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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

 昵称3292220 2012-04-25

 

   西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5

 

 

 

 

 

 

 

 

 

 

 

 

 

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西

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晋建标字【200526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计(经)委、省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记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表[2003]206号)、《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等,结合山西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并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同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清单计价指引。

二、计价依据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使用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标底时,依据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四、定额的缺项,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并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五、计价依据自2005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与之配套并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同步推广使用。2000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六、凡200511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计价依据执行,200511以前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七、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计价依据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工程造价的构成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组成

第三章、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则

第二节、定额计价计算规则

第五章、费率标准

第一节、措施费

第二节、规费

第三节、企业管理费

第四节、利润

第五节、税金

第六章、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七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

第二节、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第八章、附录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的编制应执行本定额,投标报价可参考本定额。实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照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范围的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的幅度费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四、本定额的解释、修订等事项属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协助管理。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一章、工程造价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应收取的利润。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直接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组织措施费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8、工程定位复测、交点、场地清理费

                   9、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10、生产用具工具使用费

措施费               11、施工因素增加费

                   12、赶工措施费

       13、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14、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费

技术措施费   15、脚手架费

 1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7、施工排水、降水费

 18、垂直运输机械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养老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

               5、医疗保险费

               6、工伤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6、工会会费

7、职工教育经费

8、财产保险

9、财务费

10、税金

                                      11、其他

利润

营业税

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天气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预算价格,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的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的检验,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费使用费  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及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出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作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9、室内环境污染物监测费:是指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对民用建筑中由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10、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11、施工因素增加费:是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但又不属于临时设施的范围,并在施工前能预见到发生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12、赶工措施费:是指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要求施工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施工单位为满足工期的要求而采取相应措施发生的费用。

13、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1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5、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17、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8、垂直运输机械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垂直运输机械的台班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4、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5、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向社会主管保障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管理部门使用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购置、维修和摊消费。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的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鉴定。

一、施工总承包

是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装饰工程。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上下水、采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

(二)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包括厂、矿区、住宅小区等)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其中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工程和其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土石方、构筑物等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包括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安装工程 ,排水设备安装工程。

(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专业承包

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从总承包企业中分包的专业工程或从建设单位中直接承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几类:

(一)地基处理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一般建设工程的地基处理工程,包括各种桩、强夯(人工挖孔桩除外)。

(二)大型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一个单位建筑物或构筑物挖方或填方超过10000m3(含10000m3)的土石方工程。

(三)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金属结构的柱、梁、屋架、拉杆、支撑、球形网架等制作安装以及随同金属结构工程工程的刷油工程。

(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五)装饰(装潢)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建筑物、构筑物的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六)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器仪表等神设备的安装,相配套的各种线路、管道的安装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以及上下水、采暖、卫生洁具、照明、消防等工程。

(七)炉窑砌筑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设的各种专业炉窑(如焦炉、高炉、炼钢炉、混铁炉、蒸汽锅炉等)和一般工业炉窑及小型炉窑等的砌筑工程。

(八)桥梁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各种桥梁工程。

(九)园林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园林建筑工程。

(十)单独绿化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十一)仿古建筑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十二)房屋修缮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整修、拆除等修缮工程及与之配套的安装工程。

(十三)抗震加固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工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

(十四)市政维护工程

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 、桥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小范围的零星修补工程。

三、劳务分包

是指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则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应考虑风险因素。

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编制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照造价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造价部门发布的价目汇总表及信息指导价计算。

企业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企业定额计算或参考造价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计算或参考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计算。

三、措施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编制标底时,按造价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及价目汇总表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企业投标报价时,按企业定额及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生活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价款结算中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在编制标底时,按照本定额费率执行,企业投标报价时,除上述三项不可竞争性费用按定额执行外,其余费用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四、规费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在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按规定缴纳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费用。收缴办法仍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房字[2002]7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仍按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晋建建字[2000]3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标底时,按本定额规定的上限值计算。企业投标报价时,按各级标准定额(建经)站核准的费率执行。

