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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放得下”

 月月爱看书 2012-05-03

  一个普通人常常会有种种的“放不下”:名利放不下,地位放不下,财产放不下,子女放不下,恩恩怨怨放不下等等。一些人,就是因为该放下的时候仍死死抓住不放,致使生活不快乐,进而得了忧郁症,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仔细一想,人的一生就是在“抓住”与“放下”这两种抉择中度过的。人生是否成功闪亮,是否快乐幸福,往往是由抉择的决心和智慧所决定的。

  《世说新语》中有一则故事,说晋朝时候有个叫孟敏的人到集市上去买缶(一种口小肚大的瓦器)。当他把缶挂在扁担后头挑着回家时,不小心缶滑落砸碎了,但他却头也不回径直往前走。这一幕恰好被当时的大名士郭林宗看到,郭就追上去问他:“砸破了缶是一件可惜的事,你怎么像没事那样只顾走路呢?”孟敏答道:“既然缶已打破了,再回头去看又有什么用呢?”郭林宗听了十分佩服,觉得此人的修养已达到极致,当即收他做了自己的弟子,后来这个孟敏当了一个县的县令。

  从理性上分析,“缶已打破、看也无用”的道理十分简单,但要使这样简单的道理进入人的潜意识,使“放得下”成为不用思索、顺乎自然的事,又谈何容易!按照这个逻辑推理,死了人也应该“放得下”,用不着像祥林嫂那样老是逢人诉说,哭哭啼啼。想通了确实就这么回事,那还有什么名利、地位、财产不好想通呢?要拿得起,放得下,“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许多事,往往是自己不放过自己,作茧自缚,老是放不下,愁眉苦脸,晚上失眠,吃饭不香,结果人也活不长。

  其实古代孟敏的“放得下”,属于“事已至此,无可挽回”的被迫一类,那是“落花流水,无可奈何”的事情,比起现代比尔·盖茨一次又一次的主动“放弃”,那就算不了什么了。比尔·盖茨当年在哈佛已读到三年级了,突然“放下”,“下海”创业,去玩计算机软件开发,几年之后终于成了“电脑天才”、“商业奇才”、“世界首富”、“微软帝国”的掌门人。去年 6 月,年仅 52 岁正是精力最旺盛时候的比尔·盖茨,毅然退出微软,“放下”“掌门人”的位置,主动让位给他苦心培养整整十年的接班人——史蒂夫·鲍尔默,足见其广阔无私的胸怀和扶植新秀的远见卓识。更了不得的是,比尔·盖茨还把 580 亿美元的全部家产捐献给以自己和妻子名字命名的慈善基金会,并全身心地投入到他的“第二项事业”——慈善工作中去。他说:“我们决定不把财产分给子女,希望以最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方法回馈社会。”比尔·盖茨对财产、对权力、对子女能如此“拿得起”、“放得下”,我想这比昔人孟敏达到“缶已打破,看也无用”的修养要难得多,比时下常人的境界更要高得多!

  当然,我们也知道比尔·盖茨“放得下”的背后,有宗教人文因素在起助推作用。据说美国基督教徒们认为,富人生前若不把财产回报给社会,死后是进不了天堂的。现代欧美发达国家,在哲学理念上已把财富的获取与使用加以分离,就是获取财富时要讲敬业,使用财富时要讲节制;赚钱主要靠头脑聪明,花钱主要靠灵魂高贵。在那里,合法的赚钱致富是光荣的,是受到社会尊重和政府鼓励的,而富裕之后炫耀摆阔、追求奢侈、任意挥霍则是可耻的,是会被人嗤之以鼻的。所以,尤其在美国的富豪中,前半生聚财、后半生散财已成为惯例。

  但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我们又不可以一概提倡“放得下”,而要因事、因人、因时而异。在利益面前,不加分析地引导人们“放弃”,那也不行。先要分清“利益”的合法性与非法性。市场经济几百年,为社会创造累积了大量财富,靠的就是个人追求利益的驱动力。我国 30 年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原动力就是党和国家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从以前的禁止改变为允许并鼓励人们追求合法的利益。如果哪一天,要求社会公众不要追求利益,倡导在利益面前“放得下”,人人都成了清教徒,那社会也就“死”了。向那些还在读书的青少年学子尽讲“功名利禄乃身外之物”的哲理也未免早了些。对于血气方刚、充满活力的青壮年男女,还得多鼓励他们善于“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敢于冲杀打拼,敢于创造奇迹,而不可轻言“放弃”。要“放弃”的,是那种不合法、不正当的东西,那种违背客观规律和不自量力的追求与蛮干。

  概言之,什么该“抓住”,什么该“放弃”,首先要学会区别,这里面有价值观的抉择,也有一个尊重科学、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论问题。该“抓住”的就要紧紧抓住不放手,该“放弃”的就要痛痛快快、心安理得地放弃,这中间又需要有意志和智慧。是一门很深的学问,足够我们学习探索一辈子,而这就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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