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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医药分开”的3个问号

 挚友199 2012-04-05
已经提了十年的“医药分开”话题,在今年两会上又一次被热议,且仍然争议很大。正反观点:实行医药分开,医院不办药房,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与药品经营的利益链条。让老百姓凭处方去社会药房买药,这样医生也就没有了开“大处方”的动力,客观上有助于减轻病人看病负担,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反方观点:主要是质疑“药品零售企业能否挑起药事服务重担”。实际上,“医药分开”以后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必须值得注意:

1、医药分家具体怎么分?是彻底分家?还是分开管理?如果彻底分开,医药不办药房。大夫诊断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到外面药房去买药,再回来治疗,这样不是将医疗链条切成了几段?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治疗所需药品怎么办?由此延误治疗谁的责任?发生药疗纠纷后,是医师责任?还是药品质量问题?患者该找谁?如果是部分分开(允许医院保留住院药房),可能会促使住院病人激增。如此一来,“切断医院与药品经营的利益链条”不是一句空话吗?到头来,只怕是“看病贵”没解决,“看病难”更甚。

2、医药分开后出现医药购销***怎么办?医药分开后如果还有医生与药店老板或药品销售公司配合,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拿回扣更容易,从技术上说这不是一件难事,因为这种情况在有些地方已经存在了。且药品经销商并不因为医药分开而取消营销的费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采购等形式后,虽然理论上可以不用给医生回扣,但患者还是没有感觉到药品价格便宜。因为,价格低的药品药厂可以不生产、药店可以不经营、医师可以不选用。

3、医药分开后医疗质量如何管理?药物治疗是医院临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医疗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医药分开后药师脱离了临床,其职能就是买卖药品,创造经济效益。这样就会使医院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医院药师为病人提供全方位药学技术服务的责任也没有了,受害的还是患者。另外,医药分开之后,一些严格需要监管的药品的使用管理问题也不可忽视:例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医***品等管理,在医药分开后可能会失去控制。因为依靠目前社会药房来承担这些药品管理任务完全是天方夜谈。

本人一介草民,实属井底之蛙,所观有限。或许对在“医药分开”之全貌不知,纯粹是一番“瞎人摸象”的鼓噪。在此妄论国家改革之策,实在罪该万死。不过本人认为:有疑虑还是说出来好,才是有国家公民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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