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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于敬畏败于疏忽

 埂溪书楼 2018-05-15



   《宋史.贾谊》记载,为官从政有“五畏”:“一畏上下相蒙,而毁誉不得其真;二畏政事苟且,且官人不任其责;三畏经费不足,而生财不得其道;四畏人才废缺,而教善不得方;五畏刑赏失中,而心中不知所向。”党员干部无论做人还是从业从政,都应有敬畏之心。成于敬畏败于忽,常怀敬畏之心,不会轻易浮躁,不容易“出格”,不容易“犯错误”,内心自然能养出正气、庄严与崇高。常怀敬畏之心,是党员干部保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根本保证。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权力不是个人固有的,不是无条件使用的,不是没有制约的;手中的权力越大,担负的责任越大,面临的考验越多。若领导干部没有敬畏之心,随心所欲、无所畏惧地放纵权力,就会跌入犯罪的深渊,使自己的人生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刚刚做了个芝麻官,就淡忘了组织的培养,同志们的支持,变得专横跋扈、官气十足起来,不知天高地厚,唯我独尊、焦躁蛮横、利令智昏,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地方都敢去,最终将自己的人生败在自己缺少“敬畏”上。“不自重者受辱,不自畏者招祸。”,缺乏对人民、权力和法纪的敬畏,必将为人民所唾弃、为权力所累困、为法纪所严惩。

敬畏是一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严正态度和为官智慧。党员干部要有敬畏之心,要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的需要为第一选择,以人民的满意为第一标准,怕人民不满意、不答应、不高兴、不拥护,不做出格事,不做违心事,不敢越“雷池”半步。要敬畏权力的神圣性,根除特权思想,慎之又慎地运用权力,时刻警惕以特权为伍,防止权力滥用。要把对法纪的敬畏作为做人为官的准则,树立正确的法纪观,绷紧法纪这根弦,莫碰“高压线”,依法执政,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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