五、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是组成综合单价的两个因素,编制标底时,按本定额执行。企业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六、单位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七、企业管理费和规费按直接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直接费是指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人工费是指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不包括机上人工费。

八、本定额费率水平是以2005年价目汇总表的基价为基础编制的,有关费用项目的费率水平应随着取费基数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节、定额计价计算规则

一、定额计价是指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本定额和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二、单位工程造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三、实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除规费按各级标准定额(建经)站核准的费率执行外,其余均按照本定额费率执行。

四、建设工程费用按直接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直接费是指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人工费是指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不包括机上人工费。

五、本定额费率水平是以2005年价目汇总表的基价为基础编制的,有关费用项目的费用水平应随着取费基数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费率标准

第一节、措施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

(一)总   

单位:%

 


工程项目

 

计费基础

费用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建设

市政安装

定额工程直接费

定额人

工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

定额人工费

文明施工费

0.7

0.5

3.5

0.7

3.5

3.5

生活性临设费

1.1

0.90

7.3

0.96

7.3

7.3

生产性临设费

0.46

0.42

3.6

0.37

3.6

3.6

夜间施工费

0.15

0.17

1.0

0.03

1.0

1.0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8

0.32

1.1

0.72

1.1

1.1

二次搬运费

0.2

0.29

0.35

0.10

0.35

0.35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

0.12

0.01

0.2

0.12

0.2

0.2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0.54

0.54

/

/

/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3

0.62

2.4

0.30

2.4

2.4

安全施工费

0.8

0.56

4.0

0.80

4.0

4.0

环境保护费

 

 

 

 

 

 

 

注:1、上述措施费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发生时,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2、安全措施费中不包括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

3、施工因素增加费:市政建设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0.4%计取,市政安装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的2.5%计取。

 

 

 

 

 

 

(二)专

单位:%

 


工程项目

 

 

计费基础

费用项目

地基

处理

工程

大型

土石

工程

金属

结构

工程

防水

防腐保温

工程

装饰

装修

工程

单独

绿化

工程

安装

 

工程

炉窑

砌筑

工程

桥梁

 

工程

仿古

园林工程

房屋修缮

抗震

加固

工程

市政

维护工程

定额直接工程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

文明施工费

0.25

0.34

0.42

0.20

0.44

1.94

3.08

0.50

0.60

0.64

0.53

0.56

生活性临设费

0.48

0.62

0.69

0.38

0.79

3.26

6.42

0.94

0.82

1.01

0.83

0.30

生产性临设费

0.16

0.22

0.44

0.13

0.37

1.63

3.17

0.33

0.31

0.42

0.35

0.11

夜间施工费

0.05

0.07

0.09

0.04

0.15

0.68

0.88

0.11

0.03

0.14

0.11

0.0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28

0.39

0.48

0.22

0.28

1.11

1.14

0.56

0.61

0.74

0.60

0.58

二次搬运费

0.07

0.10

0.12

0.06

0.26

1.00

0.30

0.14

0.09

0.18

0.15

0.08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

0.04

0.06

0.07

0.03

0.01

0.11

0.18

0.09

0.10

0.11

0.09

0.10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

/

/

0.26

0.48

/

/

0.40

/

0.50

0.40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11

0.15

0.18

0.09

0.55

2.32

2.11

0.21

0.26

0.28

0.23

0.24

安全施工费

0.3

0.3

0.48

0.24

0.50

2.10

3.5

0.57

0.68

0.74

0.60

0.64

环境保护费

 

 

 

 

 

 

 

 

 

 

 

 

 

注:1、上述措施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发生时,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2、安全措施费中不包括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

3、施工因素增加费:市政维护工程按直接费的0.3%计取,桥梁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0.4%计取。

