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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道"的四境界说

 山爷wzs0718 2012-04-28

                          儒家"孝道"的四境界说

摘要

综观《论语》、《孝经》,儒家所谓"孝道",具有从低到高的境界之分。《礼记·祭义》篇根据孔子的思想,明确指出:"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终音"粗")为难。"从而把子女对于父母的"孝道"分为由低到高的"养亲"、"敬亲"、"安亲"、"卒(音"粗")亲"四种境界。

  何谓"孝道"?东汉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中释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他根据"孝"的小篆字形,认为"孝"字是一个由"老"字省去右角的形体,与"子"字组合而成的会意字。"老"与"子"合在一起就是一个"孝"字。"老"是上一代,"子"是下一代,上一代与下一代密不可分。
  
  "孝"字,就好像是一个儿子背着一个老子。上一代念念想着如何养育好下一代,才能对他的父母、祖先和社-会有所交代;下一代念念想着如何背负父母,即把奉养父母的责任担在肩上,时时想着如何让父母生活得更快乐。从"孝"字构成上,"孝"字本义是一个子女如何"善事父母"的道德观念。
  
  综观《论语》、《孝经》,儒家所谓"孝道",具有从低到高的境界之分。《礼记·祭义》篇根据孔子的思想,明确指出:"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终音"粗")为难。"从而把子女对于父母的"孝道"分为由低到高的"养亲"、"敬亲"、"安亲"、"卒(音"粗")亲"四种境界。
  
  只有在其一生的行孝实践中,逐步地由低境界到高境界,方可达到"孝道"的最高境界。
  
  现在分述如下:
  
  一、赡养即孝
  
  这是子女对父母的最低境界的孝行。
  
  孔子在《论语》中对"养亲"并未提出系统要求,只是原则地提出了"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指父兄)馔(食用)。"(《论语·为政》)即要求子女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应尽力满足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各种要求,父母有事应代其劳作,有酒食给父兄吃,使父母得以安乐、愉悦。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孔子提出的"父母唯其疾之忧"①(《论语·为政》),即子女应以父母的疾病为忧的要求,更是儒家孝道的精华思想之一。
  
  宋代二程发挥孔子的观点,进一步提出"知医为孝"的思想。他说:"病卧于床,委之庸医,比于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二程外书》卷十二)。
  
  在这种"病者至其忧"(《孝经》)和"知医为孝"的思想影响下,历代不少子女在父母患病时皆能精心侍奉,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如汉文帝在未登基以前,母亲有病,三年不交睫解衣,汤药皆亲口先尝(《汉书·爰居传》)。
  
  文帝儿子梁孝王也"每闻太后有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汉书·文三王传》)
  
  朱穆"五岁,便有孝称,父母有病,辄不饮食,差乃复常。"(《后汉书·朱晖传》)
  
  战国时期,孟子依据孔子思想对"养亲"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他从负面指出:"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赌博)奕(下棋)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喜欢)货财,私妻子(一味听从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在这里,孟子对"养亲"孝道作了全面的说明。不管是"惰其四肢"、"博奕好饮酒",还是"好货财,私妻子",都是"不顾父母之养"的不孝行为,这是孟子所反对的。
  
  《吕氏春秋·孝行览》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了"善养父母"的内容,指出:"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彩,列(别)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龢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龢煎调,养口之道也;龢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更)进而厚用之,可谓善养矣。"这里,除了第五条"养志"外,其余四条皆是"养体。"
  
  《礼记·祭义》篇对"养亲"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凡为人子之礼,冬温(温暖)而夏凊(音"庆",清凉),昏定(晚上为父母安置好被褥枕头)而晨省(音"醒",清晨向父母问安)"
  
  《孝经》作为儒家经典之一,也是把赡养父母作为庶人的重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为了推行"孝道",不仅有道德约束,而且也有行政制裁和法律保证。每当有人不尽赡养双亲的义务时,就必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
  
  如《汉书·薛宣传》记载:哀帝即位后,博士申咸指责薛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遂以"不养母之名"免。可见,中国人对奉养父母是十分看重的。
  
  从汉代始,历代王朝多颁布有"优老令"、"养老令",从法律上对老人给予种种优待和特殊照顾。如出入官府不必行"趋走"之礼;老人犯有轻罪,可以免于起诉;吃官司可以不捆乡;对老人免除劳役和租赋;官吏不得指使、谩骂和殴辱老人等。
  
