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古漢語通論(十三)連詞,介詞

 知愚草堂 2012-05-02

古漢語通論(十三)連詞,介詞

 

  (一)連詞

 

  古代漢語常用的連詞有“與”“及”“且”“而”“以”“則”“於”“是”“故”“是故”“然”“況”“而況”“雖”“若”“如”“苟”等等。例如:

 

  今由與求也相夫子。(論語·季氏)

  生莊公及共叔段。(左傳隱公元年)

  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左傳隱公元年)

  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莊子·養生主)

  焉用亡鄭以陪鄰?(左傳僖公三十年)

  屨大小同,則賈相若。(孟子·滕文公上)

  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無使乏。於是馮諼不復歌

(注:“於是”用在句首,本來是“在這時候”的意思,例如《左傳成公三年》:“於是荀首佐中軍矣,故楚人許之。”由於用於句首,所以發展為只音的連詞,略等於現代的“於是”。《左傳襄公三年》:“祁奚請老。晉侯問嗣焉,稱解狐——其讎也。將立之而卒。又問焉。對曰:‘午也可。’於是羊舌職死矣。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於是使祁午為中軍尉,羊舌赤佐之。”前一個“於是”當“在這時候”講,後一個“於是”是連詞。這是要依據上下文,細玩文意,來加以區別的。)。(戰國策·齊策)

  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論語·季氏)

  是故質的張而弓矢至焉。(荀子·勸學)

  (“是故”,本義是“這個緣故”,可以看作雙音詞,等於單說“故”。)

  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左傳僖公三十年)

  (“然”,然而,但是。)

  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左傳隱公元年)

  (“況”,何況。)

  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莊子·養生主)

  雖有智慧,不如乘勢;雖有鎡基,不如待時。(孟子·公孫丑上)

  (“雖”,雖然,即使。)

  若使燭之武見秦君,師必退。(左傳僖公三十年)

  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梁惠王上)

  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墨子·非攻上)

  古代漢語的連詞很多,現在只提出“而”“以”“則”三個連詞來加以討論,並附帶說明古書上常見的“然而”“雖然”“然則”的用法。

 

   (1)

  連詞“而”字的作用是連接形容詞、動詞或動詞性的片語,表示兩種性質或兩種行為的聯繫。例如:

  敏於事而慎於言。(論語·學而)

  子溫而厲,威而不猛,恭而安。(論語·述而)

  (以上是兩種性質的聯繫。)

  朝濟而夕設版焉。(左傳僖公三十年)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莊子·養生主)

  (以上是兩種行為的聯繫。)

  “而”字還可以連接兩個句子,表示兩件事情的聯繫。例如:

  彼節者有間,而刀刃者無厚。(莊子·養生主)

  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韓非子·五蠹)

  在古代漢語裏,“而”字一般不連接名詞或名詞性的片語,連接名詞或名詞性片語的,是連詞“與”字和“及”字(例見上文)(注:這是就一般情況說,或許有個別例外。)。《荀子·勸學》:“蟹六跪而二螯”,“而”字所以能連接“六跪”和“二螯”,是因為它們在這裏用作謂語而帶有描述的性質,這是應該注意的。

  “而”字可以用於順接,也可以用於逆接。所謂順接,是說相連接的兩項在意思上有某種類似,或者有密切的關係,中間沒有轉折。例如:

  美而豔。(左傳桓公元年)

  任重而道遠。(論語·泰伯)

  是故質的張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樹成蔭而眾鳥息焉;醯酸而蜹聚焉。(荀子·勸學)

順接的“而”字有時可以譯為“而且”,有時可以譯為“就”“便”(注意位置不同),這要看具體的上下文。但是更多的情況是現代口語不用與“而”字相當的連詞,現代書面語言仍舊沿用“而”字。

  所謂逆接,是說相連接的兩項在意思上相反,或者不相諧調;不是事理相因,語意連貫,而是有個轉折。例如:

  辭多類非而是,多類是而非。(呂氏春秋·察傳)

  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荀子·勸學)

  遠人不服而不能來也,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而謀動干戈於邦內。(論語·季氏)

逆接的“而”字可以譯為“卻”“可是”“但是”。

  有時候,“而”字用在一句話的主語和謂語之間,細玩文意,實際上也是一種逆接。例如:

  先生獨未見夫僕乎?十人而從一人者,寧力不勝,智不若耶?畏之也。(戰國策·趙策)

  (這意味著十人不應該從一人,而從一人。)

