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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将被取消

 東泰山人 2012-04-17

    中央出台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关系3000万人命运

  信息时报讯 据报道,2011年3月23日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至今已施行一年有余,新华社昨日受权公布。这一关系3000多万“事业人”命运的宏观部署再度引发外界关注。

  “指导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将撤销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的现有事业单位;整合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现有事业单位。

  “指导意见”指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至2015年,主要完成分类,部分转为企业或划归政府行政机构;2016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

  分类:按社会功能分为三类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编制:不突破政府机构编制总额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保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过渡期:5年内保留优惠政策

  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收入:分类型实行不同绩效工资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社保: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据新华社电

  五省市试点数年进展缓慢

  专家:事业单位内部动力不足是主因

  信息时报讯 据人民网报道,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吴德贵认为,持续十五六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一直进展迟缓,主要因为长期以来改革步骤逻辑关系颠倒,欠缺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而“指导意见”即在强调统筹改革的重要性。

  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河南郑州举行,这次“郑州会议”正式开启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在2003年开始的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与乡镇行政机构改革一并进行。2008年10月,国办印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至2008年底有117个地级市已开展相关改革。2009年,出版社、杂志社转企改制大刀阔斧。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展开。

  从各地情况看,尽管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自2008年就已成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地区,按计划应于2010年底结束并向全国推广经验,但由于遇到诸多棘手难题,截至目前试点工作仍未结束。

  专家指出,来自事业单位内部的动力不足是试点遇冷的主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人民网记者,分类改革的“剥离”过程存在复杂角力,触动众多人的切身利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则认为,公众参与度不足、开放性不够造成被改革者难以支持和配合政府意志,亟需法律明确规定改革方式方法和程序问题。

  广东有单位已进行改革

  环保厅下属某单位已取消业务经营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邹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不少现存的事业单位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昨天,省环保厅下属某事业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近年来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该单位一直在进行改革。

  据了解,该单位一直承担省环保系统一部分的环评审批职责,而同时,该单位和省内不少环评企业一样,对外承接环评工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既是球员,又当裁判员’,因为有相应的补贴,当时单位里不少科室的人都很积极去参与这项工作。”该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事环评工作的收入,虽然需要全部上缴省财政,但仍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单位,因此当时该单位的效益还是比较可观的。而近两年来,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该事业单位对外承接环评的经营业务已全部被取消,只保留其审批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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