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台企在闽建研发机构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  福州报道)为更好地发挥闽台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优势,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从加大财政扶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拓展大陆市场、优化劳动用工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着力推动台资企业发展。其中包括:福建省发改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由各单位统筹用于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及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研发中心,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进口科技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入驻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台资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和企业注册登记费;依法减免部分现代服务业台资企业税收;"十二五"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台商在福建省设立台资总部企业或总部营销中心,并给予相应补助及奖励;加快吸引一批台湾企业在福建建立研发机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鼓励台资企业与福建省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品研发机构,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帮助台资企业建立内销渠道,协助其在福建建立台湾产品营销中心,简化审批手续并给予优惠;支持台资办医。

      同时,鼓励银行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出适合台资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台商服务制度,在台商投资密集地区建立台胞台商创业生活公共服务中心等,为台商来闽投资创业提供便利。(《中国改革报》2012年1月30日第1版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