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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信件岂能“丢了白丢”?

 xiongmao007 2012-04-12
 最近,央视记者做了一个调查:投递100封平信到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熟人,结果其中的33封信没了下落。据中国邮政总公司客服称,平信的丢失没有办法查询,并且无法赔偿。(4月10日 央视)

    近年来,邮政资费一涨再涨,从最初的8分钱,涨到一封20克的平信本埠寄出0.8元,外埠1.2元,这意味着一封平信的邮寄费,本埠与外部分别上涨了10倍与15倍。尽管如此,平信被延误、丢失的事件却频频发生,甚至“平信当废品卖”的新闻也时有耳闻。

    平信邮寄之所以“丢了白丢”,关键在于邮政部门无须为平信丢失承担责任。我国《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平信)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参照这项规定,平信显然属于“无据邮件”,寄和收都无据可查。况且,现在多数人邮寄平信并不通过邮政柜台,而是把信投进邮政部门设在街头的邮政信筒里,这显然也给丢失后的查询带来诸多困难。

    可以说,平信“丢了白丢”,和一些行业、一些部门的利益小九九不无关系。笔者认为,人们贴上邮票寄送平信时,事实上就与邮政企业构成了合同关系,倘若邮政部门没将信件安全送达目的地,从《合同法》的视角来考量,应当被视作是一种违约行为,理应做出相应赔偿。

    其实,对于邮政部门平信丢失现象,我们完全可以依据现有技术条件进行查询。比如说寄信就要用信封,而现在所有的信封,都是由邮政邮政部门监制印刷的,那么,我们可以参照税务部门印制发票的现成办法,在每张信封上都标注不同的代码,当人们寄信时,只需记住信封上的代码,信件丢失以后,就可以轻松查询。同样,也可以依靠现有科学技术,研制新软件,倒查相关人员责任。

    说到底,平信“丢了白丢”的“老皇历”不改,根在邮政的行业垄断上。记得2009年在修订《邮政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当时人们对于修订草案中平信“丢了白丢”以及挂号信丢失“三倍邮资赔偿”的反对意见较为集中,早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今天,邮政部门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倘若再用过时的老皇历,来调整新时代下的邮政事务,显然已不合适宜。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倾听公众意见,及时修改《邮政法》“丢了白丢”,包括挂号信丢失“三倍邮资赔偿”等条款,完善邮政法律,这不仅能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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