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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敬畏品自高

 指间飞歌 2012-04-20

心存敬畏品自高

 

严水泉

2012年04月16日15:12   

  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作为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事实也一再证明,一个人对某一事物有敬畏感,就会谨言慎行,防微杜渐,严格按章办事;反之,则会放纵自己,滥用权力,严重的还会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笔者认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心怀畏惧,就是要自觉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敬畏责任,这既是为了事业,也是为了自己。

  敬畏权力,坚持权为民用。组织上把我们放在领导岗位,既是对我们的信任,更赋予了我们更大的责任和担当。如果对权力缺乏正确的理解,在用权上为所欲为,势必导致私欲膨胀,专权乱权,最终必然栽跟头,走向自我毁灭。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作风,以感恩之心,对待手中权力,把职权看得小一点,把责任看得大一点,常惧权力之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得住手脚,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立足本职岗位,成就一番作为。

  敬畏法纪,做到令行禁止。法纪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在法治社会,任何法纪都是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触碰不得。如果缺乏对法纪的敬畏感,就会轻视法纪,就会心存侥幸,放纵自我,最终受到法纪的惩罚。对法纪存有敬畏感,就会多一些自律、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自省、少一些放纵;多一些心安理得、少一些心慌意乱。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很多,更要把法纪的敬畏,内化为自身的信仰和自觉行动,始终在法纪约束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敬畏群众,增强公仆意识。你是不是称职,是不是合格,干的多与少,成绩大与小,表现优与劣,群众心中有杆秤。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中。你若持身不正,办事不公,律己不严,总有一天群众会把你请下台。为此,一方面,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切实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解难事,真正做到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出发点和归宿。唯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口碑”、赢得人心。

  敬畏责任,坚持执政为民。领导干部掌握着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使命、意味着服务。敬畏责任、牢记使命,是一个领导干部应具备的一种态度、一种作风、一种价值观。如果没有敬畏责任之心,忘记自己的责任,就会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只想当官、不愿负责。长此以往,就会堕落成庸官、懒官、贪官。领导干部面对责任要有泰山压顶之感,在履职时,要多些慎重、少些武断,多些谦和、少些自大,多些民主、少想霸道。既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既要对今天负责,也要对明天负责。

  当然,心怀敬畏,不是指那种缚住手脚的谨小慎微,更不是指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为官者应有的胸襟和作风。
(责任编辑:秦华、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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