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6条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5个层次
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民法、刑法 国家安全专业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许可证条例、监察管理条例等 部门法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章办法 地方性法规:各省市地方法规、条例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范畴:5方面 国家基本法律范畴;民事法律范畴;经济法律范畴;行政法律范畴;刑事法律范畴。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6项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从业人员9项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5.从业人员3项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监督检查人员4项权利 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违法行为纠正处罚权:现场隐患、危急情况处置权: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 7.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对象体系 1 政府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3 从业人员责任; 4 中介机构责任。 8.监督检查人员5项义务 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刑法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罪最高量刑-7年 刑法建筑工程事故罪最高量刑-10年 刑法中10种犯罪与安全生产相关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6条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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