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将责任推卸给上游供货商的说辞,是不可信的
即便不存在新国标的问题,工业明胶被用于胶囊也是一直被命令禁止的,这一点上不存在新旧规定衔接的问题。在被曝光的产品中有部分铬超标90倍,若非在原料上以次充好,又如何能超标如此之多?
在9家药企被曝光胶囊铬超标后,部分药企回应称问题胶囊是供应商生产的,只要其采购的产品都有相关批准文件和注册证,药企就没有责任。言外之意,责任在上游供货商,下游药企也是被动受害者。
而事实并非如此,药企在采购时不可能毫无察觉。《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而食用明胶制成的空心胶囊和工业明胶制成的胶囊价格相差悬殊:用骨胶原等优质材料制作的食用明胶,空心胶囊的售价可高至200元/万粒乃至300元/万粒;使用下脚料等制成的工业明胶,则胶囊的售价可低至不到优质胶囊价格的仅十分之一。甚至可以说,药企采购时通过价格即能了解到胶囊的材料质量如何。
制药企业在选择药包材供应商时,有义务选择质量达标的产品,即便有些供货商骗过了国家安全监察拿到了合格证,药企在通过价格明知道胶囊有问题的情况下还进货,则是明知故犯,责任不可推卸。
明胶厂和胶囊厂,谁负有责任?
药企的上游供货商是胶囊生产者,而胶囊厂又需要从它的上游——明胶厂进货,那么胶囊厂和明胶厂谁是问题胶囊的罪魁祸首?是明胶厂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出售,还是胶囊厂明知是工业明胶,还是应用于胶囊制作?
据媒体曝光,江西省弋阳县龟峰明胶有限公司是浙江西昌地区诸多胶囊厂的明胶供货商之一,这家公司要求每一个买家都要签署一种特殊的供销合同,合同称,厂方提供的明胶为“蓝矾皮”加工的工业明胶,不得用于食用和药用,购买方如违反则承担完全责任,提供产品的厂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此来看,似乎是该明胶厂已经明确告知购买者产品属性,并非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期满购买者,胶囊厂仍要采购则是其自身的问题。但是这家公司生产的工业明胶均用一种无任何字样的白色袋子包装(被曝光的胶囊厂中食用这种白袋子明胶非常普遍),则有为胶囊厂“行方便”的嫌疑。
可以说,整个产业链中使用工业明胶制药用胶囊已经形成一种潜规则,药企、胶囊厂、明胶厂三者之间已经形成“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