命的火花,友情的升华,心灵的吻合。
此因爱情是人生的雨露,在生命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缺乏爱情滋润的生命,就像缺乏雨露的花朵一般,必速归于枯萎及死亡,所以说,爱情与人生具有不可分性。 二、爱情是什么? 爱情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在感情上意思表示一致,互约相亲相爱的一种无名契约。 它包括爱的要约与承诺,当一方提出爱的要约,合法送达对方后,经对方承诺,无论其承诺是明示或默示,均能产生如火如荼的爱情。 但如果对方仅有要约的引诱,或其要约中有「隐存的不合意」,就不可冒然地承诺,否则便会表错情,表错情是令人相当难堪与痛苦的事情,「我本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就是表错情的写照。 因此当一个人,要作爱的自白,必须先探求当事人的真意,然后再作积极、确切的表示,必能获得爱的共鸣与回响。 假如仅凭对方的甜言蜜语,就推定对方有相爱的意思,遽而付出全部的感情,一旦发现对方只是在「诈欺感情」、「侵占肉体」,必然会产生「不可抗力」的痛苦,及留下难以「回复原状」的创伤。 通常初恋中的人,最容易犯这种错误,这当然要归责于他们的急迫、轻率及无经验所造成。 纵然对追求者有所承诺,也都是「虚伪的意思表示」,让人觉得缺乏诚意,有违「诚信原则」,而放弃追求,如此刚萌芽的爱苗,又因「受领迟延」,而「宣告死亡」了。 其实,这种作风是不对的,因为初恋是不可能成功,否则就不叫初恋,初恋只是人生爱情历程中的一个起点,尚有许多美丽的爱情,等待他去抉择。失去的初恋,固然难以忘怀,但未来的爱情,何尝就不美丽。 何况「天涯何处无芳草」,又「何须单恋一朵花」呢? 因此,失恋的人,不应气馁,应该化失恋为力量,提起勇气,去追寻另一个甜蜜的爱情。 三、爱情具有独占性 有人认为:「爱是奉献,而不是占有」,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占有欲是人的天性,而人对于爱情的独占欲,更是强烈无比。 爱一个人,就必须占有她,才能去爱她,如果不能占有,又如何去爱她呢? 所以爱是占有,而不是奉献。 当然真正的爱情,是「直接占有」,而非「间接占有」; 是「善意占有」,而非「恶意占有」; 是「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 是「公然和平继续占有」,而非「霸王硬上弓的占有」。 因为爱情具有独占性,所以它永远是最自私,最小心眼,充满着嫉妒、猜疑,不容第三者介入,并排除他人之干涉。 四、爱情从属于功名 世俗的爱情观念,均以功名作基础,没有功名,就没有爱情。 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加上「贫贱夫妻百事哀」的千古警句,爱情从属于功名,遂成为天经地义的事。 这当然为理想主义者所反对,不过平心而论,功名是生活之寄托,爱情还须靠面包来维持,功名对于爱情并无害处,而且有助于爱情的甜蜜,所谓「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人生何其乐也。 当然为了名利而出卖爱情,是卑鄙的行为,但过于淡薄名利,不事生产,到头来,连爱情也保不住。 因为经济的危机,会造成生活上的悲剧,进而影响爱情,纵然两情永笃,也难免于贫穷疾病的折磨与迫害,惟有功名与爱情并重,才能获得美满的爱情。 五、爱情应保持距离 恋爱使人最陶醉的境界,不在软玉温香抱满怀的最后阶段,到了这一阶段,譬如花全开了,月全圆了,以后只有残缺。妙就妙在眉月初三,嫩蕾微吐,此中含有无限生机,令人憧憬于无穷无尽的远景。因此,恋爱中的人,最好能保持若即若离的情趣,也就是所谓「花未全开月未圆」的迷人境界。 婚后仍应保持恋爱的情趣,带着几分陌生,几分羞涩,和几分神秘感,相敬如宾,如此,结婚才不致于成为恋爱的坟墓,婚姻生活才能常保乐趣,所以爱情必须「保持距离,以策安全」。 六、后语 中国人是一个最懂爱情的民族,在历史上,产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爱情文学作品,但由于「男女授受不亲」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礼教的约束,一般人对爱情有着先天性的敏感症,视爱情如蛇蝎,硬把它扼杀,否认婚姻以外的爱情存在。 因此,多少纯真的少男少女,在传统的束缚下,不敢正视爱情,他们在爱情之前,只有发抖、惊惧、矛盾和痛苦,真正心爱的人,不敢勇敢地去爱,朝夕相伴的,却是貌合神离的「怨偶」,沉沦于痛苦的深渊,而无法自拔。 在礼教的禁锢下,从不敢大胆地作真情的流露,仅能寄情于诗词歌赋之中,或放荡形骸于秦楼楚馆之间,以求感情的升华。 最后,让我们一同来回味,一些缠绵悱恻、哀艳感人的美丽诗篇,以作为本文之结语。 (一)落魄江湖载酒行 楚腰纤细掌中轻 十年一觉扬州梦 赢得青楼薄幸名。(杜牧) (二)相见时难别亦难 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 腊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 (三)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 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秦观) (四)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 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 (五)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胭脂泪,相留醉,几时重,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李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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