4、园林工程不计取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5、修缮安装工程执行安装工程费率。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其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价目汇总表计算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第二节、规

(一)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单位:%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

1

养老保险费

直接费

3.5~5.2

2

失业保险费

直接费

0.2~0.3

3

医疗保险费

直接费

0.7~1.1

4

工伤保险费

直接费

0.1~0.15

5

住房公积金

直接费

1~1.5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直接费

0.20

7

工程定额测定费

直接费

0.14

 

 

(二)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单位:%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

1

养老保险费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30~45

2

失业保险费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1.5~2.0

3

医疗保险费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5~7

4

工伤保险费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0.7~1.0

5

住房公积金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7~10

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1.3

7

工程定额测定费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1.0

 

 

 

 

 

 

 

 

 

 

第三节、企业管理费

 

(一)总

单位:%

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

   

安装工程

市政建设

   

市政安装

   

计费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9

7

60

8

60

65

 

 

(二)专业承包

单位:%

工程

 

 

 

项目

房屋

修缮

抗震

加固

工程

地基

 

处理

 

工程

大型

 

土石

 

工程

金属

 

结构

 

工程

防水

防腐

保温

工程

装饰

 

装修

 

工程

安装

及修缮安装工程

炉窑

 

砌筑

 

工程

桥梁

 

 

 

工程

仿古

 

园林

 

工程

市政

 

维护

 

工程

单独

 

绿化

 

工程

计费

基础

定额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定额人工费

费率

8

5.5

6.5

7.5

4.5

6

55

7.5

7

8

7

30

 

(三)劳务分包

按定额人工费的25%计取。

 

第四节、利 

(一)总

单位:%

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

   

安装工程

市政建设

   

市政安装

   

计费基础

定额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企业管理费

定额人工费

  

8

6.5

65

8

65

70

 

 

 

(二)专业承包

单位:%

工程

 

 

 

项目

房屋

修缮

抗震

加固

工程

地基

 

处理

 

工程

大型

 

土石

 

工程

金属

 

结构

 

工程

防水

防腐

保温

工程

装饰

 

装修

 

工程

安装

及修缮安装工程

炉窑

 

砌筑

 

工程

桥梁

 

 

 

工程

仿古

 

园林

 

工程

市政

 

维护

 

工程

单独

 

绿化

 

工程

计费

基础

定额直接费+企业管理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企业管理费

定额人工费

费率

7

6

5

7

5

6.5

60

7

7

7

7

30

 

(三)劳务分包

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

 

第五节、税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单位:%

纳税人工程所在地

在市区的

在县城镇的

不在市区、县城镇的

计费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3.41

3.36

3.22

 

 

(二)定额计价

单位:%

纳税人工程所在地

在市区的

在县城镇的

不在市区、县城镇的

计费基础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动态调整

   

3.41

3.36

3.22

 

 

 

 

 

 

第六章、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签证工:系指建设的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建设单位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施工单位代行完成的用工。建筑安装工程的签证工为30元;装饰装修工程的签证工为35元,签证工出可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二、有毒气体保健津贴:指建安施工企业到有毒有害气体的厂矿进行施工时,原则上按专业定额计算。无规定时,按以下办法计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现场施工的建安施工企业职工,可比照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的保健津贴发放。其津贴的计算按实际施工出勤的工日数,将应发津贴列入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所计取的保健津贴费用,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停窝工损失费:指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条款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窝工损失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机械在停窝工期间的停滞费和现场工人在停窝工期间的工资以及周转材料的维护和摊销费。

施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费:定额中的机械台班的停滞费×停滞台班

工人停工窝工损失费:每工单价(25元)×停窝工总工日数,再以停窝工工资总额的30%作为管理费;

周转性材料的停窝工损失费可按实结算。

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停窝工损失总和,只计取税金,其中,机械停滞台班量和工人停窝工总工日数,均应扣除法定节、假日。

