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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口!还可乐?

  2012-05-02
    山西省质监局4月28日晚发布消息称,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属实,该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4月30日《京华时报》)
    从事发时的2月初到认定属实的4月底,虽然过程艰难曲折,但真相毕竟得以披露。让人疑惑的是,涉事公司从开始坚决否认,到最后竟然声称是与质监局“共同发现”,强调即使含氯超标,但依然是安全的。
    第一个说法,“罪人”成为“功臣”,让人难以接受。第二个,“含氯超标,依然安全”,显然是在混淆视听。
    “安全”我是相信的,含氯超标也喝不死人,这是“科学真理”。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为啥总是围绕对人体有无损害或损害程度来进行?“吃不死人”“吃不得病”,毕竟不是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并不独指安全,而是指食品的观感状态。不该出现在食品里面的东西,不论有害无害,都不应该有。矿泉水里不能有头发,火锅中不该有苍蝇,面包中不该有蛆虫……这是食物真理。
    因为,吃了熟苍蝇、蛆虫、头发,也未必马上能获病。这正如醉驾,醉驾并不等于百分百出车祸,既然没有造成后果,为啥要醉驾入刑?
    可见,在食品安全上,一些关于食品的常识问题,反而被商家甚至一些所谓专家,变成了科学问题,公众被牵着鼻子走。对一罐饮料,你不可能去查无以计数的化工产品含量。但是,只要发现了不该有的东西,就应该当作是在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停产整顿了事。
    否则,企业根本没有从事故当中得到教训,被曝光后,不认为自己是生产管理问题,反而认为是掩盖不彻底。结果,当然是被爆料人士“带薪休假”,不可口的含氯饮料进了人的肠胃,但生产厂家依然可乐。
    悲剧的是公众,每次在食品问题发生后,期盼着专家出现,计算要吃多少才有事,才能够达到维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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