  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論語·憲問)

  (這意味著君子應該仁,而不仁。)

  有時候,“而”字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含有假設的意思,可以譯為“如果”。例如: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

  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論語·子路)

  士而懷居,不足以為士矣。(論語·憲問)

其實這種用法仍然是和逆接的用法相通的。《詩經·鄘風·相鼠》:“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可以證明這一點。

  有一點值得注意:所謂順接和逆接,只是從具體的上下文的意思看的,並不是說“而”字有兩種性質。順接和逆接也不是截然分開的。例如《論語·公冶長》:“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第一個“而”字似乎是順接,第二個“而”字似乎是逆接,其實這兩個“而”字的作用都是表示兩種行為的聯繫,在性質上是毫無分別的。

  “而”字還可以用在狀語和動詞之間。例如:

  太后盛氣而揖之。(戰國策·趙策)

  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荀子·勸學)

  子路率爾而對。(論語·先進)

 

  (2)

 

  連詞“以”字也是用來連接兩個動詞或動詞性的片語的,它表示在時間上一先一後的兩種行為的聯繫。《左傳成公二年》:“折以禦”,就是一個例子。“而”字也有這種用法,例如《左傳隱公元年》:“公入而賦”。這在古漢語通論(十一)裏已經說過了。

  用“以”字連接動詞或動詞性片語的時候,後一行為往往是前一行為的目的,或者是前一行為所產生的結果。例如: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左傳僖公五年)

  (“假道於虞”的目的是“伐虢”。)

  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勞師”的目的是“襲遠”。)

  焉用亡鄭以陪鄰?(左傳僖公三十年)

  (“亡鄭”的結果是“陪鄰”。)

  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

  (“求生”的結果是“害仁”;“殺身”的目的是“成仁”。)

但是“以”字本身並不表示目的或結果。後一行為是前一行為的目的還是結果,這是從具體的上下文的意思來看的。

  和“而”字一樣,“以”字也可以用在狀語和動詞之間,但是不如“而”字常見。例如:

  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孟子·梁惠王上)

 

  (3)

 

  連詞“則”字一般用來連接條件複句中的分句,表示條件的分句在前,表示結果的分句在後。這種用法的“則”字可以譯為“就”或“便”。例如:

  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左傳宣公二年)

  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左傳宣公二年)

  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論語·季氏)

  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梁惠王上)

  聖人已死,則大盜不起,天下平而無故矣。(莊子·胠篋)

  “則”字又常常用於緊縮句,但是這種緊縮句也正是條件複句的緊縮。例如:

  用之則行,舍之則藏。(論語·述而)

  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孟子·告子上)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荀子·勸學)

  獻圖則地削,效璽則名卑。(韓非子·五蠹)

  有時候沒有用“則”字,從句子的意思上也可以看出是條件和結果的關係。例如:

  今不取,後世必為子孫憂。(論語·季氏)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莊子·胠篋)

  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

但是沒有用“則”字的緊縮句不一定都是條件複句的緊縮。可能是因果關係,例如“肉腐出蟲,魚枯生蠹”(荀子·勸學);也可能是時間修飾,例如“食不語,寢不言”(《論語·鄉黨》)。我們閱讀古書時應該細心分辨。

  有時候,“則”字所連接的兩項並不是條件和結果的關係,只是第二件事情的出現,不是第一件事情的施事者所預期到的,這時候也用“則”字。在這種情況下,“則”字不能譯作“就”或“便”,而是含有“原來已經”的口氣。例如:

  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論語·微子)

  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孟子·公孫丑上)

  公使陽處父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現代漢語沒有和這種用法相當的連詞。

  “則”字又可以用在意思相對待的並列的分句裏,以表示一種對比。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孟子·告子下)

  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革,則君地生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在這種情況下,“則”字前面的詞語有時候是表示時間修飾。例如:

  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戰國策·趙策)

  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韓非子·五蠹)

 

  (4)然而,然則,雖然

 

  在古代漢語裏,“然”和“而”,“然”和“則”,“雖”和“然”常常連用,成為“然而”,“然則”,“雖然”這幾種形式;其中“然”字是指示代詞,“而”,“則”,“雖”才是真正的連詞。我們在閱讀古書的時候,應當把它們當中的兩個成份分開來理解。

  “然而”中的“然”字表示“如此”。“然而”實際上等於說“如此,可是......”例如: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孟子·公孫丑上)

