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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工商执法叫板电信侵权

 千山暮雪1957 2012-05-02

声援工商执法叫板电信侵权

  近日,哈尔滨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高调叫板电信行业的计费方式,但电信企业针锋相对,指责哈尔滨工商局越权执法。国有垄断企业自视为共和国长子,贡献突出,地位显赫,便养成了蔑视一切的恶劣脾性,霸气冲天的傲慢姿态,不仅无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屑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执法活动,实在有些“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唯我独尊,以及“我的地盘,听我的”的霸气外漏。
  
  我国现行的电信资费标准是,国内长途电话等部分资费的计费单元,将计费单位由原来的1分钟缩短为6秒钟,但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的计费单位一直未作调整,如果通话不足一分钟,仍然一律按照一分钟来收费。关于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无论是消费者与电信企业,还是主管部门与法律界,都存在由来已久的争议。尽管争议尚存,但电信企业的收费却从未搁置,于是我越发觉得电信企业单方制定的不公平法则之所以横行无阻的原因不过仅是垄断地位的优越性无人挑战罢了。
  
  面对哈尔滨工商局的叫板行为,哈尔滨乃至是全国电信企业都作出了针锋相对的强烈反应,不仅有电信行业内部人士表达了立场明确的反对意见,而且电信行业报纸《人民邮电报》还撰文直指工商部门越权执法。主要的理由,一是《电信条例》的现行规定,即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哈尔滨工商局没有管理职权。二是国际行业的通行惯例,即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关于第一条,如果不是电信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垄断利益而进行的蓄意狡辩,那么只能认为电信企业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电信条例》的上位法,根据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原则,自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显然,电信企业指责哈尔滨工商局越权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关于第二条,电信企业抛出是不是要精细到毫秒、比特为计时单位的设问,并以韩国、日本以3分钟为计费单元的例子,说明世界通行的做法也不过是包月或者套餐,问题是,并没有列举出是不是可能存在某些国家实行市话免费(据说这样很节省运营成本)的政策优惠,也没有列举出是不是其他国家都像中国电信企业那般强收独具地方特色的规模宏大且价格不菲的初装费。
  
  哈尔滨工商局高调叫板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并不是心血来潮的权力干预,而是基于理性态度和职责所系的行政作为,对此,作为消费者,我们必须给予必要的且有力的声援。哈尔滨工商局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负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叫停电信企业不合理收费,既是职责,也是义务。消费行为的主体双方,即电信企业与消费者,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享有平等地位的市场行为参与者,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等市场基本原则,不得通过单方制定游戏规则方式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和财产安全权利,可是,电信企业财大气粗,身份优越,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挂在心上,竟然置公平与法律于不顾,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尽管消费者怨气冲天,奈何人家电信企业之间心有灵犀心照不宣,并未在透明的竞争环境中让消费者得到实质性优惠。
  
  哈尔滨工商局叫板电信企业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哈尔滨律师界联名发表声援信,表示愿为哈尔滨市工商局提供法律援助。电信用户态度坚决,联名表示支持并参与哈尔滨工商局进行的维权行动。针对居高不下的电信服务投诉,多地消协也表达出希望电信企业改进现行收费方式的愿望,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信服务消费公平。
  
  市场经济的价值指引,是在诚实信用的公平竞争环境中,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借助政策支持和地位垄断,谋取无限可能的最大利益。价格透明以让消费者充分知情,不仅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而且对于电信企业自身而言,也更有利于持续的健康发展。如果一个企业面对消费者连这点勇气也没有,我们很难相信,建立在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变态壮大真能赢得国际市场竞争的最后胜利。如果有一天外国电信服务来了,中国电信,还能这样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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