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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画家 不是裸模(美女画家王樱璇状告王宏峥侵权案始末)

 灤水鍾靈 2012-04-06

  这几日,努力让自己从出离愤怒的情绪中平复,不想因眼泪的肆意流淌而让世界变得模糊。

  因为状告“王宏峥侵权”一案,忽然成了网络世界关注的焦点,茶余饭后的新闻。一起本来简单的侵权诉讼案件,似乎已因王宏峥的恶意误导,而演变成全社会的一场有关此案真伪、美丑、对错的大猜谜。一时间,指指点点、纷纷扰扰、云落云起。当王宏峥非法使用我的人体照片完成他所谓艺术作品,并成功的强奸着诸多网友好奇的眼睛的时候,还居然能把自己装扮成受害者的模样来博取社会的同情,这种下流的手段大概是最另类的“化腐朽为神奇”。但在这无比的屈辱与痛苦背后,也让我忽然发现,虽然身体孱弱如我,竟也有一个不屈的坚强灵魂。

  从北京录完“社会与法”的节目,千里迢迢回家已是深夜,身心俱疲。胡乱吃上两口,味同嚼蜡。人生行至此,忽然进入一个巨大的漩涡,从未经历、从未预料的事情接踵而至。洗漱清洁,镜中人清瘦、疲惫、透着从未有过的憔悴。我闭目良久,却难以入寐。不忍惊扰伤心中的家人,悄悄起床开灯,打开电脑,静下心来,缓缓地告诉自己:是时候了,即使我依然是他炒作自我的一枚棋子,是他蹂躏的一块画布,今天也要勇敢地说出那些真相与谜底。哪怕用刀剪开已经缝合的记忆,哪怕那些记忆里还依然流淌着伤痛的泪水!如果是场暴风雨,就让它来得更猛烈些吧。

  我的真实姓名:王樱璇

  状告王宏峥侵权案的原告

  我的真实身份:油画家

  湖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湖南省女油画家艺委会委员

  湘潭市美协理事

  湘潭市雨湖区美协副主席

  湖南省湘潭市某校美术教师

  我的艺术展示:卓克艺术官方网站:http://artist.wangyingxuan./
我是画家 不是裸模---“裸模”事件受害者王樱璇准备以诽谤罪起诉王宏峥 - 艺士2012的博客 - 艺士2012的博客

   (王樱璇生活照)

  以真实身份发布本文,意味着在如此敏感的、涉及到本人身体隐私的案件中,在资讯如此发达的时代,作为一名女性将牺牲她自己及身边家人的全部私人空间,哪怕是一个独自疗伤的角落也会留不住,而我曾经如此执着地坚守着这份远离浮躁的宁静。只是因为尊严需要扞卫,卑鄙需要揭露,伪善需要戳穿,非此而不能。在此渴求我的亲人原谅我的无奈与无力。

  一、 不愿回首却不得不面对的曾经(我与侵权人王宏峥)

  我从湖南科技大学油画专业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美术教育工作和美术创作工作。2005年,因各种原因,我结束了我的第一次婚姻。那时紧张的学习和工作,成了抚平我创伤的方式,而画笔也成了我赖以疗伤的工具。成为职业画家,开始成了我为之奋斗的目标和精神支柱。2006年,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我终于考取了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研究生班,那里是我梦寐以求的艺术殿堂。在那里学习其间我得到了王颖生老师,曹力老师,陈文骥老师等诸多大师的亲力指导和同学们的帮助,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上取得了质的飞跃。其间的许多油画作品多次参加全国省市画展并在刊物上发表。那份成就感让我感到如果能“从吾所好,终吾一生”将是多么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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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体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2006级研究生班同学合影)
 
        考入中央美院的当年,因常去中国艺术研究院听有关西方艺术的讲座,一个偶然的机会,通过我的老乡认识了同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进修的王宏峥。这个自称单身,貌似儒雅的男人在此后开始对我发起了猛烈的感情攻势,一个孤身漂泊在外的弱女子,一个充满感性的求学人,抵挡不了这持续不断地百般关心和呵护。这份幸福让我在他的温暖里流连,我终于接纳了他,并以为从此我将从第一次婚姻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扑向阳光灿烂的日子。却不知我开始走向的是一个由谎言编织的虚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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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王宏峥在天津游玩的合影)

  2007年,王宏峥以我未婚夫的身份来到我的家乡湖南湘潭,当时我的母亲非常高兴,很热情的留他在我家住了近一个星期。我的父亲也对我们的感情非常关心,但父亲很谨慎,背地里向他仔细询问了关于他个人、家庭等各方面的许多问题。可他回答得滴水不漏。在此期间,他还以我未婚夫的身份,多次与我家乡的同学、朋友聚会,相互宴请。场面上他显得彬彬有礼,尔雅温文,他聊我们的感情,说我们的未来,那样从容淡定!现在想来真是可笑,我当时被骗得如醉如痴,他掩饰得真的毫无痕迹。

