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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争房 哥在妹妹房子上“刷标语”

 夙歌 2012-04-11

为了得到父母的一套房子,李方和妹妹李园闹得非常不愉快。为了防止妹妹把房子交易出去,李方想出了个办法,那就是帮房子打打“负面广告”。具体做法是在房子所在楼栋的楼道里刷标语,说房子有纠纷,让买家望而却步。妹妹李园多次清理后仍被反复涂上标语,只得将李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方停止侵害,清除楼梯和墙壁上的标语,对于李园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兄妹俩争议的这套房子位于南京城东某处,此前,这处房子所在的楼栋里,被李方刷上了“注意××室”、“谁买卖后果自负”这样的大字,一直从一楼刷到房子所在的四楼。不知情的人到了楼道里,一般都会吓一大跳,而如果想买房的人看了,更是会毫不犹豫掉头就走。李园的房子没法卖了,她要求李方停止这种行为,但李方根本不理,无奈之下,她只能将李方告上法庭。

  庭审中,李园称,她和李方是同父异母的兄妹,从小一起长大。位于城东的这栋住房,是她在1996年7月购买的,已经拿到房产证,没想到李方竟然以房产与他们的父亲存在关联性为由,不断去骚扰。李园请求法院判令李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对于李园的指控,李方痛快地承认了,他说,他在楼道里乱涂乱画是有原因的。1984年,为了李方结婚有地方住,父亲和继母向单位申请了一套福利房,就是他和李园争议的这套房子。作为儿子,李方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套房子都应该有他的份额。纠纷之所以产生,并非因为他要争什么房产,只是因为他要摆东西在屋内,却遭到李园和父母的拒绝。而此后,他更是意外得知,房子早已在妹妹名下了,他因此更加生气。

  李方认为,自己在楼道内涂画,是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即使行为有些不正当,但没有违法,且对李园未构成任何损害。庭审时,李园出示了房屋产权证,但李方认为其购买程序不对,因为1996年李园才22岁,而且公司的福利房应该是父母才有权购买,不应该突然转到她的名下。

  法院审理后查明,这套房子是李园父母单位在1984年左右所分配的公房,一开始是一家人共同居住,1988年左右,李方一家搬出,户籍也随之迁出。自从李方搬出后,该房即由李园与父母共同居住。1997年时,通过房改购房,李园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如今这套房屋由他们的父母居住,儿女已各有住处。

  从2011年开始,李方向父母及妹妹提出使用房屋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双方产生了矛盾,便来到楼道肆意涂画。法院认为,因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李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楼道肆意涂画,不仅破坏了该楼宇内的整洁和美观,也侵害了楼宇内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要求李方停止侵害及清除楼梯和墙壁上的涂画;对于李园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由于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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