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组织的类型[提要]商标代理组织按不同的划分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下面将具体介绍...
一、按企业成立的时间分类: 以2003年4月30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有关工作的通知”时间为界,分为二类。 1、2003年4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在这之前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全国只有149家。除北京、上海部分外,其它绝大多数原来都是隶属地方工商管理机关的。这些商标代理机构在2003年之后都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强令与原隶属的地方工商管理机关脱钩改制成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合伙企业。 2、2003年4月30日之后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截止到2006年8月份,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已达到2500余家,与上述数量相比增加了十多倍而且还在不断地增多。这些商标代理机构是目前各地商标代理行业中最活跃的部分,其主要创办人和业务技术骨干绝大多数都来源于上述的149家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中。 二、按企业的原创办人性质分类: 1、原隶属国家机关指定设立的: 这些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和香港。1995年之前,当时主要为了解决台港澳地区和国外的企、个人在中国注册商标的特殊需求而成立的为数不多的几家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例如:成立?957年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原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的“中国商标事务所(现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原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原隶属于专利局,成立于1984年9月的“上海专利事务所”(现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原隶属上海科学院;1985年成立的 “农业部专利事务所“(现为“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隶属农业部;成立于1987年6月的“永新专利事务所“(现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等。 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说绝对是目前我国所有商标代理组织之中资历最老的一批。由于历史上形成的特殊地位和背景,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历史上曾经拥有一批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大牌商标代理人,而且在许多国家还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与许多国外的商标代理类机构有着长期的合作和联系,而且代理人的外语水平较高,涉外代理经验较丰富,拥有较高的认知度。长期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比较规范。 不过近年来,这类代理组织中的大牌代理人已经不再是云集了,因为自商标代理放开之后,许多真正有实力的代理人先后都离开了,自己开设代理公司或者被其他代理机构高薪挖去。余下的大牌代理人其事务性工作较多,具体实务性工作较少涉及,而且工作重点一般多放在收费和利润较高的涉外商标代理和商标案件类代理业务方面,对于大多数普通的商标申请注册类代理事务通常都是由一些资历较浅的新人或者助理们办理的。此外,由于这类代理组织成立时间早、名气大,业务量也普遍较多,对于商标代理事宜一般情况下形成按程式化流水作业的习惯,属于更为传统意义上法律中介模式,除了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会顾及考虑周详的个案分析。因此,对于一些普通的商标代理业务未必比会一些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所做得更好。 2、原隶属于地方工商管理机关设立的: 这些商标代理机构在2003年以前是我国各地地方上唱主角的商标代理机构,每一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会所在地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属下都基本会有一家这样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有一些地级城市的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局也可能会办有同类性质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这些商标代理机构正是国家自2000年以来多次下文要求强行改制的主体部分,直到2003年4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5号)文件的精神, 向全国的工商部门下发了“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有关工作的通知”之后,商标代理市场彻底全面开放之后,这类商标代理机构才被真正的彻底强制改制成独立于地方工商部门的商标代理机构。 许多的这类商标代理机构现在从表面上看虽然已经改制成不属工商机关的独立法人企业,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隶属和人际关系,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大多仍设立在这些工商管理部门内,给人的感觉仍好像属于工商管理机关的一个部门,而实质上与原所属的工商管理机关或多或少还是有着一些密不可分和近水楼台的关系,通过工商部门的行政资源和关系招揽生意,这种现像在许多地区都表现尤为明显。对于需要长期求助于工商管理机关的或者认为商标代理只有和工商联系最密切才是最好的人来说,选择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往往是首选。 由于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因长期形成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习惯作风,其服务中的官商习气并不是一朝两昔可以改变的,尚需时日。因此,选择这类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事宜的话,首先得放下上帝的架子,提高服从的心态。 