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指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三、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权利的分类 ⑴公权利和私权利。划分的角度和标准主要是法律的不同类别:公法与私法。 ⑵对世权和对人权。划分的角度和标准主要是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 ⑶原权利和救济权。划分的角度与标准是权利是否独立存在。 ⑷专属权与可移转权。划分的角度与标准是这种权利可否转移。 (二)义务的分类。 ⑴公义务与私义务。依法律不同而分:前者是依照公法而承担的义务,后者是依照私法而承担的义务。 ⑵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依效力范围不同而分。前者是一般人都承担的义务,后者是特定人对其他特定人的义务。 ⑶主义务和从义务。依义务是否独立存在而分。 ⑷专属义务与可移转义务。依义务可否移转而定。 四、权力的概念 (一)权利和权力有时可以通用,有时又有区别。 (二)在我国汉语词汇和法律规定中,权利和权力,特别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是有严格区别的。国家权力或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名称(权力机关),或者是指国家,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与权限。 (三)权力与职权一词关系密切,职权一词同权利一词有着重要的区别。 ⑴在中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了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了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了权利一词。 ⑵权利一词通常是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但职权一词却只能指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决不意味行使职权者的任何个人利益。 ⑶人们在讲权利指法律承认并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资格或能力时,并不意味法律要求他必须这样行为。职权一词不仅指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从事这种行为的资格或能力,而且也意味着他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成为失职或违法。 ⑷国家机关的职权、权力是与国家的强制力密切联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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