  “然則”中的“然”字也是表示“如此”。“然則”實際上等於說“如此,就......”例如:

  對曰:“......臣實不才,又誰敢怨?”王曰:“然則德我乎?”(左傳成公三年)

  魯仲連曰:“然梁之比于秦若僕耶?”辛垣衍曰:“然。”魯仲連曰:“然則吾將使秦王烹醢梁王。”(戰國策·趙策)

  現代漢語用“雖然”的地方,上古漢語只用一個“雖”字。古代“雖”字和“然”字也是常常連用,但是“然”字還有實在意義,“雖然”實際上應作“雖然如此”講。例如:

  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王曰:“雖然,必告不穀。”(左傳成公三年)

  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莊子·養生主)

 

(二)介詞

 

  古代漢語常用的介詞有“以”“於”“為”“與”“之”等等。例如:

  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莊子·逍遙遊)

  夫鵷鶵發於南海,而飛於北海。(莊子·秋水)

  庖丁為文惠君解牛。(莊子·養生主)

  冬,與越人水戰,大敗越人。(莊子·逍遙遊)

  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荀子·勸學)

  下面討論介詞“以”“於”“為”“之”的用法。

 

  (1)

 

  “以”字本來是一個動詞,意思是“用”,例如《論語·憲問》:“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以”字又表示“以為”(認為)的意思,例如《戰國策·趙策》:“老臣以媼為長君計短也。”但是更常見的是用作介詞。

  介詞“以”字的主要用法有兩種:第一種,表示行為以某物為工具或憑藉,在意義上雖然可以譯成現代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純粹的介詞性質。“以”的賓語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具體的,也可以是比較抽象的。例如:

  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孟子·滕文公上)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莊子·養生主)

  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左傳僖公四年)

  以亂易整,不武。(左傳僖公三十年)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

 

  第二種,引進原因,在意義上略等於現代的“因為”,但是“以”字後面的話應該認為是介詞的賓語。例如:

  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戰國策·齊策)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衛靈公)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孟子·滕文公下)

  今子欲以子之梁國而嚇我邪?(莊子·秋水)

  關於“以”字組成的介賓片語,在詞序上有兩種變化值得注意:第一,整個介賓片語可以放在動詞前面,也可以放在動詞(及其賓語)的後面。再舉幾個放在後面的例子: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孟子·梁惠王上)

  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發,系之葦苕。(荀子·勸學)

  凡聞言必熟論,其於人必驗之以理。(呂氏春秋·察傳)

 

  第二,為了強調介詞“以”的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到“以”的前面。例如:

  吾道以貫之。(論語·裏仁)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

  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孟子·滕文公上)

有時候,提前的賓語是代詞“是”字。“是以”等於說“因此”。例如:

  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論語·公冶長)

  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孟子·梁惠王上)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莊子·養生主)

  “以”字後面的賓語所指的事物,如果已經在上文出現過,這賓語就可以省略。這時候“以”字可以譯成現代漢語的“拿來”“拿去”,但是“以”字的詞性和它們並不完全相同。例如:

  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左傳隱公元年)

  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左傳僖公三十年)

  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孟子·梁惠王上)

  魏王貽我大瓠之種,我樹之成而實五石,以盛水漿,其堅不能自舉也。(莊子·逍遙遊)

  表示憑藉或引進原因的“以”字,它的賓語也可能承上省略。這時候“以”字仍表示“藉此”“因此”的意思。例如《莊子·逍遙遊》:“能不龜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於洴澼絖,則所用之異也。”不過這種省略的情況比較少見。

  “無以”,等於說“沒有什麼可以拿來......”;“有以”,等於說“有什麼可以拿來......”。例如:

  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左傳僖公四年)

  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莊子·徐無鬼)

  臣乃得有以報太子。(戰國策·燕策)

 

  (2)於(於,乎,諸)

 

  “於”字的用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引進處所;第二種,引進比較的物件;第三種,引進行為的主動者。“於”字的第三種用法在古漢語通論(八)裏已經講過了,現在討論第一種用法和第二種用法。

 

  第一種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現代的“在”“到”“從”“對於”“在......方面”等意義。例如:

  子路宿於石門。(論語·憲問)

  王坐於堂上。(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表示“在”。)

  海運則將徙於南冥。(莊子·逍遙遊)

  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表示“到”。)

  虎兕出於柙。(論語·季氏)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荀子·勸學)

  (以上表示“從”。)

  問於桀溺。(論語·微子)