3、隶属于专利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的: 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专利和商标虽然同属知识产权范畴,但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商标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而专利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原:专利局),因而原来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除了极个别特殊的之外,业务上绝大多数并无直接的联系。在2003年商标代理业务全面开放之后,国家取消了商标代理人的资质认证,在这样的大好前提下,许多专利代理机构也就顺理成章的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旗号下,顺便将商标这一块知识产权项目也扩大到自己的业务范围了。现在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专利代理机构都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同样,许多商标代理机构也增加了专利服务项目。 这类代理机构毕竟其主营项目定位以专利为主,其专业人员组成、技术骨干配备以及客户来源也都是以专利方面的为主,而商标代理只是其业务副项。专利与商标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在其专业本质上还是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因此其业务能力的主次强弱是非常明显的。 4、隶属于广告策划设计类公司设立的: 一个好的商标必须要有良好的创意策划和形象设计,从这方面来说其优势莫过于广告美术设计、形象策划类公司。过去,创意设计一个理想的商标需要企业或商标申请人自己不断的奔波于广告设计公司和商标代理公司两者之间,费钱费时又费力。在2003年商标代理全面开放之后,许多以设计企业标志、商标标记为主的一些广告策划设计类公司很自然的将自己的标志创意设计优势项目顺延到商标代理注册服务方面去了,将商标标志的纯形象创意策划设计变成了集形象创意设计、到申请注册的一条龙服务。 过去仍至现在,绝大多数的商标代理机构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时主要考虑的一般只是申请人商标的可注性,而对于商标整体形象的策划设计方面是不可否认的绝对弱项。虽然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都号称都能为客户提供商标标志设计,但这种设计往往只是孤立静态地考虑其能否注册,而对商标标志在不同行业和环境下的使用,在 在不同的产品、物料、媒介、媒体上的形象表达和视觉效果等等,是无法做到全面和尽善尽美的。因为绝大多数以商标申请注册或商标法律事务为主商标代理机构其工作特性决定了不可能去配备或留得住这类专业而全面的设计策划人才。 因此,这类具有广告策划设计优势商标代理机构主要侧重于商标的设计方面,能够将商标的形象策划设计和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做出最完美的结合,真正避免了耗费数年时间和金钱所注册成功的商标在实际使用时才发现存在诸多外观形象问题而被迫再次修改重注或无法按已注册标志使用的尴尬现象。当然,一个好的商标标志的设计费用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远远超过商标注册的代理费,商标代理服务则只是为了确保设计得以顺利注册的延伸服务项目而已。 5、隶属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 商标代理机构实质上也是“法律服务机构”的一种类型,作为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很自然就具备这样的先天优势。虽然,一般的普通律师所具有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是有限的,但随着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商标诉讼案件的逐年呈上升趋势,有相当多的原从事其他法律服务的律师们开始将业务侧重面转向商标等知识产权上来,毕竟同属法律范畴有相通之处,仅分类不同而已。所以在商标代理业务全面开放之后,一些熟悉商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使用、许可、侵权调查、侵权诉讼、作价出资等)的律师机构,很自然地将原有的法律服务范围延伸到商标代理法律服务方面。有的律师事务所还为之单独成立了隶属于原所的商标代理机构,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直接增加了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由于历史原因,原商标代理机构多在工商部们管理之下,其工作重心也是以商标确权类的法律中介为主,面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人员来源构成是以工商管理方面的为多,处理侵权纠纷的手段也是以工商为主,法律诉讼类人才的缺乏一直是原有商标代理机构软肋。与之相比,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侵权纠纷诉讼案件方面的能力绝对要强过那些商标代理机构,尤其是新商标法将商标确权的终审权由原来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转移到了法院之后,律师的优势已经将凸现出来。 6、隶属于工商注册代理中介机构设立的: 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就是为企业和市场经营者们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修改、投资咨询、代办行政审批等等的中介机构。而商标代理机构如果仅仅只做一些简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等方面工作的话,其作用也实质上差不多就相当于这样类型的中介机构。因此有许多属于这种类型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在商标市场全面开放之后,摇身一变也成了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人则可以从别的商标代理公司挖2个比较熟悉这方面工作的人,有的干脆更简单,或者请人兼职或者转手交给其他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实际上这种代理机构并未脱离其原来的纯中介本色,只是在其原来的工商注册登记代理中介项目上增加了一些商标申请类事务的受理项目,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当然这类机构能够中介服务的内容五花八门,举不胜举,只要有钱能赚得都会去做。工作质量应该可想而知。 