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锅炉:
1、锅炉出厂时,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锅炉安装时委托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所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有检测报告。并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证。
3、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
4、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5、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及系统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6、锅炉本体承压部件安装完毕,应进行整体超压水压试验。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防爆装置完好。
7、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
8、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完整,接地(0)线符合要求。
9、应制定有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燃气锅炉:
1、锅炉应设置吹灰系统、锅炉水清洗系统与清洗后废水收集系统。
2、锅炉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的酸露点温度10℃以上。
3、除氧器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应有可靠的防止除氧器过压爆炸的措施。
4、锅炉的向空排汽管和起跳压力最低的安全阀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
5、给水箱的有效储水量宜为5~10min的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给水消耗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