  2008年初,王宏峥租了北京宋庄9号院作为工作室,缺少资金,向我诉苦,要求向我家里借钱。我母亲得知情况后,很快于当年3月5日就从邮政银行汇去了2万元给他。如果不是已在谈婚论嫁的恋人,我母亲怎会如此放心的把自己辛苦攒下来的积蓄汇给他,以解他燃眉之急?当时我的父母已将他视作亲人,出于信任,并没有要求他打借条,而他至今尚有一万元未还,或许是天意,母亲无意中保留了当年的汇款单,上面可以清晰的看到收款人王宏峥以及汇款人(我母亲)的姓名,有此证据就足以撕下他的假面具,露出他寡情薄意真面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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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寄给王宏峥二万元的汇款单)
 
  同年,王宏峥以纪念爱情、留住青春为理由,对我讲了一大堆甜言蜜语的话,要给我拍裸照,热恋中的我轻信了他的央求,拍摄了那组现在足以摧毁我宁静生活的人体照片。

  谎言终究难以掩盖,双面人终究会露出破绽!2008年6月,王宏峥精心编制的单身谎言不经意间露出了马脚,恋爱中的女人是如此的敏感,强烈的不安让我鼓起了探寻真相的勇气,在我的调查与追问下,他无奈说出了在家乡早有妻、子家庭的真相。当时那种感受在此不愿赘述……渐渐愈合的伤口不敢再去舔舐,那是被伤害得体无完肤后的痛。那一刻后,逃离他这个伪善的骗子是我唯一的选择,直到今天,这个由他自导自演的骗局依然是我感情生活里巨大的阴霾。

  下定决心分手之时,正值到处传播香港“艳照门”事件,我强烈要求他将我的人体照片退还,他信誓旦旦地说:“为了以后不睹物思人,已经销毁,绝没有可能传播。”没想到对他的又一次轻信将会在多年后把自己推到风尖浪口,饱尝耻辱。从北京回来,断了和此人的任何联系,回归家乡的小城,在三尺蜗居里静静地疗伤,在艺术的世界里寻找慰藉。时光静静的流逝,过往的记忆也渐渐蒙上了灰沙。直到有一天,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王宏峥以我的人体照片为原型画了一批以《尘》系列命名的油画,并到处公开展览拍卖,我在震惊之余,开始查找资料,发现王宏峥的油画《尘》系列1-7及《红色背景》全是以我当初所拍人体照片作为唯一原型。(真实性已在法院一审中认定)。那刻无法言说的悲哀和无比的愤怒充斥着我的全身心。

  请问你王宏峥:你践踏了我的感情凭什么还要蹂躏我的尊严?

  二、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为了扞卫自己的权益,我举起了法律的武器。王宏峥急了,惶惶然不可终日。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他故技重施,开始编织谎言,制造诽谤,把我说成是他雇佣的“裸模”,要勒索他这位艺术家的钱财。并利用某些不负责任,不了解真相的媒体转移视线,模糊焦点,混淆视听。他精心算计,妄图把自己违法的个案误导成整个美术业界的危机。更可笑的是,竟打算利用此案来炒作自己,真是庸俗卑劣、利欲熏心。

  连日来,我冷眼看他焦头烂额的在一个接一个的谎言中表演,谎言未说时,你是谎言的主人,说出去后,你成了谎言的奴隶。看你为了圆谎,四处求人,舟车劳顿,华发又生,面对采访镜头,常常语无伦次,无法自圆其说,面对记者提的要害问题每每肌肉僵直,眼神惊慌游离,你真的演得很辛苦,我真是对你很“同情”。

  王宏峥,你在自己的博文中说:“只要你葆有一颗纯洁善良的心,只要你灵魂在高处,你就是一个真正幸福的人。”

  以你的观点推断,你实在不会是一个幸福的人!审视你的言行:

  当年你甜言蜜语向我示爱的时候,你想到过你的妻儿家庭吗?你的纯洁在那里?仅此一点,你不纯洁!

  当你一审败诉,不甘罢休,更是为了炒作自己,而恶意中伤我是“裸模”时,你的善良在哪里?仅此一点,你也不善良。

  你的灵魂游离在自私、狭隘,龌龊、功利的世界里,仅此一点,你更不会幸福。

  你虚情假意的欺骗、处心积虑的表演、欲盖弥彰的掩饰真有影帝的天赋,何必玷污画笔作践画布!

  再问你王宏峥:我是你哪个公司请来的模特?既非模特,何来酬金?真是可笑之极。

  三、诉讼,唯一的选择。

  1.我发现王宏峥违法使用我的照片,且大肆展览、传播后,即通过各种渠道联络到其本人,明确要求他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我的名誉。王宏峥根本未予理睬,在得知我将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他时,他在电话中还很嚣张地说:“你告吧,我会找媒体曝你的光,正好也可以炒作我!”