  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惩罚。1959年在甘肃省武威县出土的汉代《王杖诏书令》规定:如果侮辱或殴打老人,定为大逆不道罪而处以斩首之刑。
  
  《孝经·五刑章》云:"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规定对不孝者要"斩首枭之"。北魏时,以不逊父母律处髡(音"昆")刑(《魏书·刑法志》)。
  
  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其中不孝罪为十恶不赦的罪名之一。刘宋法律规定"子不孝父母为弃市"(《宋书·顾恺之传》)。
  
  唐律规定:骂詈祖父母与父母,要处于绞刑,殴者要处于斩刑,等等。
  
  赡养与扶助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也明文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方面,我国各族人民绝大多数都对家庭和社-会尽到了责任,做到使父母老有所养。
  
  由于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特定的亲子关系,在家庭教育理念上不同于西方,形成中国独具特色的家庭养老的"双向反馈模式"。父母养儿育女除了"亲情"外,也有"老有所养"的功利目的,即子女赡养父母也含有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意思。
  
  中国家庭养老是双向反馈模式,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是反馈的模式,这和西方家庭的"单向接力模式"即"甲一-乙-一丙……"不同。
  
  西方只重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责任,一直把子女抚养教育到成人为止,父母的赡养主要靠自身和社-会,而子女则无赡养扶助父母的社-会义务,遂造成西方世界许多老年人的凄凉和孤独。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证明中国以"孝"为核心的"双向反馈模式"优于西方的"单向接力模式",这是中国人的骄傲与自豪。
  
  但是,近年来,除了虐待老人和"薄养厚葬"事件屡有发生外,社-会上出现的新的"啃老族"现象也令人忧虑。青年人的"啃老"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吃。即不交、少交或象征性交点"生活费",就名正言顺地在父母家里吃饭。有的子女虽已结婚成家,另起炉灶,但仍把自己的小家当"旅社",而把父母家当"饭店",甚至有的子女还把自己交结的朋友和客人领到父母家招待,不仅给父母造成经济上负担,也给父母造成心理上的压力。
  
  (2)拿。即把父母家当做免费商店,吃的、喝的、用的、玩的,需要什么拿什么,看中什么拿什么。
  
  (3)要。凡子女添置衣服、购买手表、外出旅游、买车、购房、朋友聚餐、请客送礼、操办婚事等,都张口向父母要钱要物。
  
  (4)养。即把自己的孩子交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或全日式或白日式,孩子的吃、住、用一切由老人承担,把父母家当幼儿园,把老人当"保姆"。一旦上述某些方面得不到满足,子女就怨气冲天。难怪有些老人感叹地说:"有了儿子当儿子,有了孙子当孙子。"
  
  青年人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孝"的美德,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切莫再当"啃老族",而要依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来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对于鼓励青年人奋发向上,保持中华民族的活力是十分重要的。
     
     
二、"敬亲"(或"尊亲")即孝
  
  从人性上讲,父母不仅有衣、食、住、行和人身安全的物质需求,而且也有得到敬爱和尊重的精神需求。所以,儒家不仅要求子女在物质生活上提倡"养亲",而且在精神生活上提倡"敬亲(尊亲)"。这是儒家孝行的较高层次要求。
  
  所谓"敬亲",即要求子女从内心发出对父母的真诚的敬爱之情,以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使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欣慰,保证他们心情愉快,真正做到"老有所乐"。
  
  当子游问孝时,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这是说,只把对于父母的"孝道"说成是物质贍养是不够的,因为人对犬马的饲养也是养,如果不能超越动物性而上升到道德理性的人性高度,不能充分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对父母缺乏发自内心的真诚和尊敬,这样赡养父母与饲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孔子学生子夏问孝时,孔子回答说:"色(脸色)难。有事,弟子(指儿女)服(担任、从事)其劳;有酒食,先生(指父母)馔(音"撰",食用),曾(音"层",副词,竟、难道)是(代词,此)以为孝乎?"(《论语·为政》)
  
  意谓只是有事情子女去做,有酒饭父母先吃,而态度却生硬的话,这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孝。真正的孝,是要求子女在侍奉父母时要做到发自内心的和颜悦色,这才是最难的。
  
  如何"敬亲"呢?
  