四、返工损失费: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的责任,而发生的返工损失费用,又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五、施工现场耗用水、电费:原则上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单独设置水、电表,分户结算。如施工单位直接使用建设单位水电的,其费用应返还建设单位。具体返还比例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生活用水、电费用:按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月平均人数计算,耗用量按每人每月用水1m3,用电1KW.h计算费用。向建设单位返还结算,施工单位自设水、电表的,不再返还。

七、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余留的金额,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有标底的按单位工程费的6%-8%计算;无标底的项目按单位工程概算的5%-6%计算。

八、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以内计算,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

九、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承包方所发生地的费用,内容包括:

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招标人对总承包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工程费的2%-5%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对于总承包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总包单位可按分包工程费的1%-3%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十、构件增值税: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非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混凝土、木、金属),编制预算时,按相应定额制作价格的6%列入直接工程费,并相应计算各项费用。如各地市、县税务部门收取的费率与本规定不同时,可按税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凡以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成品构件(如水磨石窗台板、水磨石踢脚板、水磨石厕所隔断、各种混凝土管、预制混凝土人行道板、混凝土侧石、混凝土缘石 、混凝土电杆、离心管桩等)及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出厂价格构件,均不得计取增值税。

十一、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可按材料费的0.20%计取。

十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中只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任何材料和机械供应的承包方式。

十三、本定额不能作为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和核算的依据。

 

 

 

 

第七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1、基本单位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础及计算公式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

直接工程费

++

++

2

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人工费

3

企业管理费

1×相应费率

2×相应费率

4

     

1+3×相应利润率

2×相应利润率

5

综合单价

1+3+4

1+3+4

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是指组成某个清单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2、分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础及计算公式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

直接工程费

++

++

2

其中人工费

 

人工费

3

企业管理费

1×相应费率

2×相应费率

4

     

1+3×相应利润率

2×相应利润率

5

综合单价

1+3+4

1+3+4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清单项目所含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其工程量

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指给定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即基本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各个分项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分别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小计。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

计费基础

费用项目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

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料机

 

2

其中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3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措施费

1×相应费率

2×相应费率

4

其中人工费

 

单位工程单项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比例

5

企业管理费

3×相应费率

4×相应费率

6

  

3+5×相应利润率

4×相应利润率

7

综合单价

3+5+6

3+5+6

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是按单位工程考虑的,编制标底时,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可按人工费占20%,材料费占70%,机械费占10%计算;投标报价时,每一单项施工组织措施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可参照本比例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

零星项目内容构成

费用项目组成

人工费综合单价

材料费综合单价

机械费综合单价

1

基本单位人工费

A

 

 

基本单位材料费

 

B

 

基本单位机械费

 

 

C

2

企业管理费

1A×相应费率

1B ×相应费率

1C×相应费率

3

     

1A+2×相应利润率

1B+2×相应利润率

1C+2×相应利润率

4

综合单价

1A+2+3

1B+2+3

1C+2+3

5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合计

 (工日数量×人工费综合单价)+ ∑(材料数量×材料费综合单价)+ (机械台班数量×机械台班综合单价)

 

 

 

 

 

四、 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分项技术措施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数量×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

其他项目费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投标人部分的金额

5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预留金)中的直接费(或人工费)×核准费率

6

     

1+2+3+4+5×费率

7

单位工程造价

1+2+3+4+5+6

注: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其他。

2、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其他。

3、零星工作项目费是由招标人提出的暂估工程量,由投标人报价。

 

 

第二节、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一)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直接工程费

按价目汇总表计算

2

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价目汇总表计算

3

施工组织措施费

1×相应费率

4

直接费小计

1+2+3

5

企业管理费

4×相应费率

6

     

4×核准费率

7

间接费小计

5+6

8

     

4+7×相应利润率

9

动态调整

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10

   

4+7+8+9×相应税率

11

工程造价

4+7+8+9+10

 