7、隶属于市场营销、管理咨询、品牌策划类公司设立的: 从本质上说,商标就是对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起到识别作用的,是为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们提供市场营销的一种工具。所以注册商标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只有在商标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时才会考虑动用法律手段。把商标代理服务的内容整合到市场营销、管理咨询、品牌策划中去是一种全新的观念,给客户提供的是一种全方位大“品牌”服务。这种服务已经彻底脱离了原来的那种简单中介代理服务范畴。这应该是商标代理行业中未来最有前途的发展方向。 8、隶属于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部门设立的: 有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由于企业本身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的需求,因此专门设有的与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或者广告宣传、品牌策划等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在满足企业需要的同时人手仍有富余,于是乘商标代理全面开放之机会,将该部门独立出来成立为专门商标代理机构,在满足企业需要之余又能为企业增加新的利润来源。 9、由曾在商标代理公司或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有工作经历的人创办的: 在现有的商标代理公司,特别是2003年之后成立的新公司中,其绝大多数都是由原来曾在商标代理公司或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有多年工作经历的人创办的。由于原来的工作关系,这些人对原来的商标代理行业非常了解和熟悉,以及原来商标代理行业中丰厚利润的诱人之处。在取消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和商标代理全面开放之后,其中许多人纷纷主动下海脱离了原来的单位或公司,成立了自己的商标代理公司。由于设立商标代理机构的门槛不高,10万元申办资金,租一间写字楼,1-2个技术骨干外加4-5个法律专业本科生,就可以设立一家象模像样的商标代理机构。 这种类型的商标代理公司是目前商标代理行业中数量最为众多的一个群体。由于人员的来源组成、文化素质、社会履历、工作经验参差不齐以及代理地域、市场环境各不相同,龙蛇混杂、不易识别。 10、属于外国(或港台澳地区)商标、专利或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公司在国内创办的: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有一些外国(或港台澳地区)商标、专利或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公司开始登陆中国为在中国的企业服务,显然,我国商标代理市场的开放也给这些外国(或港台澳地区)企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不过对于这些类型的商标代理公司而言,为中国的企业和市场经营者们提供办理自己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势可能要更强一些。 11、知识产权法律类归国留学人员或国内资深学者创办的: 有些商标代理公司是由一些知识产权法律类归国留学人员或国内资深学者以合伙制的形式创办的,这类商标代理公司由于创办人都是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深专家和学者,因此具有较深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理论方面的造诣较深,公司人员的组成往往倾向于高素质高学历,尤其注重外语,重点服务于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或者侧重于一些商标案件类的代理,并普遍与国外同类机构合作或者在国外设立分公司、办事处。 12、属于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创办的分支机构: 有些商标代理公司事实上只是某一家商标代理公司设在另一地的分公司而已。例如,某地的商标代理公司为了确保向国家商标局递交或收取文件方便快捷,便利用原有的人马在北京也顺便成立了一家商标代理机构。有的商标代理公司,以独立公司的形式开设多家外地分公司,这样一来,在商标代理行业中就出现了这种一套班子多块代理牌子的现象。如今成立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只需要10万元的注册资金,又不需要任何资格审批,对于有需求目的的代理公司来说,也就见怪不怪。 13、纯属业外人士投资创办的: 这种类型的商标代理机构纯属投资人看好该行业的赚钱效应或发展趋势,由于花钱不多风险不大,所以投资人敢于一试。高薪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那里挖几个人过来唱主角,组织一班业务员到处跑。有的赚就做下去,暂时没有赚也亏得起,实在不能赚就立马关门走人。 13、其他 其他尚未能列举到类型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按擅长商标业务分类: 随着商标代理行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断发展,商标代理机构已经开始逐步从过去那种简单受理型中介服务向专业化和多元化服务的方向转化,当然这种转化目前来说还只是初步的,但其趋势已经非常明显的。下面的这些分类,有时候是交叉的。 1、简单受理型 简单受理性业务是过去商标代理机构所普遍采用的基本模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的基本运营模式,即相当于一个商标注册事务的申请人“企业或市场经营者”与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商标局”之间传递文件的“中介机构”,其基本作用就是为“企业或市场经营者”填写递交符合国家商标局规范要求的各类申请文件和文书,替国家商标局向申请人转递相关审查文件、证书等等,说白了,这种业务形式就是等同于一个传递商标文书文件的“商标邮局”,类似于“邮差”性质的工作。 由于这种简单受理型的业务形式只管受理而不管结果,因而并不需要多少全面的综合知识,只要了解基本常识,会按照规范填表申报,会简单查询等流水作业就可以,所以许多这类商标代理机构中人员的商标专业水平一般不高,有些业务甚至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来完成的。但是,这种代理形式在目前的商标代理市场上的竞争已最为白热化,低层次低素质低价格的“争食“和隐瞒、欺骗、误导等不规范现象非常之多。 另外,某些地方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代理公司中也有属此类的情况,因为,这些商标代理公司建立较早,较早特定历史时期所积累的影响力,使得其有较高的地域公众熟知度,一般业务量均较大。由于不必担心客户来源和业务量,代理人在工作中已经形成规范程式化简单流水作业的习惯,只能保证文件不出错,工作未必做得好,对普通的商标业务不可能做到具体细节的个性化服务,也称之为“图章代理”。 