  "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手掌足底生了老茧),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
  
  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通"欤")?辞不逊与?色不顺与?"'(《荀子·子道》)
  
  这里孔子从"身敬"、"辞逊"、"色顺"三方面提出"敬亲"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所以,应当由满足物质需求的"养亲"上升到满足尊敬需求的"敬亲"。
  
  在儒家看来,"孝子之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祭义》)
  
  这里所说的"和气"、"愉色"、"婉容",都是描述子女对父母尊敬的语气、脸色和举止神态的。
  
  继孔子之后,孟子亦认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
  
  荀子在《君道》篇中,认为子女对于父母不只是赡养父母,更要"敬爱而致[恭]",也是把"敬亲"作为"孝道"的重要内容之一。
  
  "敬亲"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子女要经常带父母回归自然,使其身处优美环境,享受自然美景,陶冶情操,净化心灵。
  
  孔子云:"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
  
  这句话被现代人视为"山水旅游"的哲学根据。这里,通过使父母陶醉于山水之间,欣尝自然风光美景,使老人更好地颐养天年、健康长寿。
  
  近年耒,越来越多的子女利用"五一"、"十一"和传统节假日,回家陪父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游或海外游。由儒家孝文化催生的这种"亲情旅游"是"养则致其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敬亲"是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自然情感流露。它反映了人作为理性动物,在精神上的尊敬要求和情感交流。它体现了人的文明和教养程度,是孝道中比"养亲"更高层次的一种孝行。
  
  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和国民物质生活的提高,老年人最需要的是要求子女对他们的精神赡养。
  
  由于时代的急剧变革和两代人不同的价值观念,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除了"敬权、敬钱、不敬老"的丑恶现象外,在社-会上广泛出现的"代沟"现象,更值得我们注意。
  
  我们主张两代人应在相互理解与不断沟通的基础上,架起一座横跨"代沟"的桥梁。
  
  1、在人格上多尊重老人。
  
  要求子女在言行上对待父母应做到文明礼貌,。在与父母发生矛盾时要忍耐,应冷静听取老人的意见,切莫顶撞、训斥,谩骂以至于动手动脚。有事多同父母商量,使老人心情愉悦,做到"老有所乐"。
  
  2、享受天倫之乐。
  
  人到老年,最怕的是精神孤独。俗话说:"膝前儿孙绕,老人乐陶陶"。据调查,多数老人愿与儿孙一起生活,尽享天伦之乐。所以,要求子女常抽空带着孩子回家看看。
  
  3、提供"话疗"服务。
  
  "树老根多,人老话多。"老年人话多,不仅是交流情感的工具,而且也是一种维护身心健康,排除不良情绪的有效方法。除了老年人之间"神侃"和开设老年人聊天站之外,作为家庭中的子女,应尽可能地抽出时间来同老人多聊天,这也是精神赡养的重要内容。
  
  4、提倡"忘年交"。
  
  要填平"代沟",需要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转换角色,只有将"父子交"变成"忘年交",才有利于"代沟"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
  
  如何对待父母的错误呢?
  
  孔子虽然主张子女应尊敬父母,但是他也反对百依百顺的"愚孝",大力提倡"谏诤即孝"的人文理性精神。当父母的言行不符合道义、犯有错误时,是"非道悦亲"的"从父"还是谏诤父母的"从义"呢?先秦儒家学者不同于汉以后的变异儒学,他们认为,子女对父母并不是无条件地绝对服从,而是"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
  
  《孝经·谏争章》记载:"曾子问于孔子:子不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断然否定说:"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孔子家语·六本》篇记载:曾参有一次种瓜不小心,把他父亲曾皙从吴国找来的瓜种"误斩其根",曾皙一怒之下用大杖"击其背",将曾参打翻在地而不省人事。曾参许久乃起,欣然对父亲说:"刚才,我犯了大错,大人用力教参,没累坏你吧?"退而进房,弹琴而歌,使父亲知自己挨打后身体无适。孔子闻之而怒。
  
  曾皙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孔子批评他说:"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死)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
  
  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到孔子那里谢过。
  
  可见,孔子反对不分是非曲直,而盲目地服从父母之命,主张"从义不从父"。当父母不义时,子女对父母有谏诤的义务,使父母不离善道,即是孝。相反地,一味地"子从父令",陷父母于不义,则是不孝。
  
  孟子也赞同谏诤即孝的观点,他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孟子·告子下》)
  
  意谓子女对于父母违背道义的言行既不怨又不谏,甚至盲目顺从,乃是一种不孝行为。
  
  战国末年,荀子指出:不加分析的"子从父命"的人是"小人哉!"因为在他看来,"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荀子·子道》)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不从父命呢?
  