  當仁不讓於師。(論語·衛靈公)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

  季氏將有事於顓臾。(論語·季氏)

  (以上表示“向”或“對”。)

  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論語·公冶長)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

  (以上表示“對於”。)

  敏於事而慎於言。(論語·學而)

  夫子固拙於用大矣。(莊子·逍遙遊)

  (以上表示“在......方面”。)

  以上引進處所的“於”字可以分為若干小類,只是從現代漢語與古代漢語的對比上說的;至於古代漢語本身,並不需要這樣分別。試看《論語·季氏》:“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兩句的句式是相同的;第一個“於”字解作“從”,第二個“於”字解作“在”,都只是受了前面動詞的影響,“於”字本身的詞義和詞性都沒有發生變化。

  再說,古代漢語的“於”字,比現代漢語的“在”“到”等具有更純粹的介詞性。因此,往往“在於”連用,“至於”連用。“在”和“至”在古代漢語裏是動詞,不是介詞,動詞與介詞連用是完全合理的。例如:

  其耳目在於旗鼓。(國語·晉語)

  不似豪末之在於馬體乎?(莊子·秋水)

  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孟子·梁惠王上)

  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莊子·養生主)

  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莊子·秋水)

  在討論“於”字引進處所這一用法時,有一件事值得提出來說一說。那就是在古人的思想表達中常常有“今......於此”的說法,字面上是說此時此地,實際上是表示一種假設。例如:

  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墨子·非攻上)

  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孟子·梁惠王下)

有時候只說“......於此(斯)”,也是表示假設。例如:

  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傳諸?使楚人傳諸?(孟子·滕文公下)

  有美玉於斯,韞匱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論語·子罕)

這種假設的情況,通常是作為比喻來說明某個問題的。

  用“於”字組成的介賓片語,除表示“對於”必須放在動詞前面外,其餘有的偶爾也放在動詞之前,《孟子·梁惠王上》:“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就是一個例子。但是更多的是放在動詞之後(“宿於石門”“坐於堂上”)。中古以後,放在動詞前面的漸漸多起來了,不過古文家大致還是遵用上古的語法。

  有時候,可以不用“於”字,《史記》常用這種語法。例如:

  晉軍函陵,秦軍氾南。(左傳僖公三十年)

  寡人有罪國家。(戰國策·齊策)

  吾聞秦軍圍趙王钜鹿。(史記·項羽本紀)

  將軍戰河南,臣戰河南。(史記·項羽本紀)

  項王則夜起飲帳中。(史記·項羽本紀)

  引進處所的“於”字也可以用來引進時間。例如:

  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

  繁啟蕃長於春夏,畜積收臧於秋冬。(荀子·天論)

 

  第二種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現代的“比,”一般用於描寫句。例如:

  季氏富於周公。(論語·先進)

  子貢賢於仲尼。(論語·子張)

  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梁惠王上)

  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於此時者也;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孟子·公孫丑上)

  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禮記·檀弓)

我們要注意古今詞序的不同:在古代漢語裏,表示比較的介賓片語放在形容詞的後面(“苛政猛於虎”);在現代漢語裏,表示比較的介賓片語放在形容詞的前面(“苛政比老虎更兇猛”)。

  有時候,不是比較程度,只是指出異同,也可以用同樣的結構。例如:

  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論語·微子)

  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孟子·梁惠王上)

 

  “于”字大致等於“於”,但是上古“于”“於”不同音。《尚書》《詩經》一般用“于”,《論語》除引《尚書》而外,通例不用“於”,《孟子》大多數用“於”,這可能跟時代或作者編者的方言有關。也有一些古書是“于”“於”並用的,如《左傳》。在這些書裏,“于”“於”是有大致的分工的:如果所介的是地名,一般用“于”不用“於”;如果在被動句或描寫句裏,一般用“於”不用“于”。很少例外。

 

  “乎”字也可以當“於”字用。例如:

  浴乎沂,風乎舞雩。(論語·先進)

  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論語·先進)

  以吾一日長乎爾。(論語·先進)

  異乎三子者之撰。(論語·先進)

  或問乎曾西曰。(孟子·公孫丑上)

  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境。(孟子·公孫丑上)

但是,“乎”字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代替“於”字的。比如(甲)被動句通常不用“乎”字(“東敗於齊”不說“東敗乎齊”);(乙)“對於”的意義不用“乎”字(“始吾於人也”不說“始吾乎人也”)。相反地,有一種特殊情況卻只用“乎”不用“於”:“惡乎”的意義是“於何”(詞序不同),不能說成“惡於”。在上古時代,一般也不用“於何”。例如:

  君子去仁,惡乎成名?(論語·裏仁)

  敢問夫子惡乎長?(孟子·公孫丑上)

  “諸”字等於說“之於”,它是“之”“於”二字的合音。例如:

  殺之,寘諸畚。(左傳宣公二年)

  穆公訪諸蹇叔。(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訪之於蹇叔;向蹇叔諮詢此事。)

  子張書諸紳。(論語·衛靈公)

  (書之於紳;把它寫在衣帶上。)

  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孟子·梁惠王上)

  後代有人把“諸於”二字連用,那是謬誤的仿古,因為“諸”字已經代表“之於”,自然不能再加“於”字了。

 

  (3)為

 

  介詞“為”字讀wèi,略等於現代的“給”“替”或“因為”。例如:

  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左傳隱公元年)

  為人謀而不忠乎?(論語·學而)

  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論語·先進)

  為長者折枝。(孟子·梁惠王上)

  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孟子·梁惠王上)

  介詞“為”字後面的賓語可以省略。例如:

  君子不能為謀也。(禮記·檀弓下)

  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莊子·養生主)

 

  (4)之

 

  介詞“之”字的用法是放在定語和名詞之間,把定語介紹給名詞,有的略等於現代漢語的“的”。例如:

  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孟子·梁惠王上)

  今臣之刀十九年矣。(莊子·養生主)

  其翼若垂天之雲。(莊子·逍遙遊)

  是故無冥冥之志者,無昭昭之明;無惛惛之事者,無赫赫之功。(荀子·勸學)

  “之”字還有一種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語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所謂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片語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賴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獨立存在。細分起來,有兩種情況:

 

  第一,在一個分句的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表示語意未完,讓聽者或讀者等待下文。例如:

 

  左師公曰:“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戰國策·趙策)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論語·顏淵)

  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左傳僖公十四年)

  (“傅”同附。)單說“父母愛子”,是一個獨立而完整的句子,現在在主語“父母”和謂語“愛子”之間用一個“之”字,說成“父母之愛子”,這就在形式上片語化了,不能認為有獨立性了;在意思上也顯得話還沒有說完,聽者或讀者必然等待下文——“則為之計深遠”。其餘兩個例子,也可以作同樣的分析。

  在表示時間修飾的分句裏,最容易見到這種“之”字。例如:

  臣之壯也,猶不如人。(左傳僖公三十年)

  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念悲其遠也,亦哀之矣。(戰國策·趙策)

  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論語·八佾)

  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莊子·逍遙遊)

可以說這是上古漢語表示時間修飾經常用的一種句法。《莊子·養生主》:“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既在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又說“之時”,倒反而少見。

 

  第二,這種“之”字又常常用在充當主語或賓語的主謂結構之間。先看做是主語的主謂結構之間用“之”字的例子:

 

  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佐傳僖公四年)

  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禮記·檀弓下)

  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禮記·檀弓下)

  湯之問棘也是已。(莊子·逍遙遊)

有時候,不是在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而是在主語和“於”字介賓片語之間用“之”字,這樣形成的結構再做句子的主語。例如:

  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上)

  再看做賓語的主謂結構之間用“之”字的例子: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左傳宣公二年)

  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雕也。(論語·子罕)

  唯恐緘縢扃鐍之不固也。(莊子·胠篋)

  又況聞樊將軍之在乎!(戰國策·燕策)

  無或乎王之不智也。(孟子·告子上)

  上面所討論的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加“之”字的句法,其主語都是名詞。假如這個名詞已經在上文出現,就常常用一個“其”字來代替它,因為“其”字所代替的正是名詞加介詞“之”字。例如:

  宋人有曹商者,為宋王使秦。其往也,得車數乘。(莊子·列禦寇)

  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陽貨矙孔子之亡也,而饋孔子蒸豚;孔子亦矙其亡也,而往拜之。(孟子·滕文公下)

(“矙”kàn,視,瞧。)

第一個例子裏的“其往也”,等於說“曹商之往也”;第二個例子裏的“其入也”,等於說“師之入也”;第三個例子裏的“其亡也”,等於說“陽貨之亡也”。再舉兩個例子:

  其視下也,亦若是則已矣。(莊子·逍遙遊)

  彼,其於世,未數數然也。(莊子·逍遙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