  对此,我忍无可忍,不得不提起诉讼。

  2.王宏峥在一审败诉后,气急败坏,开始凭空捏造,无中生有,在其博文中用煽情的文学语言污蔑我和他是画家与模特的雇佣关系,是付费2000元拍照的交易,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因追求艺术而受人敲诈的画家形象,进而危言耸听,误导社会舆论,引发美术业界的危机,从而想借此影响二审判决的结果,炒作拔高自己。

  对此,我不得不将诉讼进行到底,甚而准备起诉他诽谤的罪名。

  3.对我情感的玩弄,对我隐私的侵犯,对我尊严的践踏,对我人身的诽谤,对我家庭的伤害,对我未来生活的影响。

  为此,我不得不进行诉讼并有破釜沉舟的决心。

  四、扞卫尊严

  鉴于王宏峥在其博客中说不明白“着作权能否对抗肖像权”,我将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告知于他:,<<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他人侵害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在与肖像有关的艺术作品中,常常会产生着作权的主体与肖像权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即着作权归作者,肖像权属于肖像人本人。当公民行使着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显然,此项规定采取了肖像权高于着作权的理论,规定了受托人在营利性使用自己拥有着作权的作品时,负有事先取得肖像人许可的义务。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着作权人应向肖像权人支付相应报酬。以他人为原型创作的艺术作品,由于着作权属于创作者,所以纠纷不会发生在着作权的归属问题上,而可能在着作权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如果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根据人格权高于着作权的原理,规定着作权人在营利性使用肖像权作品时,通常须以订立合约或经明确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否则应视为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此事件中,由于我和王宏峥是情侣关系,并非模特与画家关系,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更谈不上收取“2000元模特费”,所以,王宏峥将以我为原型的人体画没经过我同意便展览、出版、出售,明显构成了侵权行为。

  引用法律只为说明我的诉讼行为于法有据、于理有依,最终获取多少赔偿,服从法院的审理判决。但金钱赔偿的多少,岂能弥补此人对我人生造成的巨大伤害,岂能还我一个平和宁静的生活,岂能还我一个明朗的未来?真希望我的人生中从未出现过此人。

  三问你王宏峥:你以为法律真如我般弱小可任你戏弄欺凌?你真的以为无知者可以无畏?

  人在做,天在看。人人都应有畏惧之心,王宏峥,你的罪孽只有自己救赎,双手合十,诚心去忏悔吧,或许还来得及!

  五、高尚者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1.  以真实身份、真实形象发表此文,意味着也许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我将牺牲自己甚和家人的私人空间。在此给我的亲人道一声对不起。

  2.  公布我的这段经历、这场诉讼,或多或少会伤害我善良的父母亲,甚至会影响两位老人平静的晚年生活,不孝莫过如此了。

  3. 我的孩子,也许会因此案过早地在种种非议和流言中生存,从而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我作为母亲,非常内疚和担心。

  4.我未来的生活会如何?我教师的职业、形象会否受到影响?我在茫然中不得而知。

  5.我只是一介弱女子,只是不愿卑劣者肆无忌惮地横行,我愿意背负不能承受之重,与之抗争。

  6.回击谎言最好的方式,就是说出真相,而说出真相就意味着牺牲隐私,我愿意以此方式寻求正义力量的支持,无怨无悔。

  今天我只是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抗争,因而谈不上高尚,但我相信高尚绝不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祈求我们这个世界,多一份高尚,少一点卑鄙,多一丝阳光,少一点阴冷。

  六、并非多余的几句话

  1.我和王宏峥的诉讼官司是侵权的个案,因我和他之间完全不存在雇佣关系,相信诸位看官雪亮的眼睛不会被他蒙蔽。

  2.本案如此大范围的引起社会的关注,除了王宏峥此人恶意误导外,或许也提醒我们应多关注美术业界内的一些问题。

  3.本人也是画家,从自己的这场诉讼中,获得一点启发: 如果写实画家要画人体,还是与模特有个协议比较好,这样会比较规范,更可断了王宏峥之流的无良企图。其实我想我这个案子对于我们业内同行画家来说并非不是好事情,一个规范的艺术行为必然会带来规范的艺术市场,这对我们艺术家长远的发展来说总是有益的。

  4.我对模特、裸模充满敬意,不同的职业分工而已,她们的奉献成就了一大批优秀的艺术作品。

  5.我对关注我的业内人士,对鼓励我、支持我走下去的所有朋友表示深深的感激。

  结语:已走出你控制的领域,却走进了你安排的战局。这是一场扞卫人格扞卫尊严的战局。已逃离你布下的陷阱,却陷入另一个困境,但我有决定输赢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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