  荀子认为,"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通忠);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意谓使父母不齿于人类),不从命则修饰(指品德修养),孝子不从命乃敬。'只有"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由此,荀子得出了"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的结论。
  
  如何谏诤父母的错误呢?
  
  孔子指出:"事父母幾(音"基",婉转)谏(规劝)。见志不从,又(再,仍然)敬不违(不忤逆,不冒犯);劳(操劳、劳累)而不怨。"(《论语·里仁》)
  
  所谓"幾谏",是说子女在父母有错时应轻微婉转地规劝父母,也就是《礼记·内则》篇所云"下气怡怡,柔声以谏"。当规劝而父母不听从时,为人子者仍要孝敬父母,而不忤逆、不冒犯。为人子事奉父母,虽劳苦而无怨言。
  
  儒家的这种"从义不从父"的谏诤精神,在重建现代家庭关系中,也有可吸取的合理成分。在现代家庭中,子女如何对待父母的错误,也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是不存在的,人总是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对于父母的错误,子女不但应该谏争,而且要善于谏争。对于父母所犯的错误,在感情上不要伤害、抱怨、憎恨他们,而应具体地帮助他们分析错误的原因,热情地鼓励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错误认识较慢的父母,也应持等待的态度,切忌简单、粗暴,更不要将他们的错误乱上纲上线。这是对"谏争即孝"优秀传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三、"安亲"即孝
  
  在"养亲"和"安亲"的基础上,儒家又提出了"安亲"的要求。所谓"安亲",有两层涵义:一是"外安其身",二是"内安其心。"有人认为,只要赚钱后,替父母买房子,请保姆,吃大餐,去旅游,就是孝顺父母。其实,这只是"外安其身"。作为父母,不仅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而且也有追求内心安宁的精神需求。所以,孝顺父母,不只是"养亲"、"敬亲",更要提倡"安亲"。所谓"安亲",是要求子女要生活自立,家庭和睦,修身行道,不要违犯刑律,不行不义之事,不做冐险危害生命之事,以免父母为其过错和安全担惊受怕,保征父母心境安宁、平静,从而达到以静养心的目的。
  
  如何才能做到"安亲"呢?孟子在《孟子·离娄下》所说的"从(通"纵",放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音"路",羞辱)"、"好勇斗很(通"恨"),以危父母"、《礼记·祭义》篇》作者所说的"在丑(同类)不争",皆属于"安亲"的内容。
  
  "安亲"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父母在(在世),不远游,游必有方(方位,去处)"。(《论语·里仁》)朱熹对这句话释曰:"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游必有方,如已告云之东,则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范氏曰:'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四书章句集注》)俗话说:"儿行千里母担忧。"所以,要求子女外出时"以父母之心为心",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的去向,以免父母挂念担忧,心神不安。
  
  儒家认为子女的"身(躯体)体(四肢)发(毛发)肤(皮肤),受之父母。"(《孝经》)父毋"全而生之",亦要求子女理应"全而归之","不敢毁伤。"
  
  这里所谓"毁伤",在古氏特指"刑伤",如"劓"(音"缢",割劓)、"刵"(音"耳",割耳)、"宫"(割除生殖器官)、"剕"(音"非",断足或切去膝盖冒)、"髡"(音"昆",剃发)、"墨"(额上刺字,染以黑色)等,因为子女身体发肤的任何毁伤、残坏,都会使父毋伤心悲疼。
  
  所以,子女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识,力求避免来自社-会和自然的災害对自己身体(生命)的危害,以满足父母的安全需求,这也是"安亲"的重要内容。从善待自己与他人的身体,到敬畏、珍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是孝道文化生命哲学的具体体现。
  
  
四、"卒亲"即孝
  
  孔子及其儒家要求子女孝敬父母,不只限于一时一事,而是从其生到其死都要严格地依礼事奉父母,将其孝心贯彻于人生始终。这就是孔子所说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在《孝经·纪孝行章》中,孔子还具体地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同时,儒家还要求子女"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
  
  即要求子女在立言、立德,立功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以扬名显亲,光宗耀祖,做到"慎终追远",达到"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的目的,这是最高境界的孝道。
  
  所以,只有从生至死对于父母心存深爱、真情,真正做"养亲"、"敬亲"、"安亲"和"卒亲",在其一生的孝道实践中,由低层次逐步地达到最高层次的孝,才是最高境界的孝道。可見,做一名大孝至爱的孝子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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