2、注册策划型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的迅速增多,商标注册难度的不断加大,简单受理型的商标代理中介业务,已经不能保证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基本利益和需求,随意性所带来的后遗症,极易成为商标申请人永远的遗憾,也使得此类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的公信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的一对一指导性策划的个性化商标代理服务开始成为一些有超前意识或屡受挫折的商标申请委托人的需求,这将是反映和区别商标代理机构素质和服务水平高低的基本方向。 这种综合策划型的商标代理服务,与简单受理型相比,显然需要有更多地而全面的综合性知识(商标知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市场知识、产品知识、美术知识……等等),也需要有更强的综合分析策划能力、实践经验和责任感。也就是,商标代理代理人要与商标申请委托人一对一的进行指导性策划,设身处地的根据商标申请委托人的实际情况指导策划出一套充分考虑委托人利益的申请注册方案和风险的应对措施,此外,不仅要考虑到如何获取商标注册权,还要考虑获得商标注册权后的如何保护好使用好等一系列长期问题。一个商标代理过程往往需要经过非常周详的分析、策划,制定、甚至多次反复修改实施方案,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服务,由于商标代理人已经充分为委托人考虑了全方位的长期利益和风险应对措施、规避手段,因而能够给客户带来“好、快、准、全”的代理服务。能使商标委托人真正获得一次策划长期受益,长期策划终身受益的效果。 3、确权案件型 商标注册申请在整个商标代理工作中实际上还只是属于前期基本工作,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完成甚至在获得商标注册证之后,商标申请委托人完全还很有可能会面临其他更为复杂问题,例如,商标被抢注或被注册在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被提异议,注册商标被提争议、被提撤销,以及出现近似商标被核准注册……等等,这些问题并不是那些只会办理简单受理工作的人所能够处理的,而是需要一些具有更高素质和知识水平、更丰富实践经验的代理人才能够得以解决。 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正因为拥有这样一些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型人才,他们对商标知识和法律以及商标审查准则、评审准则具有特别独到之处的理解和经验,因而才拥有这样的优势,能够专门为商标申请人提供这类具有更高难度的商标确权案件。 4、法律服务型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而有它相应的独特性。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在发生有关商标法律纠纷而诉讼于司法解决时,往往第一时间想到是委托律师事务所解决,这是因为大多数以中介业务形式工作的商标代理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实在太少,有些即使个别有律师资格也因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诉讼案件较少,使得诉讼经验匮乏。然而由于商标的独特性,在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中能真正熟知商标法律法规和运用技巧的人也同样不多,这种现状较长时期来给商标案件的当事人造成了不便。 自从商标代理市场全面开放,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审批被取消之后,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专业学历的人进入商标代理行业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了基本条件。许多律师事务所同样也在吸收熟悉商标综合知识的人才加盟,并也开始涉足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行业与律师行业前所未有的得以更融洽、更专业的结合在一起。其实这种优势的结合,在未来也将会是必然趋势。因为,随着商标的重要性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商标的诉讼纠纷案件也逐年呈上升趋势,相比商标注册代理来说,商标诉讼案件的代理更具个案性,对综合能力的要求更高,当然,收益也更丰厚。 目前,国内有少量商标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由于拥有一些既精通法律诉讼,又精通商标专业知识的优势人才,长期以从事商标诉讼案件为主要业务方向,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受到客户的欢迎。 5、设计创意型 过去仍至现在许多人都认为商标代理是一个法律服务行业,商标代理基本主要考虑的是商标的可注册性问题或者商标的确权问题。而把商标设计和创意、品牌识别和使用等等分列看待,有的甚至认为这是设计人员或广告、美术设计公司的事。 商标注册或者确权过程其实只是一个法定的法律程序而已,而商标的设计创意和品牌识别使用的才是一个商标诞生时的血统是否优秀的基本保证,一个优秀的商标创意可以确保商标注册或商标确权过程事半功倍;而一个劣质的商标创意则事后以任何方式都难以弥补先天缺陷所带来的遗憾。可以说,目前大多数商标代理组织所提供的商标设计服务,充其量只是为了可以注册而已,很多商标标识在独立静态的情况下似乎不错,但是,一旦结合在不同行业和环境下,在不同的产品、物料、媒介、媒体上使用时……,很可能就会发现非常不美观,不方便,甚至无法使用。因为商标代理组织中的设计人员,由于工作环境所限,一般缺乏综合型的全方位设计经历和经验,设计思路和考虑问题的狭小,在设计上往往孤立静态的看待商标标志;而绝大多数商标代理人则缺乏设计方面的专业技能,对商标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使用不会去进行考虑,重心只是为能否注册的问题。 目前已经开始有一些拥有优秀设计人才的广告设计公司,也把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商标行业里来了。这些具有非常优秀设计能力的设计公司,可以充分结合客户的行业特征、产品范围、产品定位和审美要求,可以设计出既有简洁美观、显著性强、独创性,又能在不同的产品、物料、媒介、媒体上都能够使用的,而且又具有可注册性的商标标志。 这类商标代理公司的商标设计能力是强项,当然,一个好的商标标志的设计费用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远远超过商标注册的代理费,商标代理服务则只是为了确保设计得以顺利注册的延伸服务项目而已。 6、其他类型 不属于上述的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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