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租房屋承租方用于居住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3%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125号)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出租房屋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房屋出租应开具租赁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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