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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申报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东山威夷 2012-05-02

微企申报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审核表》一式五份;

2.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出资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计划书;

 5.企业购置或租用经营场所、设备的购置、加盟等资金支出合法凭证(含合同、正式发票、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6.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八类人群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县财政局、县工商局按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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