(二)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直接工程费

按价目汇总表计算

2

其中:人工费

按价目汇总表计算

3

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价目汇总表计算

4

其中:人工费

按价目汇总表计算

5

施工组织措施费

2×相应费率

6

其中:人工费

按规定的比例计算

7

直接费小计

1+3+5

8

企业管理费

2+4+6×相应费率

9

     

2+4+6×核准费率

10

间接费小计

8+9

11

     

2+4+6×相应利润率

12

动态调整

发生时按规定计取

13

主材费

 

14

    

7+10+11+12+13×相应税率

15

工程造价

7+10+11+12+13+1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天气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的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的检验,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费使用费  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及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出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作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管理部门使用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购置、维修和摊消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的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附录一   措施项目清单一览表

序号

1、通用项目

1.1

环境保护

1.2

文明施工

1.3

安全施工

1.4

临时设施

1.5

夜间施工

1.6

二次搬运

1.7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9

脚手架

1.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1

施工排水、降水

2、建筑工程

2.1

垂直运输机械

3、装饰装修工程

3.1

垂直运输机械

3.2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4、安装工程

4.1

组装平台

4.2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

4.3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检验

4.4

焦炉施工大棚

4.5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4.6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

4.7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4.8

现场施工围栏

4.9

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4.10

长输管道施工便道

4.11

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4.12

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4.13

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

4.14

格架式抱杆

5、市政工程

5.1

围堰

5.2

筑岛

5.3

现场施工围栏

5.4

便道

5.5

便桥

5.6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5.7

驳岸块石清理

附录二  工程量清单格式(招标人填写)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本统一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与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投标人。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组成内容: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程项目表

 

 

 

 

 

 

 

 

 

 

 

 

 

 

 

 

 

 

                                   工程

 

       

 

     

(委托代理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                                      (签字盖章及

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质证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概预算人员

及从业证号                                      (签字盖从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工程名称: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

6、预留金的金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规定的统一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当拟建工程中某一个“项目名称”里包括多个清单项目时,如“满堂基础”,既有有梁式满堂基础,又有无梁式满堂基础,每种满堂基础又分C20C30两种强度等级,则前九位编码010401003不变,第十至十二位编码应自001起顺序(可自行排列)编制:

010401003001   有梁式满堂基础C20

010401003002   有梁式满堂基础C30

010401003003   有梁式满堂基础C20

010401003004   有梁式满堂基础C30

3、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5“工程数量” 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中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6、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按《计价规范》3.2.6条执行。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工程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1

人工

 

 

2

材料

 

 

3

机械

 

 

 

附录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人工及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表

 

 

 

 

 

 

 

 

 

 

 

 

 

                                   工程

 

       

 

     

(委托代理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                                      (签字盖章及

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质证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概预算人员

及从业证号                                      (签字盖从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本页小计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参照《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招标人部分

 

 

 

 

2

投标人部分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人工

 

 

 

 

 

小计

 

 

 

 

2

材料

 

 

 

 

 

小计

 

 

 

 

3

机械

 

 

 

 

 

小计

 

 

 

 

 

合计

 

 

 

 

1、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2、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工程

内容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

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风险因素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

1、项目编码:按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2、项目名称:按清单项目名称、注明特征填写;

3、工程内容:按构成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填写;

4、综合单价:是每一基本单位的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组成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风险因素

小计

 

 

 

 

 

 

 

 

 

 

 

 

合计

 

 

 

 

 

 

 

 

 

 

人工及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工料机编码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名称

规格

 

 

1.人工

 

 

 

 

 

 

小计

 

 

 

 

 

 

2.材料

 

 

 

 

 

 

小计

 

 

 

 

 

 

3.机械

 

 

 

 

 

 

小计

 

 

 

 

 

 

合计

 

 

 

 

1、人工及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表应区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分别填写。

2、单价,应与清单计价时采用的相应单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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