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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妻子欠债“躲猫猫” 丈夫不知情仍须还

 百顺888 2012-04-09

夫妻店妻子欠债“躲猫猫” 丈夫不知情仍须还

2012年04月09日08:07河南法制报[微博]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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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常照军)张某和冯某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茶叶包装材料生意。夫妻俩经多年的打拼,小日子过得幸福美满,可幸福生活却在2010年11月9日被打破。原来,妻子冯某在这天给包装供应商许某写下7万元欠条后,玩起了“躲猫猫”,离家出走不见了踪影。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张某、冯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许某货款7万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冯某、张某夫妇从事茶叶包装材料经营生意,由许某供应其茶叶包装材料,与许某系业务关系。

2010年11月9日,冯某给许某出具7万元欠条一份。冯某出具欠条后,许某多次向冯某索要欠款未果,遂将张某、冯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

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7万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被告张某辩称,2011年9月12日,夫妻俩生气打架后,冯某就离家出走,不见了踪影。而他从不参与冯某与原告的业务往来,对欠条一事并不知情,因此,他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冯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因该欠款发生在两被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张某无证据证明原告许某与被告冯某明确约定该欠款为冯某的个人债务,也不能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被告夫妇两人的生意现由被告张某一直经营管理,因此,该案所欠货款应为两被告的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偿还。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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