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在周二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央企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投资的,应当得到国资委的核准。除了对非主业的要求,国资委还在定於5月1日起实施的《境外投资监管办法》中,对央企境外投资进行了细化,要求央企根据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包括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及重点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国资委。 国资委还将指导央企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而《办法》对“境外投资”的定义包括央企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在境外以及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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