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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花”是法官枉法裁判“托词”!

 zengps 2012-04-19

“眼睛花”是法官枉法裁判“托词”!

花玉喜

河南省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交通肇事案,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情况下,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刑两年(2012417中国广播网)。

山西运城张利强夫妇开车送女儿去大学报到,途中遭重型货车从后面碾压。张利强妻子、女儿、大姨子三人当场死亡,张利强和小姨子受伤。事故认定肇事司机未按规范驾驶承担全部责任;陕县法院仅判被告杨新华两年徒刑。当事人迟迟没有收到判决。根据法律交通肇事故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此案应顶格判决在7年。而如此量刑畸轻,背后一定存在严重猫腻。

那么,法院轻判依据何在?判决书显示从轻处罚原因是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0余万元。然而,张利强至今没有收到被告任何赔偿,法院认定积极赔偿从何说起呢?陕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水涛承认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判决和实际不符。是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含糊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将案件判错了。好一个眼睛花”“判错了,这样的托词未免也太荒唐。按审理程序,即使主审法官“眼睛花”,还有公诉人、书记员、法院领导,难道所有法官眼睛都花了?刑事案件判决决定一个人命运,如此重要问题,怎么可能因“眼睛花”判错呢?恐怕“眼睛花”只是敷衍之词,实质是掩盖真象而已推卸责任,如此“眼睛花”的解释很滑稽,而且也太牵强!恐怕“眼睛花”只是理屈词穷托词,错判背后岂能没有钱权交易?无疑这是又一起枉法裁判案。

我们不妨再来看看“眼睛花”看错了什么?湖滨区法院法官翟二民称,多次拒绝陕县法院及被告律师提出的赔偿证明要求,最后陕县法院以公函形式,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据此开了赔偿证明证明此案尚未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赔付被告家属近90万元。”“被告赔偿被告说法明显错误。证明并没有显示被告人已赔偿90万元意思。陕县法院刑事判决书里不仅去掉据称二字,还把能够赔偿改成积极赔偿。最终竟变成被告人能够及时赔付赔偿近90万元?陕县法院根据没有任何实质内容证明,就这么被偷梁换柱前后一篡改,作出与事实大相径庭的判决,这岂能是曲意理解?实在是蓄意偏袒。这样的枉法裁判岂能不有失公允?如此法官不仅亵渎法律尊严,更亵渎自己灵魂!

水涛表示是湖滨区法院赔偿证明表述含糊,当时自己眼睛花了就认定已经赔了?事实上湖滨区法院赔偿证明并不含糊,是陕县法院法官“太马虎”,试问主审法官是否核实被告赔偿收据?即使“积极赔偿”,就该如此放纵特别恶劣情节重大交通事故肇事罪犯吗?

这原本是一起责任清晰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因法院对肇事司机离奇的“从轻处罚”,让案件性质蒙上一层厚后的阴影。如此荒唐判决,怎不让人莫名惊诧与愤慨?法院判决事关法律权威尊严,理应慎之又慎。陕县法院这起“错案”绝不是“眼睛花”的问题,是彻底的蓄意偏袒放纵罪犯,这背后一定牵扯多少钱权交易?这些年来,眼睛不花的冤、假、错案也经常发生,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突破。

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腐败非常严重,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个高院(副院长)长,一批中院院长先后获刑。安徽阜阳市三任中院院长同时被起诉,103黑心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武汉中院爆发2副院长、3副庭长、7审判员、1书记员44律师“腐败窝案”。无赖丁海玉掀起连赢数十场“官司风暴”,牵扯宁夏高院、银川中院、石嘴山中院38厅级、处级官员。湖南省衡阳法院系统曾因“长寿官司”批量出现,一审案分别被拖11年、17年、22年,刷新我国司法史记录。

目前,司法领域乱象丛生,有的司法部门领导批示不管用;上级督办不顶用;案件材料离奇失踪;被告不见。法官无钱不办案,有钱乱办案,有法官居然与律师堂而煌之签受贿合同。黑心法官赤裸裸以案敛财、枉法裁判现象严重,法官们游戏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公权异化成私权,诉讼过程异化为一场金钱、权力、关系较量。法官为了“人民币”什么也不顾,干脆连遮羞布也扯落,把党纪国法完全抛到爪哇国去了!司法成为制造冤、假、错案发源地。群众对司法不信任感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司法丧失法律准绳很可怕;不正视现实;不承认现状是更大危险!

陕县法院“眼睛花”法官判的“葫芦案”,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还原事件真相。不仅要还当事人公道,还必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面对冤、假、错案应一查到底,我们的法律纠错机制再也不能疲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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