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工程信息,经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之后,由处组织相关人员跟踪联系,待工程中标后,可给予提供信息的人员适当的经济奖励。
2.4.5特殊的、大型的、指令性的工程项目由处领导研究直接聘任项目经理。
2.5、项目经理部的报批程序
2.5.1成立条件
(1)有工程项目,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2)经处研究认可的项目经理。
2.5.2项目经理部的报批程序
(1)根据处人员情况,组建新项目经理部,报处主管领导初审后,再报处长研究批准。
(2)备案:被批准的项目经理部注明人员构成,各自岗位职责和已承建的工程项目情况一并汇总,报处劳人、
财务、生产经营各科室备案。
(3)建档:项目经理部的业绩(已承建工程的成本、五大费用的详细分析、质量、工期、安全、党建、工会、文明工号、职工小家、青年文明号等)形成专项
资料,报相关部门存档。若以上有关资料不能按规定递交,项目经理年终考核不能参与评选优秀,其项目经理部也不能参与各项先进评选活动。
第三章 成本的构成及制定
3.1成本的基本概念
成本的构成:成本构成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3.1.1直接成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3.1.2间接成本是指企业内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1.3成本控制责任人:全处经营总成本由处长控制;各项目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由项目经理控制。
3.2成本资料的形成
按成本资料的形成及用途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预算成本是根据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工程实物量和预算定额计算确定的工程成本;计划成本是以预算成本为基础,根据降低成本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各种可能采取的增产节约、(来自:www.)内部挖潜等技术组织措施的前提下,以计划形式所确定的成本,它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奋斗目标,也是落实经营承包责任的重要依据;实际成本是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成本支出的总和。
3.3成本的制定及审批程序
3.3.1竞争的各个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出工程项目的计划成本及具体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必须低于各自制定的计划成本),上报的各自办法报处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裁决并审批。由此确定的成本或办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得做擅自修改。
3.3.2 实行工点承包、班组承包的单位,可将工点、班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施工中无重大偏差,不得任意变更,并应及时通知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个部门,统一成本核算口径。防止超支、超标现象。
3.3.3标外及非投标工程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进行签证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